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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编制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基准地价 编制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发布时间 2023/6/15 关键词基准地价编制   近期更新28138项目点击关注“基准地价,编制”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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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GZC2023-C3-*****查看详情-HLZJ


项目名称: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编制项目









采购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25

第四章 评定标准 2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4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编制项目

(GGZC2023-C3-*****查看详情-HLZJ)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港市政府采购

网 (http://zfcg.ggcz.gov.cn/) “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

购—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3-C3-*****查看详情-HLZJ

采购项目名称: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查看详情.00 元)

采购需求:采购新一轮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O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其他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 动。

4.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名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注: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上 1-4 项资格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6 月 5 日至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

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 “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

热线:400-881-7190。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3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 点 00 分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开启:

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 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 国产品的政策。 (3)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 政府采购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策。 (5)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公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zfcg.gov.cn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广 西 · 贵 港 ) (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 、http://zfcg.czj.gxgg.gov.cn/ (贵港市政府采购 网) 。

3.在线投标响应 (电子投标) 说明:


3.1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电子投标) ,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 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 “ 政 采 云 电 子 交 易 客 户 端 ” 请 自 行 前 往 广 西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 ( 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查看详情.html?utm=sites_group_fron t.b8b6c91.0.0.c51f9820a*****查看详情eabb9bcbdf01af125e) ; 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 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 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3.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 (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 。

3.4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 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3.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政采云 (电子交易平台) 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 30 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 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到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 放弃。

3.6 如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供应商可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解密电子备份电子响应 文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出示无法解密的原因材料并加盖公章,且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造成最终 无法“异常处理”解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递交: (1) 邮寄方式:以邮寄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港 分公司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东侧 (市住建局东面黄珍珠、姜随米房屋) ] ; (2) 电子邮箱 方式: 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邮箱 *********查看详情@qq.com; (3) 现场送达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贵港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 150 米水利大 厦)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 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3.7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网上开评标,磋商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参与现场开标 (所需在


线投标响应及解密开启设备自带) 并提供以介质 (U 盘或光盘等) 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 电子响应文件。

3.8 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政采云“异常处理” 端口处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内

联系方式:张工 联系电话:0775-*******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东侧 (市住建局东面黄珍珠、姜随米房屋)

联系方式:0775-*******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燕

电话:0775-*******查看详情

4.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5-*******查看详情、 0775-*******查看详情




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GGZC2023-C3-*****查看详情-HLZJ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O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其他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名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 应商参加竞标。

注: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上 1-4 项资格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 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公 告 发 布 网 址 在 http://www.ccgp.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http://www.gxzfcg.gov.cn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 、 http://zfcg.czj.gxgg.gov.cn/ (贵港市财政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广西 ·贵港) (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 上发布。

4

磋商有效期:60 日历天。

5

竞标保证金(人民币):无

6

磋商报价:




1、供应商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 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将视为无效。

磋商报价为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 2、竞标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 讯、运费、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

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7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 点 00 分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9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0

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11

在线投标响应 (电子投标) 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电子投标) ,供应商需要先安装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 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 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 “ 政采 云 电子 交 易客户端 ”请 自 行前往广 西政府采购 网 下载 并 安装 ( 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查看详情.html?u 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查看详情eabb9bcbdf01af125e) ; 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 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 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 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 (完成 CA 数字证 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 。 4.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 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

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




回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政采云 (电子交易平台) 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 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 30 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 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到后,采购代理机构 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6.如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供应商可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解密电子 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出示无法解密的原因材料并加盖公章, 且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造成最终无法“异常处理”解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递交: (1) 邮寄方式: 以邮寄 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港 分公司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东侧 (市住建局东面黄珍珠、姜随米房 屋) ] ; (2) 电子邮箱方式: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华伦中 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邮箱 *********查看详情@qq.com; (3) 现场送达方式: 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楼交易厅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 150 米水利大 厦)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 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网上开评标,磋商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参与现场 开标 (所需在线投标响应及解密开启设备自带) 并提供以介质 (U 盘或光盘等) 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8.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政

