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闽0128强清2号
本院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平潭丰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本院指定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平潭丰华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清算组,许明为负责人。福建平潭丰华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清算组(线上申报邮箱:FHMYYXGSQZQSQSZ@126.COM;线下申报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中心46层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汪慧 135*****913、 林燕锋138*****993,邮政编码:******查看详情)申报债权。福建平潭丰华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本院将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