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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排气管等16项-20230428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排气管

所属地区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4/28 关键词-排气管   近期更新1项目点击关注“-排气管”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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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排气管等16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排气管等16项采购

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2023年5月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

资质要求

A、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提示:由投标截止日上推3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3)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注:(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提示:由投标截止日上推3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问题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质量问题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2.投标人或投标人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某类产品/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招标项目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国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为贸易商或代理商,需满足以下要求: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经审计近三年财务报表,且近三年利润不能为负、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贸易商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代理商需满足: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2)不得为项目代理。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代理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业绩要求

投标方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高压软管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等。

送货验收

投标方应优先一次性送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送货需携带甲方要求的相关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物资验收单等。

技术指标

投标人承诺满足所有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于续达

联系电话:022-********查看详情

邮 箱:yuxd@cnooc.com.cn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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