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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预算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预算

所属地区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万宁市 发布时间 2023/3/20 关键词预算   近期更新17291项目点击关注“预算”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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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3年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预算

索引号:********查看详情-0/2023-*****查看详情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发文机关: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0日文 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2023年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发展纲要。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等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等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推进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等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万宁区域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等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依职权负责本市管辖海域勘界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登记、汇交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征收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配合做好深化农垦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

(六)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战略、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组织指导全市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含林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制订和更新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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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贯彻实施省建立的空间规划体系,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构建全市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贯彻实施省建立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和海洋功能区划等控制线;配合划定海洋资源保护线、围填海控制线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对本市各类综合性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进行审查;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修复、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全市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配合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协助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政策措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协助办理压覆矿产资源报批;在职权范围内承担保护性开展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用砂石土(不含河沙)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发证;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林业改革;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利用;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退耕(塘)还林还湿;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实现林地占补平衡;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林区监测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开展林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十二)负责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和发展海洋经济。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海洋强国、强省重大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海洋、海岛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全市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利用管理;负责全市无居民海岛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上搜救工作和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十三)负责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市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开展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和应用,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

(十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政策宣传,结合人才引进战略,培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人才;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交流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督促检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情况;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管理、协作和问责制度,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措施并监督实施;配合调查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依法提出纠正、处理意见;负责海洋综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海洋违规案件。

(十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

性国有资产。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网上公开时插入链接方式公开表单)

第三部分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查看详情.20万元。其中,收入总计*****查看详情.2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107.93万元、上年结转1331.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665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查看详情.20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2.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29.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655万元、农林水支出1626.7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8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7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39.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93.0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19万元,占3.2%;卫生健康(类)支出222.78万元,占3.46%;节能环保(类)支出1429.83万元,占22.21%;农林水(类)支出1626.76万元,占25.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834.9万元,占44.03%;住房保障(类)支出118.74万元,占1.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42万元,主要是今年缴费基数增大,预算增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7.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7.67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增加、缴费基数增大。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2023年预算数为3.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1万元,主要是抚恤人员增多。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1.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84万元,主要是今年缴费基数增大。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61.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1.78万元,主要是今年缴费基数增大。

6.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6.28万元,主要是今年生态保护投入减少。

7.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96.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3.16万元,主要是今年生态保护投入减少。

8.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8.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99万元,主要是去年没有此项预算。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3年预算数为289.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14万元,主要是今年投入减少。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万元,主要是去年没有此项预算。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去年没有此项预算。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2万元,主要是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投入。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5.45万元,主要是今年任务量大,投入加大。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91.5万元,主要是今年预算项目减少,本项预算增大。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55万元,主要是今年缴费基数增大。

三、关于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729.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等;

公用经费12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2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包括: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等其他支出。公务车保有量8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包括:2023年没有列支公务接待预算。

(二)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6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55万元,主要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6655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00万元,主要是去年没有此项预算。

2.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万元,主要是去年没有此项预算。

3.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2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55万元,主要是去年没有此项预算。

4.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0万元,主要是任务量大,投入增多。

六、关于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查看详情.20万元。

七、关于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收入预算*****查看详情.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31.27万元,占10.17%;经费拨款收入5107.93万元,占39.01%;政府性基金收入6655万元,占50.82%;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84.14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的减少。

八、关于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支出预算*****查看详情.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9.11万元,占13.21%;项目支出*****查看详情.09万元,占86.79%。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84.14万元,主要是今年项目支出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3年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3.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107.93万元、政府性基金66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资规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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