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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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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发布时间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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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林业局牌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分局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管理和监督。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管理。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初审和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拟订我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参与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七)负责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的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战略研究。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九)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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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市、县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沙化动态监测与评价,开展沙化土地调查,指导全县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四)指导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组织全县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等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六)负责指导建设工程设计、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设计、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设计、城市风貌规划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地段)保护规划。承担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区、历史建筑和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审查工作,牵头制定城市风貌管理技术规定。

  (十八)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和县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和部门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相关信访事项。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分局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地方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取消由政府公布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划转至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权。

  3.取消划转至县生态环境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

  4.取消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

  5.取消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的地质灾害救援相关职责。

  6.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将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将原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将原县农业委员会的林业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将原县农业委员会的森林公安防火等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将原县林业技术指导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增加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

  13.加强划转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14.加强划转县城市管理局城乡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权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15.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科室设置如下:

  办公室(档案室)

  财务审计科

  组织人事科

  督查室

  政策法规科

  执法监督科

  信访室

  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科)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

  森林资源管理科(造林绿化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质矿产管理科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协调配合科

  三、主要负责人

  刘德仁同志(党委书记、局长、林业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抓招商引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马坝中心所等工作。负责马坝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稳定工作。

  严以涛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生态文明建设、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信访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科(造林绿化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指导站、盱城中心所、管仲中心所。负责盱城街道、穆店镇、官滩镇、三河农场、管仲镇、淮河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稳定工作。

  陆 忠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信访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财务审计科、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土地勘测规划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交易所、开发区分局。负责盱眙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稳定工作。

  王尚波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征收征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三统筹三促进)、党建(意识形态管理)、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老干部、土地学会、精神文明创建、科学发展目标考核、招商引资、帮办服务(“333”产业人才)、扶贫助困等工作。协助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信访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人事科、协调配合科、黄花塘中心所。负责黄花塘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稳定工作。

  严 巍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地质矿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法制宣传、依法行政、信用管理、执法监察、执法监督、信访稳定、社会信用建设、防汛防旱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信访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地质矿管科、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监察大队、执法监督科、信访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河桥中心所。负责河桥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稳定工作。

  陈国勇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档案管理、保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综合文字、市对县目标考核、自然资源和所有者权益开发利用、地价管理、统战、工会、群团、双拥共建、内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信访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办公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工会、团委、妇联、鲍集中心所。负责鲍集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稳定工作。

  杜 奎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管理、村镇规划管理、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地下综合管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及综合协调、建设工程设计、规划科技、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管理、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艺术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保护监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农业农村方面工作、乡村振兴、农房改善、科技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行风软环境督查、重点工作督办督查、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信访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督查室、事务所、桂五中心所。负责桂五镇、天泉湖镇、古桑街道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和信访稳定工作。

  何 浩同志(四级调研员):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能,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实行“AB岗”制度:严以涛同志与严巍同志互为“AB岗”;陆忠同志与陈国勇同志互为“AB岗”;王尚波同志与杜奎同志互为“AB岗”。

  特此通知。

  四、办公地址

  盱眙县盱城街道燕山路1号。

  五、联系电话

  0517-********查看详情

  六、工作时间

  冬季8:30-11:45,14:00-17:30;夏季8:30-11:45,14:3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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