采云“异常处理”端口处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12

履约保证金:无。

13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详细见第四章 )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执行, 方式为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 务费,代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 元) 。 招标代理成交服务费缴纳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银行账号:805*****3500001

15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必须书面递交

联系部门: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5-*******
查看详情

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东侧 (市住建局东面黄珍珠、姜随米房屋)

16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17

其他说明: 1 、本文件中描述报价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报价 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报价人的财务章、 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 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 、本文件中描述报价人的“签字”是指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 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或加盖个人签章、印章的行为的行为。

3 、关于信用查询渠道:

(1)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纪录”; (2)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4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后任 1 日 。

5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及 上述查询渠道查询结果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在上述查 询无结果的也应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查询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活 动档案留存。

6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磋商须知

一 、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 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 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 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不 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 ,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 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 ,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 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的 除外) ,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特别说明

7.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 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 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 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不执行本须知正文第 7.1 条的规定。

7.3 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7.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5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 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 与刑事责任。

7.6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 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 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9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2) 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 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9.1 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

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 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 目 电 子 交 易 管 理 操 作 指 南 - 供 应 商 》 , 指 南 可 在 “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查看详情.html”下载。

9.2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 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9.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 (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 ,承诺并履行 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9.5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 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6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1. 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须要提供,关加盖公章) (格式见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在对在“信 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必须提供,并加盖 公章)

(6) 投标人提供《贵港市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 (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7) 投标人针对资格证明需要说明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拟)

2.商务技术文件

(1) 企业情况; (格式自拟)

(2) 提供项目技术方案; (必须提供)


(3) 提供的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方案和工期计划安排; (必须提供)

(4) 质量和保密保证措施; (如有请提供)

(5) 后续服务和其它优化措施 (格式自拟) ; (如有请提供)

(6) 项目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

(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有请提供)

①供应商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②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

③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

④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2020 ﹞ 46 号) 要求,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请提供,格式见附件)

⑥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如有请提供,格式见附件)

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 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请提供,格式见附件)

⑧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 (如有请提供,格式见附件)

3.报价文件

(1) 磋商函; (必须提供)

(2) 报价表; (必须提供)

特别说明: (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 签章。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 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 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 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磋商无效。

(3)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谈判供应商 CA 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4) 磋商报价表、磋商书、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必须按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9.7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8 竞标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 计量单位

10.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

11.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 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2 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 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

11.3 本项目磋商报价费用指按照采购需求完成该项目的所有服务工作的费用总和。

11.4 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 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12.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位置均采用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 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 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 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 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2 CA 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 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即可。

13.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 所有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 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 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 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3.2 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按照规定有权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 何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 (简称磋商) 与评审

1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

1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 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 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 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1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 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14.3 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5.1 资格审查

15.1.1 响应文件开启后, 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5.1.2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2 符合性审查

15.2.1 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 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5.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

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 (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2.4 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 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 (1) - (4) 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5.2.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5.2.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16.磋商

16.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磋商通知后 30 分钟内到 达磋商地点,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 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16.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6.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6.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16.8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 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 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 只有 1 家的,采购人 (项目实施机构)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本须知正文第 16.8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最后报价

1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由磋商小组要求所 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 号) 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和本须知正文第 16.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7.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7.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17.5 磋商小组收齐所有磋商单位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

17.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 25.2.4 条的规定修正。

17.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 供应商不确认的;

(2)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 (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

或者最高限价的 (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

(3)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 (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 (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


17.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17.9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查看详情.比较与评价

**查看详情.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查看详情.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查看详情.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 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 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查看详情.4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17.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查看详情.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查看详情.6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 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查看详情.6.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查看详情.6.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查看详情.6.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查看详情.6.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查看详情.6.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查看详情.6.6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

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

采购。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1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 审报告后 2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 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 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 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 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 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19.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 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 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履约保证金

