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685破44号
本院于2023年4月7日根据债权人海安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通新蓝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3日指定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南通新蓝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南通新蓝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向南通新蓝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研院9号楼24层;邮政编码:******查看详情;联系人及其电话:谢翠峰13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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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平139*****369)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南通新蓝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南通新蓝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审判员高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丁隽、景慧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黄河辅助会议工作,陈小敏担任书记员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