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局:
为科学合理制定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了解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3年申报能力建设项目的意愿和投资计划,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建设项目拟扶持对象
(一)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并持续规范运营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即2022年1月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向登记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二)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即2022年1月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
(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时间可放宽到2023年1月1日前。
二、能力建设项目拟扶持内容
扶持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经开工建设(包含已完工)的项目,包括引进推广种植或养殖新设备、设施,开展种植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生产;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整理包装、储存、运输、保鲜、冷藏设施建设和市场运营销售;农机具库棚、维修车间、零配件供应间建设等可形成固定资产的环节给予扶持。
三、能力建设项目拟扶持标准
以项目业主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拟扶持金额为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40%,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家庭农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家。不得将其他项目获得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也不得将其他获得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要求配套的自筹资金计入此次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摸底调查。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及时将通知转发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加强宣传引导,充分了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报意向。对有申报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意愿的业主,指导做好《2023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摸底调查表》(附件)填报工作。
(二)收集整理,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收集汇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意愿,并于2023年3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2023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摸底调查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发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邮箱nnsnyjjgk@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苏洁霞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771-*******查看详情。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2023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摸底调查表
填报单位(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工商登记时间 | 法定代表人(农场主) 姓名 | 法定代表人(农场主)联系方式 | 成员(用工数)(人)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项目投资主要内容 | 希望得到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计划申请财政扶持环节 | 是否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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