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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湾沚区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财政 渔业 方案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5/23 关键词财政渔业方案   近期更新31319项目点击关注“财政,渔业,方案”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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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224号)及《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市农渔〔2023〕26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持续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渔业提质增效。现就做好湾沚区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3〕10号)等文件要求,以稳定实施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渔业科技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巩固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更有质量效益的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全面完成新增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渔业全程机械化率等“两强一增”行动涉渔领域目标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渔业发展补助资金333万元。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2号)精神,下达湾沚区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333万元用于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

重点支持大宗淡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2023年1月1日后建设内容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重复支持。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期限为2023年12月底。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400万元。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466号)以及《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3〕106号)文件精神,下达湾沚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400万元。按照“两强一增”行动要求,重点保障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设施和装备应用等任务,并依据当地产业发展状况和工作基础,围绕《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统筹支持水产种业振兴、设施渔业、生态增养殖渔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申报相关资金时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扶持吸纳一定数量退捕渔民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期限为2024年6月底。

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113万元)

(1)支持对象。在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限养区、养殖区域内,选择一批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规范的流转合同,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占用基本农田不得申报),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对象为合法注册、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类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体养殖户等。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坚持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鱼类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虾蟹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标准不超过2000元/亩,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50%。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鼓励主体增加自筹资金投入,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以满足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符合《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 设规范(试行)》要求。

2.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90万元)

(1)支持对象。选择一批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圈养桶等水(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工厂化设施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依法依规实施的大水面(湖泊、水库)增养殖面积2000亩以上。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3.水产种业能力建设(90万元)

(1)支持对象。坚持扶优扶强、大宗和地方特色水产品种育繁并重的原则,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竞争力,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种业企业。

中国采招网(bidcent er.com.cn%)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和水产新品种选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道路、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等;依据《2022年安徽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性状测定报告》的亲本更新、引种交流建议,支持大宗淡水鱼省级良种场开展亲本更新。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亲本更新不超过2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对2022年以来,通过国家水产新品种审定的育种单位、取得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奖补。

4.渔业数字化建设(75万元)

(1)支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数字化水产品流通等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因地制宜选择青虾、河蟹、小龙虾、鳜鱼、等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强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水质在线监测、精准饲喂等智能化处理,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等领域的转化应用,构建覆盖渔业生产和管理的智慧渔业技术体系,实现水产经营主体决策信息化、生产智能化、物流销售数据化、管理科学化。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数字渔业平台及相关智能化设施设备,原则上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5.渔业资源养护及其他(32万元)

(1)支持对象。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建设内容。一是购置渔政监督管理执法车一辆(18万元),强化长江禁捕渔政执法应急装备能力建设,二是长江通道十年禁捕巡查执法人员应急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经费(5万元),三是支持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选派经营主体参加渔业科技博览会等展示经费(5万元),四是保障农业农村部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样县(湾沚区)依法统计调查任务工作经费(4万元)。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三、项目申报事项

1.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编报项目申报财政标准文本(采取直接补助方式的除外),各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经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申报项目文本及附件材料报送至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2.竞争立项。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对需竞争立项的项目组织事先审查、现场察看、专家评审确定,评定结果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有关事项

(1)项目扶持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项目批复下达后,原则上实施内容不可变更,若项目实施内容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项目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受理实施单位申报农业财政补助项目。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需填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三份,附营业执照、养殖证或承包合同、征信证明等证明材料,项目单位须提供具体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设计图、项目工程预算书。

(3)申报时间。各镇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本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联系人:田蕾,电话*******查看详情137*****950

(4)申报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近年来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获财政资金支持到期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本次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执行和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认真研究、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区畜牧水产管理中心承担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服务。

2.精心组织实施。按照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针对由各镇择优推荐渔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明确实施内容、条件、补助标准以及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完成相关既定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制约渔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3.强化绩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局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和兑付,严格资金监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切实防止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情况发生。其中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方式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渔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并避免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市县配套资金除外)。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县(区)组织初验和绩效自评,市级负责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报省备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会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抽查。

4.推进政策公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局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实施项目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5.强化工作调度。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建立政策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和及时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将于2023年6月10前报送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执行资金项目季报制度,每季度末月1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分年、使用方向、执行进度),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区农业农村局要将对各镇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相关材料要整理归档,注意保存。

附件:

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县级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2023年湾沚区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

镇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支持“两强一增”行动涉渔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doc



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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