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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高铁站出口右侧用地保护性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高铁站 招商 开发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发布时间 2023/6/9 关键词高铁站招商开发   近期更新41484项目点击关注“高铁站,招商,开发”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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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贵港高铁站出口右侧用地保护性合作开发,该地块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南广线K152+920~K153+232 下行左侧,贵港高铁站出站口右侧铁路栅栏外,为贵港高铁站建设后释放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1)贵港市不动产权第*******查看详情号,本次招商项目场地面积暂按9000㎡(约合13.5亩)(租赁结论性面积以现场实测租赁面积为准)。按场地现状招商,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进行整体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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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态要求

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铁路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可用于停车场及配套临时用房用等,不影响铁路线及高铁站环境的经营业务。最终实施的建设方案,承租人须报招租人审批同意并取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后,地上停车场及配套临时用房用等无偿移交招租人自行处置。场地严禁用于储存废水、粉尘等污染物,严禁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漂浮物等危险品,严禁从事铁路部门禁止、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和扰民、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活动。

三、建设方案

1.拟建成停车场及配套临时用房用等场所。投资估算控制在约23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招租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并向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投资计划。

2.拟建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9000㎡(约合13.5亩),场地土方挖运平整,停车场地面及道路硬化约7200㎡,标准停车位约 180个,配套临时用房面积约1800 ㎡,相应建设围墙、防撞墙、外水、外电、消防、水电、绿化等配套设施一批。建设的配套临时用房有消防要求的,承租方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政府消防管理部门批复的消防合格手续,方可投入经营。

3.承租方拟投资建设的项目规模,以承租方书面报招租方审核送铁路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在获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最终实施投资建设的方案规模等为准。(最终批复实施的建设方案规模不影响租赁合同费用支付的相关约定)。

四、租赁方式

招租方以贵港高铁站出口右侧用地保护性合作开发(南广线K152+920~K153+232下行左侧处),现状整体招商,具体位置、限界见附图。

五、竞商人资质要求

参与竞租的潜在竞租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企业法人本年度通过营业执照年审。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在本招商公告之日前3年内,无违信行为,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2.本次招商不接受中介或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对招商标的物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在招商和经营过程中,分包的业态必须经招租方书面审查同意。

3.竞商人须有完善的经营分析、实施计划,并符合地方政府的要求。

4.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招租方无弃标、退标、竞商人单方面的退租行为。

5.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个人及所管理、控股、参股的其他公司与招租方发生经济、法律或其他任何纠纷,或发生不服从招租方资产经营招商、房屋场地租赁管理的,或至报名之日,拖欠招租方租金或其他款项的;被招租方或被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发出警示函,招租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竞商。

6.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股东中有相同股东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7.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在本招商公告之日前三年内有本公司资产租赁项目竞商、合同履约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无故弃商、单方面提前解约、中商项目无故延迟落地等),或招商过程中通过围标、纠缠、威胁等手段参与招商或中商的,招租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竞商。

8.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无不良记录。

9.除了有项目投资资金实力外,还需要具备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合格等的能力。

10.涉及临近高铁营业线及高铁栅栏安全管理等要求,存在可能对项目建设临时设施工期、投资等的影响,竞商人需自行了解并承担结果。

11.经开标后,承租方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办理完成且取得地方政府审批许可拟经营业态的书面材料。

12.竞商人具有自行协调处理目前场地内市政绿化、居民违章建筑、种菜等侵占铁路用地的清理、收复能力,并承担可能产生的费用。

六、租赁期限及招商价

租赁期5年,招商底价******查看详情.00元/年,单次加价最低幅度为5000.00元,设底价中标,按季支付租金,第一年租金按中标金额的50%收取,第二年租金按中标金额的3%递增,第三年起租金按上年租金额的3%逐年递增。承租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0个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缴纳壹拾万元整(******查看详情.00元)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手续(承租方可将竞商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安全要求

该项目场地南面为南广高铁栅栏,项目属于临近高铁营业线建设、经营。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及配套临时用房等,除了要求承租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外,同时要求具备有铁路临近营业线建设经验和业绩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招租方、铁路设备管理等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同意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宁铁施工〔2022〕8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营期间,承租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铁路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不得从事铁路和法律禁止的经营行为,必须服从招租方安全管理。经营期间,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八、合作开发方式

贵港高铁站出口右侧铁路用地保护性合作开发(南广线K152+920~K153+232下行左侧处),招租方以拟建资产模式,按场地现状进行整体招合作承租方,即合同期内,由招租方提供场地使用权,合作承租方根据开发经营需要负责全额项目设建设投资,承租方经营期间支付租金的合作开发模式。

九、合作开发的职责分工

1.涉及铁路内部的投资立项、铁路内部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申请等协调事项由招租方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涉及所在地政府规划、城管、建管、消防、运管、雨污外排、环保等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事项,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承租方负责处理场地内可能存在被侵占的清理、拆除、收复等工作、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非铁路内部纠纷事项并承担可能产生的费用。招租方负责向承租方提供到地方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许可手续所需可提供的资料,项目建设投资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办理相关手续等产生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及配套临时用房等,除了要求承租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外,同时具备铁路临近营业线建设经验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承租方提供齐全的建设方案、图纸、工程造价预算等相关资料书面报招租方送铁路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且承租方报经政府规划、建管、城管、消防、运管、雨污外排、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许可的前提下,承租方可投资建设的临时设施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由承租方承担。

