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2019)沪7101破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申建冶金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申建公司”)破产清算。2019年4月25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出具(2019)沪7101破2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现改名为“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申建冶金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申建管理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沪7101破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建华金属制品厂(下称“建华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8月24日指定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建华厂管理人”)。双方管理人就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4955号物业向社会公开招募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和条件公告如下:
一、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 物业坐落: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诸翟村144丘(闵行区北翟路4955号)
2.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上集建(90)字第诸-120号
3. 土地面积:10.926亩(7284平方米)
4. 土地性质/用途:集体工业用地
5. 建筑物情况:地上建筑物无单独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该地块内有7幢建筑物登记信息,建筑物面积合计3,232.85平方米。
二、招租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16楼,联系人:陈颜冰,联系电话:182*****215。
本次报名接受线上报名,邮箱地址为:chenyanbin@everbrightlaw.com。
3.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交资料如下:
(1)竞租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竞租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需向建华厂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10万元(币种下同)的租赁保证金,未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确定的承租人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其余竞租人的报名保证金由建华厂管理人于承租人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回。
建华厂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上海建华金属制品厂管理人
账号:446*****4907
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安福路支行
三、招租要求
1.承租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人应在法律规定以及符合租赁土地、租赁建筑物用途的允许范围内,合理使用租赁物。
3.本次物业以现状租赁,为整地招租,不作单独租赁,允许转租。
4.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负盈亏,招租底价为100万元/年,租赁保证金为30万元,租赁期限暂定一年,租赁期满后可转为不定期租赁。
5.租金收取采取先收后用原则,一季度付一次。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后续租金在每一计租周期开始后的7日内支付。
6.竞租人在竞价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为放弃。
7.无装修免租期。
8.鉴于出租人均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了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租赁合同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建华厂与申建公司的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9.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租赁合同为准。
四、评审办法
1.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报名者时,采取协议出租方式,以不低于底价的标准与报名者签订租约。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报名者时,须通过竞投方式确定承租人。
2.出租方根据报价、资信、实力、房屋承租用途等综合因素选择确定承租人。
五、特别事项
1.出租方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租赁期间,为了破产清算程序之需要,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应于一个月内搬离并交还租赁物。
2.租赁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且存在房地分离的情形,故租赁建筑物内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3.租赁物业内存在第三方占用的情形。
上海建华金属制品厂管理人
上海申建冶金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