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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钢筋、水泥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轨道交通 钢筋 水泥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发布时间 2015/9/5 关键词轨道交通钢筋水泥   近期更新13474项目点击关注“轨道交通,钢筋,水泥”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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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轨道交通首南(姜山)车辆段项目 第一批钢筋、水泥自购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JC-2015-13


招标人:中铁十一 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轨道交通首南(姜山)车辆段项目
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供应中心
资金来源:业主拨款


一、招标依据:

为保宁波轨道交通首南(姜山)车辆段项目的自购物资供应,根据公司设物[2014]98号《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14]139号《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15]258号《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将我项目承建的宁波轨道交通首南(姜山)车辆段项目自购物资招标采购计划报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所需自购物资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本次活动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轨道交通首南(姜山)车辆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采购。
具体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

附件1:宁波轨道交通首南(姜山)车辆段项目自购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总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单包售价(元)

备注










1

GC01

热轧光面钢筋

HPB(235)Ф12


1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商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投标物资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2年或2013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商投标必须获得生产厂商书面授权。
3、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一亿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有2012年至2014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00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6


15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8


25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10


10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12


25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14


15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16


10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20


25



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32


55






热轧光面钢筋

HPB(335)Ф16


15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10


25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12


25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14


35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16


30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18


25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20


20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22


800






热轧带肋钢筋

HR(400)Ф25


820






合计



3560




2

GC02

热轧光面钢筋

HPB(235)Ф12


1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商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投标物资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2年或2013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代理商投标必须获得生产厂商书面授权。

3、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一亿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有2012年至2014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00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6


5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8


25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10


10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12


15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14


15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16


10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20


25






热轧光面钢筋

HPB(300)Ф32


55






热轧光面钢筋

HPB(335)Ф16


15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10


20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12


30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14


10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16


10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18


28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20


300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Ф22


800






热轧带肋钢筋

HR(400)Ф25


700






合计



3100










3







SN01

散装水泥

P.O42.5


35000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拥有干法旋窑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干法旋窑生产线,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申请人,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授权。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一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00




袋装水泥

P.O32.5


1000






合计



36000









4






SN02

散装水泥

P.O42.5


36000







1000




合计



36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1。
3.2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7、因质量原因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8、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5年 09 月 6 日至2015年 09 月 11 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4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77号中铁大厦1704室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
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购买,如需电子版请于购买时自备存储设备。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电汇或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 09 月 21日 8 时 00 分至10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5年 09 月 21 日10时00分,地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供应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77号中铁大厦三楼)。注:请投标人标写投标金额(大写和小写)时用打印,避免手填。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轨道交通首南(姜山)车辆段
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石砌街道雅戈尔大道博聪幼儿园对面中铁十一局
联 系 人: 雷 凯
电 话: 186*****275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供应中心
地 址: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77号中铁大厦1704室
邮 编: 430071
联 系 人: 张学春 186*****255
; 刘 欢 134*****567
电话及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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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 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轨道交通首南(姜山)车辆段项目
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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