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文化活动中心 交通安全 施工工程
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迁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迁安市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迁行审投资审字【2023】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 39.8565 亩,总建筑面积 *****查看详情.06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查看详情.6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设备用房、食堂等)4728.38 平方米,主要建设交通安全文化活动中心,配套门卫、道路、绿化、停车位、供配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筑高度(最高):46.50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含后续相关服务,并配合发包方完成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无亏损(联合体时牵头人提供)【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投标人以施工单位身份参与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投标人以设计单位身份参与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评标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2.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3.投标人评标时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4.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设计单位除设计负责人以外还应明确建筑专业(专业为工民建或土建或建筑)的设计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建筑师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注册建筑师证书为准。2)施工单位除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以外还应明确建筑专业(专业为工民建或土建或建筑)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为准。 3.1.7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投标人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12 09:00:00至2023-05-18 17:3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6-0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迁安市以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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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迁安市燕山大陆南段 | 地址: | 迁安市永顺街道汇元路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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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查看详情 | 邮编: | ******]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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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晨 | 联系人: | 周海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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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5-*******查看详情 | 电话: | 0315-*******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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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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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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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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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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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 | 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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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ggXq?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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