4.由于承租方因项目建设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不全,被政府部门强拆等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发生征拆等终止合同处理方式

租赁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城市建设或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安全管理等需要,政府或铁路部门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本项目场地及场地内的临时设施等,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招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未取得补偿金导致损失,而阻挠政府及铁路部门对该地块的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

2. 招租方将承租方已提前预交当季租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承租方,退还租金金额=合同当季已付租金÷90×合同中止时当季剩余天数;

3.在承租方向招租方腾退出该场地并依合同约定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后,招租方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上述所退款项均不计利息;

4.因上述国家政策、政府及铁路部门对该地块的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原因造成招租方、承租方其他损失的,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合同期内,如遇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征用该地块进行铁路及相关建设或安全管理需要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拆除自行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原貌后退场;

6.租赁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城市建设等需要进行征用该场地,若有政府相关政策支持,招租方获得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的场地内的临时设施部分的地方政府拆迁赔偿款的,按: 承租方应得补偿款=承租方投资建设的临时设施等该项目工程造价(建设前经报招租方认可并最终实施的投资建设方案的工程造价)/5年(合同年限)×(5年-已经履行完成合同年限)。

7.土地补偿及其他补偿、赔偿与承租方无关,均归招租方所有。

十一、资产归属

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及配套临时用房等,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投入经营前,招租方、承租方办理技术资料移交手续,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承担资产折旧费用,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或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场地内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及配套临时用房等全部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搬迁、损毁上述附着物,否则招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将承租方及相关人员列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黑名单。

十三、资料管理

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及配套临时用房等完成、验收合格后、投入经营前同步将工程竣工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给招租方备案,并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或经营。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及配套临时用房等,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应将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含竣工图移交给招租方,其余原件待合同终止后移交招租方。

十四、租赁合同固定文本获取方式及要求

竞商人报名成功后,填写附件《承诺函》相关信息、租赁合同固定文本收件邮箱、签字盖章扫描后,*********查看详情@qq.com">扫描件发送至招租方*********查看详情@qq.com邮箱,招租方过竞商人发送的《承诺函》扫描件中备注的收件邮箱发送该项目租赁合同固定文本,竞商人收到该项目租赁合同固定文本后认真研究,充分理解招商公告及合同条款相关约定,竞商人认可、接受相关条款后方可交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一旦交纳,视为竞商人认可、接受招商公告及合同全部条款相关约定,租赁合同主要条款按照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文本。

十五、公示及报名

招租方在 “国铁招商”平台公示招商信息,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上报名,报名时须同时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1.报名方法:竞商人须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s://zs.*****查看详情.cn/#/)并注册(注:自行固记账号、密码否则影响报名、竞价)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报名方式。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 “帮助中心”的《竞商人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查看详情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2. 网上报名及交纳竞商保证金起止时间: 2023年6月9日17:00起至2023年6月18日17:00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十六、网上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23年6月19日9:30至2023年6月19日11:30,在“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s://zs.*****查看详情.cn/#/)进行竞价。

十七、竞商保证金

竞商人报名,按通知约定时间交纳:壹拾金万元整(******查看详情.00元)竞商保证金。确定中标方并于30日内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中标方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同时,中标方可将竞商保证金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商人未中标交纳的竞商保证金将在竞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竞商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竞商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广西宁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衡阳支行

银行账号:210*****093********查看详情

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招租方所有:

1.竞商人交纳保证金后如中途退出的或者在公开招商过程中退出的;

2.竞商人中标后放弃或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3.竞商人有私下串通,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或违反竞商保证书和廉洁保证书条款约定的。

4.竞商人没有对本项目周边环境、建设条件、场地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中商后提出因招租方所提供信息影响判断和决策拒绝签订合同的。

十八、竞商报价方式

项目招商竞拍在规定时间在“国铁招商”平台(网址:https://zs.*****查看详情.cn/#/)进行竞价,最终以报价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九、招商结果公示

招商结果在“国铁招商”平台公布。

二十、其他约定

1.本项目为整体招承租方,竞商人参与竞商视为已对该场地项目招商要约条款,合同项目场地现状、可使用面积、交通情况、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承诺自行承担全部投资风险,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对租金提出异议。

2.本项目租赁合同由承租方与招租方下属分公司广西宁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与承租方签订。

3. 承租方招牌或宣传牌等一律不得冠以“铁路”、宁铁”、“南铁”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承租方相关人员着装或证件中不得出现“铁路”、“宁铁”、“南铁”、“路徽”等字样及标识。

4.本项目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如有需要,由竞商人根据项目位置示意图自行前往现场勘察,产生的费用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5.承租方需在场地内预留出西面铁路变电所应急汽车通道,改移场内人行、电动自行车道到变电所围墙边接通至铁路交通涵,确保应急通道、人行、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行需要,承租期间承担承租场地及通道不被侵占的看守职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项目租赁场地内存在铁路及地方单位的管线设备等,需要进行迁移或保护的,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0号

报名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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