20.履约保证金:无。

八、签订合同

21.1 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 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 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将全部投标保证金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21.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

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


开展的采购活动。

九、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适用法律

23. 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事项

24.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执行,方式为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 元) 。代理服务费专用 帐户:

开户名称: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银行账号:805*****3500001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 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4.2.解释权

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24.3 询问、质疑和投诉

24.3.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4.3.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 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 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4.3.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 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4.3.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 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 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 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 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3.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 令第 94 号) 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东侧 (市住建局东面黄珍珠、姜随米房屋) ,电话: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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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

(2)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 注“★”的 (详见本章附件 1)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

(3) 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 (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 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 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 (IDS) 、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 复产品)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财库〔2010〕48 号) 的规定,投标人必须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 产品认证证书 (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 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采 购 清 单 及 服 务 参 数

序 号

采购 服务 名称

单 位

数 量

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 合计 (元)

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名称 (行 业名称及 划分见本 章附件 2)

1

贵 港 市 中 心 城 区 土



1

一、技术条要求

( 一) 服务范围

******查看详情.00

其他未列 明行业



地 定 级 与 基 准 地 价 更新

贵港市中心城区 (含港南、港北区) 。

(二) 服务内容 1.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查看详情-2014)、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查看详情-2014) 、《自然资源分 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以及国家、广 西壮族自治区其他相关要求,结合贵港市实际情况,完成

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2. 土 地 用途 根 据 《 土 地 利 用现 状 分 类 GB/T *****查看详情-2017》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细分,并明确具体用途 内涵;

3.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的要求, 遵循城市地价监测体系建立的原则和方法,以各类土地定 级估价资料为基础,在此次贵港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 的工作范围内,分别布设商服、住宅、工业三种用地类型 的地价监测点,并根据估价规程的要求求算地价,建立起 以地价监测点为核心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4.工作范围为贵港市中心城区范围 (含港南、港北 区) ;

5.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 地价更新;

6.建立基准地价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7.工作程序:准备工作、资料收集及样点调查、土地 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论证会、成果听证会、成果验 收等;

8.按照采购方要求配合开展本项目各阶段工作,如协 助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

9.编制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 果,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和数据库成果;

10.按照国家、 自治区及贵港市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工 作。

(三) 技术依据

技术单位需按照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文件、技术标准开 展工作,基础资料调查详实、准确、全面,内业计算机处 理的方法必须科学合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

范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



发[2016]460 号) ;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 西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 [2014] 392 号) ;

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 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 厅发[2015] 12 号) ;

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令第 61 号) ;

5.《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查看详情-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 12-01

实施;

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查看详情-2014)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 12-01 实

施;

7.《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 (TD/T 1060-2021) ; 8.《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 (TD/T 1061-2021) ; 9.《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 50291-2015) ; 10.《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查看详情-2017) ; 12.《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

(四) 工作要求

对成果展开论证、听证成果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自 然资源厅审查验收前需开展论证、听证,技术单位协助委 托方开展项目成果的听证论证工作,并准备听证论证所需 材料,充分听取当地听证论证会中相关部门意见,进行研 讨完善项目成果。

(五) 成果要求

1.专题报告 (纸质版 10 套, 电子版 1 份)

(1) 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报告;

(2) 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 报告。

2. 图件及数据成果 (纸质版 10 套, 电子版 1 份)

(1) 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2) 城区商业路线价图;

(3) 市场交易样点分布图。



3.表格成果

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成果数据库 (提交矢量数据成果) 城镇基准地价成 果数据库。

商 务 条 款

一、合同签订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3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处理问题。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 服务的价格;

(2) 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 验收的费用;

(4) 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培训等费用;

(5)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需的费用。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预付款) ,成果经区自然 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通过后,15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70%。

▲3、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 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

内容。







附件 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 目 序号

名称

依据的标准

1

A020101 计算 机设备

★A02010104 台式计

算机

《 微 型 计 算 机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等级》 (GB28380)

