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制造商: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UPS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经销商: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UPS产品销售业绩,且所投UPS制造商关于UPS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线路在线监测装置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避雷器在线监测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数字换流站(特高压站)边缘物联代理基础装置、设备状态管控系统或数字特高压站系统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安保设施累计销售业绩不低于2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变电站一键顺控系统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电容器成套装置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采集或控制类终端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0.1级及以上电能表检定装置累计销售业绩10套及以上。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电能表现场校验装置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电缆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电视电话会议设备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所投产品(MCU、视频会议终端、高清摄像机)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220kV电缆附件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电缆隧道在线监测装置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10kV电力电缆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负荷管理终端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 |
| |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通信采集单元或计量采集设备的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计量检测装置销售业绩不少于2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质量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3)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电压互感器在线监测装置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全性能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电压互感器误差特性在线检测仪技术条件》(Q/GDW12006-2019))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环境监控系统或配件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多功能无源回路检查仪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电容器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保护信息管理主站或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分析主站或二次运维管控系统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主站样品至山东电科院检测。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防雷设备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分布式故障诊断装置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封闭母线桥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封闭母线桥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三相电能表销售业绩不少于1万只或智能量测开关销售业绩不少于5000只、HPLC模块销售业绩5万只以上。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换流站故障录波器装置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所投同类配件或所投同类配件所属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光配模块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互感器标准装置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互感器检测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互感器现场测试设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互感器现场校验仪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互感器类检测设备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具的0.0005级及以上精度的电流比较仪校准证书。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换流变压器或换流变压器排油系统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特高压变压器配件或换流变配件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移动作业终端类销售业绩不低于5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互感器检测类装置的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电能表或终端检测装置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交流穿墙套管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交直流电源系统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所招产品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制造商: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精密空调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台。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经销商: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精密空调累计销售业绩,且所投精密空调制造商关于精密空调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台。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密封件材料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进口或合资品牌经销商须为区域唯一经销商,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质量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3)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雷电监测相关产品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线路在线监测装置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电力市场交易系统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新一代配电自动化子站(或主站)系统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配电自动化子站系统(或主站)系统功能检测报告、信息安全检测报告。 | | | |
| | | 提供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磁控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图像视觉人工智能装置或缺陷识别装置类物资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0.1级及以上电能表检定装置累计销售业绩10套及以上。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三相电能表现场校验仪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移动作业终端类销售业绩不少于5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数字化表计监测终端产品或智能终端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套。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数字换流站平台组件或具有换流站监控平台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采集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双模通信互联互通测试系统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主变类设备在线监测装置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主变类设备在线监测装置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调度台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所投隔离设备应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制造商: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至少具有一个单体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网络管理软件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经销商: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所投产品制造商至少具有一个单体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网络管理软件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可信Wlan设备或配件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线路在线监测装置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消防系统及配件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消弧线圈并联小电阻成套装置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信息化软件或硬件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质量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3)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油色谱在线监测装置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采集终端或通信模块检测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直流-48V通信电源累计销售业绩100万元及以上。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智能变电站辅助设备监控系统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变电站状态监测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变电站防误系统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自助终端类销售业绩不少于2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卓主控模块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互感器自动化检定系统或互感器检测装置销售业绩不少于3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所招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3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硅橡胶自粘带绝缘材料销售业绩不低于2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
| 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5月19日)内,具有IAD设备销售业绩。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