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农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尾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承保机构资格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8月10日至2015 年8月14日 (五个工作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1. 采购预算:根据2014年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约110万亩),结合2013年和2014年汕尾市水稻投保情况,以及省农业厅下达的工作任务承保期内每年水稻承保覆盖率不低于50%,保险费为每造每亩20元进行预测:110万亩*50%*3年*20元/亩=3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1155万元(即采购预计总金额的35%),省财政负担990万元(即采购预计总金额的30%),市财政负担247.5万元(即采购预计总金额的7.5%),县财政负担247.5万元(即采购预计总金额的7.5%),投保农户负担660万元(即采购预计总金额的20%),实际金额以项目周期内实际投保金额为准。
2. 采购项目概况及用途:为防范水稻种植风险,提高灾后复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 50号)和《关于下放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权的通知》(粤农[2015]18号)要求,结合汕尾市实际,汕尾市农业局对全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承保机构资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符合《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要求;
3. 已得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邀请供应商信息:
1.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2.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德政街74号保险大楼
五、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本项目第一次招标于2015年6月1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汕尾市政府采购网(shanwei.gdgpo.com)及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上发布招标公告,并于公告次日发售招标文件,至公告截止时间(2015年7月9日 14:30)止,只有1家投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报名参与,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各地级市必须在2015年6月底前确定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承保机构。经过一系列的市场调研得出,汕尾地区只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汕尾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两家保险机构具有该项目承保资格,在公开招标期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汕尾分公司并无意向报名参加本项目,因此汕尾地区符合本项目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属各分公司为广东省内多个城市的政策性水稻保险经办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是目前汕尾市从事水稻种植保险业务经验最丰富、分支机构最多、再保险能力最强、分保机制最完善,且唯一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 50号)要求完成任务的承保机构。为确保今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六、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单位名称
汕尾市农业局
项目名称
汕尾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承保机构资格项目
专家组论证意见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不存在以不合理或限制投标人投标的条款。
2、经我等论证专家评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对汕尾市政策性水稻的基础情况和数据能全面掌握,有较好的项目实施经验,具备本项目的业务承接能力。
3、建议本项目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申请单位理由成立,一致认为本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信息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李诚斌
汕尾市财政局
经济师
翁慧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会计师
李文雄
汕尾市农业局
/
七、任何供应商对本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给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汕尾市财政局 。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尾市农业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和顺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3201 972
传真:0660-3204 343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洲宾馆左侧2-4层
邮编:516600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