★A02010105 便携式

计算机

《 微 型 计 算 机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等级》 (GB28380)

★A02010107 平板式

微型计算机

《 微 型 计 算 机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等级》 (GB28380)

2

A020106 输入 输出设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101 喷墨打

印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21)

★A0201060102 激光

打印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21)

★A0201060104 针式

打印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21)

A02010604 显示设备

★A0201060401 液晶

显示器

《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效等级》 (GB21520)

A02010609 图形图像

输入设备

A0201060901 扫描仪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中打印速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

3

A020202 投影



印机相关要求

4

A020204 多功

能一体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521)

5

A020519 泵

A02051901 离心泵

《 清 水 离 心 泵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节

能评价值》 (GB19762)

A020523 制冷

★A02052301 制冷压

冷水机组

《 冷 水 机 组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级》 (GB19577) ,《低环境温 度空气源热泵(冷水) 机组能效限

能效等


水源热泵机组

《水(地) 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 (GB30721)

溴 化 锂 吸 收 式 冷 水 组

《 溴 化 锂 吸 收 式 冷 水 机 组 能 效 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9540)

★A02052305 空调机 组

多联式 空调 (热泵) 机组(制冷量>14000W)

《多联式空调 (热泵) 机组能效限

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制冷量>14000W)

《 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能 效 限 定

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 《风 送 风 式 空 调 机 组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等级》 (GB37479)

★A02052309 专用制 冷、空调设备

机房空调

《 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能 效 限 定 及能效等级》 (GB19576)

A02052399 其他制冷 空调设备

冷却塔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1 部分:中 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2 部分:大 型开式冷却塔》 (GB/T7190.2

7

A020601 电机

《 中 小 型 三 相 异 步 电 动 机 能 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查看详情613)

8

A020602 变压 器

配电变压器

《 三 相 配 电 变 压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能效等级》 (GB20052)

9

★A020609 镇 流器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 形 荧 光 灯 镇 流 器 能 效 限 定 及能效等级》 (GB17896)

10

A0206**查看详情 生活 用电器

A0206**查看详情0101 电冰箱

《 家 用 电 冰 箱 耗 电 量 限 定 值 及 效等级》 (GB 12021.2)

★A0206**查看详情0203 空调 机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 速 可 控 型 房 间 空 气 调 节 器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5-2013) ,待 2019 年修订发 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实施。

多联式 空调 (热泵) 机 组 ( 制 冷 量 ≤

《多联式空调 (热泵) 机组能效限

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制冷量≤14000W)

《 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能 效 限 定 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 管 送 风 式 空 调 机 组 能 效 限 定 值






能效等级》 (GB37479)

A0206**查看详情0301 洗衣机

《 电 动 洗 衣 机 能 效 水 效 限 定 值

及等级》 (GB12021.4)

A0206**查看详情08 热水器

★电热水器

《 储 水 式 电 热 水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能效等级》 (GB21519)

燃气热水器

《 家 用 燃 气 快 速 热 水 器 和 燃 气 采暖热水炉 能效限 定值及 能效等

级》

热泵热水器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 (GB29541)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 用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能 效 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6969)

11

A020619 照明 设备

★ 普 通照明用双 端

荧光灯

《 普 通 照 明 用 双 端 荧 光 灯 能 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043)

LED 道 路/ 隧 道 照 明

产品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 灯具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LED 筒灯

《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 (GB30255)

普通 照 明用非定 向

自镇流 LED 灯

《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 (GB30255)

12

★A020910 电

视设备

A02091001 普通 电视

设备 (电视机)

《 平 板 电 视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级》 (GB24850)

13

★A020911 视 频设备

A02091107 视频监控 设备

监视器

以 射 频 信 号 为 主 要 信 号 输 入 的 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 (GB24850) ,以数字 信 号 为 主要信 号输入 的监视器应

