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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废矿物油处置

所属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 发布时间 2023/6/8 关键词废矿物油处置   近期更新70项目点击关注“废矿物油处置”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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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公司所产生的废矿物油能够得到规范、合法的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公司拟对废矿物油处置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处置,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及竞价。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

项目编号

BBGJ-2023-JW-03

转让方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23年6月8日8:00始至2023年6月19日17:30止。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转让:本次处置转让的废矿物油为转让方现库存及自2023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产生的所有矿物油。

最终成交矿物油重量以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转让底价

160 元/桶(每桶重量:180公斤)

竞价保证金

*****查看详情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14-08),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少至2024年6月30日

3、投标人须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与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企业之间签订的有效期内的运输协议。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合同违约等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转让标的打包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处置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徐龙,电话:138*****040)。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处置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和存放位置等,并认可处置废矿物油现状及处置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本次处置标的重量以最终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二)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废矿物油实施依法收集、转移和最终无害化处置。

(三)受让方用于运输废矿物油的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四)本次招标处置的废矿物油由中标单位随车自带容器及抽油设备,从招标人的仓库油桶中抽取装车,故投标时应预以考虑。

(五)对转让方移交的废矿物油类型、数量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过磅重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七)受让方须在《废矿物油处置合同》签订后根据转让方规定的时间按批次及时清运结束,受让方负责清运标的物范围内的全部物体。确保不能影响招标人储存,否则招标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决定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下次的投标资格。

(八)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环境安全要求、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因违反环境安全要求发生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九)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1个年度。

(十)其他特别说明: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移交转让标的时,受让方负责转运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人员的安全防护,承担废矿物油交接后的全部责任,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废矿物油处置合同》。

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后,在2023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与转让方签订《废矿物油处置合同》。每批次废矿物油过磅后,由交易双方核算实际结算价款。核清实际结算价款后的当日,受让方转账(或缴纳现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转移。

(二)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查看详情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投标人须在开投标前,现场向招标人提交*****查看详情元竞价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价。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现场无息退还。

十二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2. 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214-08)复印件;

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与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企业之间签订的有效期内的运输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现场提交现金的不需要)。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按《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公告》附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三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三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参考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及开标时间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6月20日14:30--15:00,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二)送达地点:蚌埠市朝阳路669号(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6月20日下午15:00。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后,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蚌埠市朝阳路669号(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务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朝阳路669号(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务部)。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废矿物油处置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废矿物油处置合同》的。

十七

其他

(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bengbu.gov.cn )“公示公告”栏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处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项目咨询

现场踏勘

联系人:徐龙,联系电话:0552-*******查看详情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殷杰,联系电话:0552-*******查看详情蚌埠市朝阳路669号(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务部)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报废车辆处置项目(BBGJ-2023-JW-03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所属单位与投标单之间签订的运输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项目编号:BBGJ-2023-JW-03)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废矿物油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3:

承 诺 函

致: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对转让公告及其附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项目(项目编号:BBGJ-2023-JW-03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处置公告及其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在转让方告知达到一定数量的废矿物油需要转运时,我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作业工具、专业运输车辆进行转运。

5、我方承诺:我方已取得合法证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WH08),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6、我方承诺:我方将安排专人负责本次招标废矿物油的装运、转移,使用专用车辆,按约定时间及时到转让方处对移交的废矿物油进行转移,并负责转运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人员的安全防护,承担废矿物油交接后的全部责任,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我方承担。

7、我方承诺:我方负责装卸、转运、称重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我方将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废矿物油实施依法收集、转移和最终无害化处置。

9、我方承诺:我方对转让方移交的废矿物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0、我方承诺:我方将做好转运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防护工作,避免转运及运输中发生泄漏等风险。

11、我方承诺:我方将遵守转让方的环境安全要求、遵守转让方厂区的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因违反环境安全要求等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12、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废矿物油处置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通知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废矿物油处置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4:报价单封面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处置项目(BBGJ-2023-JW-03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5: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

项目编号

BBGJ-2023-JW-03

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小写:元/桶

大写:(元/桶)

(注:不得低于160元/桶)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分。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6:

废矿物油处置合同

甲方(招标人):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蚌埠市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

项目编号为BBGJ-2023-JW-03的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置项目,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本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进行依法收集、转运和最终安全无害化处置。

第二条 合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矿物油进行收集、暂存。

2、负责将暂存一定数量的上述危险废物告知乙方(具体数量由甲方确定)。

3、双方安排专人负责上述危险废物的交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告知达到一定数量的上述危险废物需要转运时,乙方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作业工具、专业运输车辆进行转运。

2、乙方承诺其已取得合法证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WH08),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3、乙方须安排专人负责本次上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使用专用车辆,按约定时间及时对移交的上述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并负责转运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人员的安全防护,承担上述危险废物交接后的全部责任,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包装、装卸、转运、称重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上述危险废物实施依法收集、转移和最终无害化处置。

6、对甲方移交的上述危险废物类型、数量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乙方应做好转运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防护工作,避免转运及运输中发生泄漏等风险。

8、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环境安全要求、遵守甲方厂区的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因违反环境安全要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废物名称、数量及处理单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

单位

单价

备注

废矿物油

危废类别:HW08;

危废代码:900-214-08

元/桶

每桶180公斤

(不含油桶)

注:乙方须免收处置费。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采用汽运方式运输,运输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本合同所列危险废物交接地点:甲方暂存地点。

第六条乙方配合甲方办理转移联单,并在手续完善后及时收集、贮存甲方产生的本合同所列危险废物。

第七条付款方式

双方根据合同单价确认回收付款金额,不得超过次日转账(或缴纳现金)至甲方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及时配合甲方转运约定的废矿物油,超过约定期限五日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委托其他单位处理而不通知乙方,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

2、乙方对本合同所列危险废物未进行最终安全处置或在最终安全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视同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也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五天书面向另一方提出。

3、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618日开始至2024618日止,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或失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公章):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住 所: 蚌埠市朝阳路669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洒宁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0552-*******查看详情

电 话 :

开 户 行 :蚌埠建行朝阳支行

开 户 行 :

账 号 :3400 1626 4080 5013 4315

账 号 :

税 号 :9134 0300 1498 6054 30

税 号 :

邮 编 :******查看详情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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