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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关于姑苏区CIM数据更新拓展及治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SZJC2023-GS-G-011)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CIM 拓展 数据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发布时间 2023/5/4 关键词CIM拓展数据   近期更新21270项目点击关注“CIM,拓展,数据”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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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姑苏区CIM数据更新拓展及治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525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ZJC2023-GS-G-011

2.项目名称: 姑苏区CIM数据更新拓展及治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 人民币 捌佰捌拾万叁仟叁佰元整(¥*******查看详情.00 元)

4.最高限价: 人民币 捌佰捌拾万叁仟叁佰元整(¥*******查看详情.00 元)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11 个月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6.采购需求: 姑苏区 CIM 数据更新拓展及治理服务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查看详情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查看详情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查看详情;QQ:**********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964182*****950(不见面项目)QQ:**********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年5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5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4.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选择供应商,登陆后在采购业务下,点击“不见面开标”,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

地址: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 158

联系人:阮昳

联系电话:051*****8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邦奇、李想

电话:********查看详情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机关)2023年1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机关)2023年1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
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备注
1姑苏区2023年度建设及市政工程规划指标核定服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技术指标管理规定(试行)》(苏规规【2015】4号)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技术指标进行抽检,《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苏规规【2015】5号)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规划验线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对苏州市姑苏区范围内规划批准的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实施规划验线测量工作以及规划技术指标(如建筑面积指标、容积率指标、建筑密度指标、停车指标、绿地率指标等)复核工作。4202022-2
2姑苏区2023年度日照复核及网上公示根据《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苏规规【2015】2号)第八条:建立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核查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周边有已建住宅的项目,所需费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8年版)》的要求,进行日照时间的复核计算,以保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日照分析报告的正确性。根据《苏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苏规规【2005】15号)第五条:城市规划制定的公示经费列入城市规划工作经费内;第六条:公示方式为通过新闻媒体、城市规划展示馆、规划局网站或现场公示、设施公示意见箱等方法对公众进行公示,《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居民扩建、改建、翻建私人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持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现场公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的城市规划制定、规划选址、变更用地使用性质和变更用地范围项目批前、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进行公示,发布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602022-2
32023年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为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的审查工作,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4.7.1条: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个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根据《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苏府【2007】102号)第十二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将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年底前报送规划部门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第十三条: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综合规划,《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查看详情-2016)第3.0.2条: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能够指导各工程管线的工程设计,并应满足工程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的要求。对每年大修道路管线进行专业规划、综合平衡。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图纸标准范例、对建设单位报建的图纸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承担服务期限内道路大修等项目涉及的道路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902022-2
4姑苏区古桥及周边环境保护利用研究以“桥”为标志的 “小桥流水人家”景观是 “东方水城”苏州从古至今最为重要的景观特色风貌。现存古桥承载了历史和科学、文化和艺术等多重价值,是苏州历史文化名城重要的一类法定保护对象,是苏州古城天际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将其作为水陆并行双棋盘格局保护利用中的重要对象。为加强姑苏区古桥保护与文化资源利用,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姑苏区古桥及周边环境保护利用研究》。在目前姑苏区已有工作基础之上, 进一步关注古桥保护,提升姑苏区古桥精细化保护利用水平;加强古城“小桥流水人家”传统景观风貌的整体性,传承江南水乡的桥文化。主要工作内容:对姑苏区现有古桥历史文化资源系统梳理,针对现有情况提出古桥分级分类保护的要求与措施,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古桥及周边环境的活化利用要求和改善措施。同时加强普及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古桥价值认识和保护意识。602022-2
5姑苏区传统民居保护更新鼓励政策研究传统民居是指历史城区内各个历史时期建成,体现苏州传统风貌,反映苏州传统建造技艺、社会伦理和审美观念等文化要素的民用建筑物。在“全面保护古城风貌”方针的指引下,亟需研究鼓励性公共政策,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传统民居活化利用的机制。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单位通过调研识别历史城区内传统民居保护修缮的需求,结合世界遗产城市的相关保护规划与公共政策研究,探索符合苏州市姑苏区传统民居保护修缮鼓励性公共政策;从适用对象、政策标准、实施程序、支撑体系等角度探索具有苏州特点的传统民居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支撑体系。602022-2
6物业管理服务为竹辉路289号办公楼提供保安、保洁、食堂餐饮等物业服务工作,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802022-3
7姑苏CIM+项目全生命周期智能化技术审查系统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及数据标准体系、历史数据治理及建库、全链条智能化审查子系统、全过程监管决策子系统、电子卷宗数字化管理子系统、土地储备管理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移动端应用等八部分,覆盖PC端和移动端应用,旨在实现土地储备全流程和工程建设项目从用地报批、规划条件、土地供应、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至竣工验收等全生命周期项目报建技术审查工作的智能化和业务高效协同,助推姑苏区在古城保护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的提档升级。581.972022-3
8姑苏区CIM数据更新拓展及治理服务项目(2023年度)姑苏区CIM正按照市级CIM“1+10”整体架构,按照“1+1+N”模式开展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复用1个市级 CIM 基础平台、构建1个区级 CIM数据底座、搭建N个“CIM+”应用等内容。本期项目围绕数据优化更新及治理,目标是进一步提升姑苏CIM数据现势性与完整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底图数据优化更新、保护更新场景专题要素治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专项建库、部门核心数据治理、辅助决策数据生产及用图保障等工作。同时结合目前系统的建设情况,在充分考虑系统架构稳定的前提下,对系统部分模块开展信创改造以及密评试点工作。933.332022-3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机关)

2023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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