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

14

A031210 饮食

炊事机械

商用燃气灶具

《 商 用 燃 气 灶 具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效等级》 (GB30531)

15

★A060805 便 器

坐便器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25502)

蹲便器

《 蹲 便 器 用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效率等级》 (GB30717)

小便器

《 小 便 器 用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效率等级》 (GB28377)




16

★A060806 水



《 水 嘴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

率等级》 (GB 25501)

17

A060807 便器

冲洗阀

《 便 器 冲 洗 阀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水效率等级》 (GB28379)

**查看详情

A060810 淋浴



《 淋 浴 器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率等级》 (GB28378)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 (水效) 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 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 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 (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 (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 (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 (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 (X)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 (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 (X)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 (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 (X)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 (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 (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 (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 (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 (X)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从业人员 (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 (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Y)

万元

1000≤Y<200000

100≤X<1000

X<100

资产总额 (Z)

万元

5000≤Z<10000

2000≤Y<5000

Y<2000

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X)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 (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 (X)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 (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 (X)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大 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 可





第四章 评定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 1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2)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 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

(3) 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 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 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委 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 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 (1) - (4) 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 商务技术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 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 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4) 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5) 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 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 无效;

8)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 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7 条情形;

10) 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1) 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2) 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 (替代) 竞标方案;

13) 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 一致的;

14) 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5)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 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 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 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 件报价的 (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

4) 竞标报价 (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超过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如本项目公布 了最高限价) ;竞标报价 (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 (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

5) 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 (包含首次报价、最 后报价) 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或者经 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 (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 (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





6) 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 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 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 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 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 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 (财库〔2014〕214 号) 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 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 磋商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 供应商不确认的;

(2)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 (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

(3)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 (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 (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 供应商。

5.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 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 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 (如有修正, 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 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定标准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一) 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 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 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二)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 价、服务承诺、人员配备情况、信誉业绩及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施技术与服务等等内容按百分制打 分。

(三)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 政策优惠: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 和微型企业的 (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监狱企业等同于小微企业) ,并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的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对投标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 即评标报价=投标价× (1-20%)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 4%的扣除,扣除后 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 (1-4%) ;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的而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单位提供企业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 号) 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 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除上述情况外,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报价。

二、评审办法

( 一) 对进入详评的,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采用百分制综合

评分法。

(二) 计分办法 (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 一) 价格分 (30 分)





(1)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 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超出预算价和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报价评分以最后磋商报价的评审价为依据,根据上面的优惠政策计算各个磋商供应商的评审报价进 行计算价格分。

(2)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有效供应商的最低评审报价

某供应商价格分 = ---------------------------- × 30 分

某供应商磋商后报价的评审价

(二) 商务技术分 (70 分)

1、技术分 (60 分)

(1) 项目技术方案 (满分 **查看详情 分)

评委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独立打分:

一档 (6 分) :项目技术方案基本满足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相关要

求,制订的技术方法和路线基本明确;设计基本可行的,得 6 分;

二档 (12分) :项目技术方案满足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相关要求, 制订的技术方法和路线符合项目要求;设计基本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可行性的,得 12 分;

三档 (**查看详情 分) :目技术方案完全满足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相关要求, 采用的技术先进,制订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流程科学先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作业;设计符合当地实 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的,得 20 分。

(2) 项目管理方案和工期计划安排 (满分 15 分)

评委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独立打分:

一档 (5 分) 项目管理方案对项目实施设置了简单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和设备投

入,工期保障措施基本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的,得 5 分;

二档 (10 分) 项目管理方案对项目实施设置了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制订了工作计划和工期安

排;有简单的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工期保障措施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的, 得 10 分;

三档 (15 分) 项目管理方案对项目实施设置了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科学制订了各项工 作计划和工期安排;有明确的相关岗位人员,有明确的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





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的,得 15 分。

(3) 质量和保密保证措施 (满分 12 分)

