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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老旧小区提升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3/6/15 关键词老旧小区提升   近期更新307项目点击关注“老旧小区提升”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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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360*****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 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B320*****360*****查看详情001001 标段名称 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6月1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6月29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海安高新区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高新区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洋港河东115号

2.1.2建设规模:包含围墙新建33m、围墙刷新792?、外墙真石漆3225?、楼道公共墙面刷新1458?、楼梯间栏杆扶手出新100m、声控照明灯20套、车库门刷新30?、成品不锈钢单元门30.45?和墙面变形缝40m;水泥混凝土路面450?、减速带13m、拆除挖填土、塑料管67m、检查井清疏4座和雨水口4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63万元。

2.1.4工期要求: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20日,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高新区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围墙新建、墙面刷新、水泥混凝土路面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东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8)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9)投标人承诺书;

(10)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1)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2)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2万元。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查看详情,新点软件公司:0513-********查看详情153*****892152*****97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花园大道66号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查看详情

邮 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吴月

联系人:张慧敏

电 话:152*****082

电 话:198*****27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电 行政监督部门: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子交易平台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邮 编:******查看详情 邮 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徐凤全 陈凤 联系人:金艳 储成荣

电 话:051*****9535 051*****9595 电 话:051*****9509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查看详情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971

2023年6月15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海安高新区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高新区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洋港河东115号

2.1.2建设规模:包含围墙新建33m、围墙刷新792?、外墙真石漆3225?、楼道公共墙面刷新1458?、楼梯间栏杆扶手出新100m、声控照明灯20套、车库门刷新30?、成品不锈钢单元门30.45?和墙面变形缝40m;水泥混凝土路面450?、减速带13m、拆除挖填土、塑料管67m、检查井清疏4座和雨水口4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63万元。

2.1.4工期要求: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20日,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高新区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围墙新建、墙面刷新、水泥混凝土路面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东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8)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9)投标人承诺书;

(10)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1)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2)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2万元。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查看详情,新点软件公司:0513-********查看详情153*****892152*****97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花园大道66号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查看详情

邮 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吴月

联系人:张慧敏

电 话:152*****082

电 话:198*****27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电 行政监督部门: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子交易平台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邮 编:******查看详情 邮 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徐凤全 陈凤 联系人:金艳 储成荣

电 话:051*****9535 051*****9595 电 话:051*****9509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查看详情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971

2023年6月15日

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360*****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 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B320*****360*****查看详情001001 标段名称 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6月1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6月29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海安高新区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高新区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洋港河东115号

2.1.2建设规模:包含围墙新建33m、围墙刷新792?、外墙真石漆3225?、楼道公共墙面刷新1458?、楼梯间栏杆扶手出新100m、声控照明灯20套、车库门刷新30?、成品不锈钢单元门30.45?和墙面变形缝40m;水泥混凝土路面450?、减速带13m、拆除挖填土、塑料管67m、检查井清疏4座和雨水口4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63万元。

2.1.4工期要求: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20日,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高新区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围墙新建、墙面刷新、水泥混凝土路面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东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8)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9)投标人承诺书;

(10)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1)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2)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2万元。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查看详情,新点软件公司:0513-********查看详情153*****892152*****97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花园大道66号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查看详情

邮 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吴月

联系人:张慧敏

电 话:152*****082

电 话:198*****27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电 行政监督部门: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子交易平台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邮 编:******查看详情 邮 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徐凤全 陈凤 联系人:金艳 储成荣

电 话:051*****9535 051*****9595 电 话:051*****9509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查看详情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971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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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海安高新区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高新区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洋港河东115号

2.1.2建设规模:包含围墙新建33m、围墙刷新792?、外墙真石漆3225?、楼道公共墙面刷新1458?、楼梯间栏杆扶手出新100m、声控照明灯20套、车库门刷新30?、成品不锈钢单元门30.45?和墙面变形缝40m;水泥混凝土路面450?、减速带13m、拆除挖填土、塑料管67m、检查井清疏4座和雨水口4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63万元。

2.1.4工期要求: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20日,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高新区洋港河东115号提升改造施工,围墙新建、墙面刷新、水泥混凝土路面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东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8)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9)投标人承诺书;

(10)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1)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2)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2万元。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查看详情,新点软件公司:0513-********查看详情153*****892152*****97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花园大道66号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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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月

联系人:张慧敏

电 话:152*****082

电 话:198*****27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电 行政监督部门: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子交易平台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邮 编:******查看详情 邮 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徐凤全 陈凤 联系人:金艳 储成荣

电 话:051*****9535 051*****9595 电 话:051*****9509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查看详情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971

2023年6月15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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