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车辆采购(二包)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ZZB2015-027-02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车辆采购(二包)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4】156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车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包号
巡检车、工程车、小解放、抢险车。
2.3 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4供货期:按招标人要求。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产品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营运状况良好。
3.2 提供近三年(12、13、14)年的类似供货业绩。
3.3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纪录。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长春市设有服务机构。
四.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26日至2015年0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三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8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监督机构:长春市公用局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201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