一档 (4 分) ①有简单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②有简单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档 (8 分)①有专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把关,有明确的内部质量管理奖罚措;②有具体的质 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实行过程检查制度和三级检查制度;③有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有技术培训、 质量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

三档 (12 分) ①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须包含: 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服

务) ;②有具体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过程检查制度和三级检查制度,制度完善,措 施有效到位,有技术培训、质量意识。③有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备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原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成果管理人员培训证书4 人以上 (含 4 人) ,

有严密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有保密意识教育。

(4) 后续服务和其它优化措施 (15 分)

①承诺免费提供项目成果使用有关的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后续服务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 得 5 分;

②承诺免费提供各种与项目成果使用有关的技术培训;承诺免费提供与项目成果使用有关的后 续服务少于 1 年;承诺应采购人通知 3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72 小时内提供完整、详细的问题解决 方案,针对采购需求制定了良好的优化措施的,得 10 分;

③承诺免费提供各种与项目成果使用有关的技术培训;在响应文件中附上能证明其在本项目服 务范围内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租赁协议或其他协议 (须以供应商 名义签订) 及服务机构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免费提供与项目成果使用有关的后续服 务 1 年以上;承诺应采购人通知 2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48 小时内能提供完整、详细的问题解决方 案,针对采购需求制定了优秀的优化措施的,得 15 分。

2、商务分 (10 分)

(1) 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9 分)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管理类职称,正高级得 1 分,副高级得 0.5 分,中级得 0.2 分,初级得 0.1 分。满分 1 分。

②其他项目组人员具有土地管理类职称,副高级每个得 1 分,中级每个得 0.5 分,初级每个得 0.2 分。满分 8 分。





须提供供应商为拟投入人员缴纳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还 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证书所载专业为土地管理类 (含土地工程与技术) 】复印件。不按照上述要 求提供资料者,不能作为评分依据。

(2) 业绩分 (1 分)

2020 年 5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承接过同类项目 (县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城市土地定级或基准地

价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或农用地价格体系建设、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的,每个得 0. 1 分,满分 1 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 (成交) 通知书复印件,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者,不作为评分的依据。

三、本项目总得分= ( 一) + (二)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 (得分相同时, 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并推荐排位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高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以此类推。采购人 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 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认为,某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 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递补, 以此类推。

注:成交价=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参考格式)

(仅供参考,由双方按实际情况调整)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 (甲方) :

供应商 (乙方) :

签订点:采购人所在地


采购计划号:

招标编号: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承诺,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服务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1

人民币合计金额 (大写)

(小写)


第二条 服务基本情况如下:

具体服务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和说明》。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项目需求和说明》、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 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质量标准

成果符合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无

第六条 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服务达到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等值金额发票给甲




方后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 一) 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二) 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 甲方有权要求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直至取消乙方的服务合约。

(三) 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安全管理服务

费总和的违约金。

(四) 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

款,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 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 (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








甲方 (章)

年 月 日

乙方 (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后期服务具体事项:

3、质保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 (章)

年 月 日

乙方 (章)

年 月 日

注:后期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 (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 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 (或成交) 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 (或服务)

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 (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与合同约定 是否一致

合 计

合 计 大 写 金 额 :人民币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 收 具 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 收;并核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 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 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 收 小 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参与验收其他或监督人员签字: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的意见 (盖章)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告单一式三份 (采购人 1 份、中标人 1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年月 日





1. 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须要提供,关加盖 公章) (格式见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 印件; (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在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必 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提供《贵港市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 (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7) 投标人针对资格证明需要说明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拟)

2.商务技术文件

(1) 企业情况; (格式自拟)

(2) 提供项目技术方案; (必须提供)

(3) 提供的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方案和工期计划安排; (必须提供)

(4) 质量和保密保证措施; (如有请提供)

(5) 后续服务和其它优化措施 (格式自拟) ; (如有请提供)

(6) 项目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

(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有请提供)

①供应商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②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

