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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东路东延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路面 工程施工

所属地区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5/9/30 关键词路面工程施工   近期更新31763项目点击关注“路面,工程施工”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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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宿迁市洪泽湖东路东延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15〕10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洪泽湖东路东延;

1.2工程规模:道路长约1200m;

1.3工期:9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交工合格,竣工优良;

1.5总投资:约1200万元;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完工并验收合格并经区审计局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一年时付至工程价款的80%,余款扣除5%的质量保修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和业主试验检测费;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凭证后甲方方可支付。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市洪泽湖东路东延路面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含)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本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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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工、结构、测量、试验、合同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5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其中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3.7投标人须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等要求须满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文件)规定。

4.3.8投标人必须自有拌合楼和摊铺设备,且在宿迁市区范围内使用,并提供购买该设备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核,未提供该证明材料原件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期间组织专业人员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伪情况进场现场考察,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的资格,招标人将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4.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10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4.3.1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申请无行贿记录查询,申请查询网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4.3.12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65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

4.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3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8时00分;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50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5.3CA锁办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查看详情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宿豫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费绍东

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吴战

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邮箱:syty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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