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对以下同志的档案进行初审,认为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广大职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核查落实确属弄虚作假者,将不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后未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我单位将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受理举报部门: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855-*******查看详情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5日
附件:贵州省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公示表(4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