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九溪片区养老地块市政道路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9.2.3 -条款名称 其他中 “1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37. 条款号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 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本项目不适用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本项目不适用 %;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5%;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7.5 %;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本项目不适用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本项目不适用 %;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最近三年连续A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2.5%;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5%;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7.5 %;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修改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4.1-条款名称 履约担保中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 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本项目不适用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本项目不适用 %;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 5%;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 7.5 %;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 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本项目不适用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本项目不适用 %;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最近三年连续A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 2.5 %;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5%;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7.5 %;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中 “(3)子要素内容: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其中: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 修改为: “(3)子要素内容: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其中:类似工程业绩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工作)。” 3、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厦门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4月26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市翔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3年 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