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新能源综合利用产业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酒政办发〔2019〕140号)等文件要求,对“酒泉新能源综合利用产业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以邀请方式进行询价招标,确定“甘肃万明隆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恒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酒泉恒坤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JQLCKJ(2023)04号
二、招标内容: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 |||
名称 | 特征描述 | 单位 | 单价(元) |
垃圾清运 | 1.需根据甲方需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斗,垃圾斗容量不得小于3立方米,此价格包含垃圾斗的维护保养费,垃圾斗需在指定位置投放,并按甲方要求喷涂公司标志、联系电话及编号。 2.对投放到垃圾斗内的垃圾及时清理,做到收运全封闭,车走场地净。 | 元/次、斗 | 700 |
: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三、招标预算金额:
清运费:700元/次、斗,最终中标金额为含税金额(实际支付金额根据清运次数据实结算)。
四、竞价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本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
4.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注:以上资格要求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以扫描件(PDF)形式上传,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请投标人于2023年5月10日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阳光采购招标平台上传资质并自行报价。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12时00分。
3、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17时00分。
七、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招标人:酒泉绿产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敦煌路11号洪洋商业广场7号楼4楼
联系人:钟海鹏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