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报名单位: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
三、项目地点:兴安县项目区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1.9万公顷
五、招标代理范围: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的18个子项目,本18个子项目共分15个招标代理。
代理机构按抽签和摇选方法排位顺序分别中取相应排序。排序如下:⑴崔家乡高泽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⑵溶江镇龙源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⑶湘漓镇双河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⑷溶江镇永安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兴安镇南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⑸湘漓镇力头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⑹兴安镇道冠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⑺白石乡塘口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⑻崔家乡长田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和漠川乡协兴村土地整治项目;⑼漠川乡庄子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⑽高尚镇高田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⑾界首镇兴田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⑿华江乡同仁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和界首镇和平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⒀高尚镇堡里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⒁溶江镇五甲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⒂严关镇同志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六、确定施工招投标代理:本次招标代理采取抽签或摇号方法选取15个代理机构,代理18个子项目的代理权。
七、施工招标代理单位资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在桂林市政府采购办登记合格代理机构备案名单内;2.在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中招投标代理名单内;3.无行贿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条件的法人单位只接受一次报名。
八、公告时间:2015年9月22日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5日下午6:00,在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兴安县国土资源局5楼)接受报名。
十、报名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单位介绍信原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入选桂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文件、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代理名单证明文件、县级(含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于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30天内。(上述资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介绍信、委托书收原件)。
十一、抽签或摇号时间:2015年9月29日上午
十二、抽签或摇号地点: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六楼)
报名地址:兴安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邮 编:54130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兴安县国土资源局
]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