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 关于2023年年度巡查电瓶车维修保养 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 3月 09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关于2023年年度巡查电瓶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应急管理办现有25辆巡查电瓶车,因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执法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车辆每日使用频繁,导致耗损较大。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整治、执法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保障工作人员使用车辆的安全和整洁,现采购2023年年度巡查电瓶车维修保养服务,用于对巡查电瓶车进行日常维修保养,预算费用2万元,维修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凭据报销。 |
项目预算金额:*****查看详情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3月09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