③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

④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2020 ﹞ 46 号) 要求,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⑥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格式见附件) ;

⑧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格式见附件)

3.报价文件

(1) 磋商函; (必须提供)

(2) 报价表; (必须提供)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 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须要提供,关加盖公 章) (格式见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 件; (必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在对在“信 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必须 提供,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提供《贵港市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 (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7) 投标人针对资格证明需要说明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拟)


1.投标声明书

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

(投标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 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 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 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 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需要提供) 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


我(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 位在职职工(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 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 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所在部门: 职务: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 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 在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 (采购人) :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 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全称 (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投标人提供《贵港市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


贵港市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 司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政府采购、税务、社会保障等监督

管理部门、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7、投标人针对资格证明需要说明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拟)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目录

(1) 企业情况; (格式自拟)

(2) 提供项目技术方案; (必须提供)

(3) 提供的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方案和工期计划安排; (必须提供)

(4) 质量和保密保证措施; (如有请提供)

(5) 后续服务和其它优化措施 (格式自拟) ; (如有请提供)

(6) 项目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

(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有请提供)


(1) 企业情况; (格式自拟)


(2) 提供项目技术方案; (必须提供)


(3) 提供的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方案和工期计划安排; (必须提供)


(4) 质量和保密保证措施; (如有请提供)


(5) 后续服务和其它优化措施 (格式自拟) ; (如有请提供)


(6) 项目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


(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有请提供)

①供应商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②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

③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

④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 号) 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大型、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大型、 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

万元

≥20000

500-20000

50-500

<50

工业

从业人员



≥1000

300-1000

20-3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40000

2000-40000

300-2000

<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

万元

≥80000

6000-80000

300-6000

<300

资产总额

万元

≥80000

5000-80000

300-5000

<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



≥200

20-200

5-20

<5

营业收入

万元

≥40000

5000-40000

1000-5000

<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



≥300

50-300

10-5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20000

500-20000

100-500

<100

交通运输

从业人员



≥1000

300-1000

20-3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30000

3000-30000

200-3000

<200

仓储

从业人员



≥200

100-200

20-1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30000

1000-30000

100-1000

<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



≥1000

300- 1000

20-300

<20

营业收入

万元

≥30000

2000-30000

100-2000

<100

住宿餐饮

从业人员



≥300

100-30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

2000-10000

100-2000

<100

房地产 开发经营

资产总额

万元

≥10000

5000-10000

2000<5000

<2000

营业收入

万元

≥200000

1000-200000

100<10000

<1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0

300-1000

100-300

<100

营业收入

万元

≥5000

1000-5000

500- 1000

<500

信息传输

从业人员



≥2000

100-20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0

1000-100000

100-1000

<100

软件和 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



≥300

100-300

10-100

<10

营业收入

万元

≥10000

1000-10000

50-1000

<50

租赁和 商务服务

从业人员



≥300

100-300

10-100

<10

资产总额

万元

≥120000

8000-120000

100-8000

<100

其他

从业人员



≥300

100-300

10-100

<10

说明: 中、小、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为该型企业


⑥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格式见附件)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

日 期:

注:如磋商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提供声明函作为评分项加分依据。 但除了提供本声明函外,还须提供工商办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 料 (如残疾人证件等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⑧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

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 的规 定,本公司在本次投标/投标中或者工程项目中提供的下述产品为广西工业产品,详 情如下: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必须同时提供广西工业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

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三、报价文件格式













报 价 文 件


1.磋商函 (格式) ;

磋商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 (项目名称) 的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签 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 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电子文件一份。

1. 磋商函;

2. 报价表;

3.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等文件;

4. 认为必要提供的证明其满足本项目竞标资格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本公司谨此承诺并声明: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60 天,若我单位成为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长至项目验收之 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 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 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 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 得成交资格。

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贵公司缴纳代理费。

8.与本应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 供应商代表姓名 (签字或盖章) :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①

单价 (元) ②

单项合价

③=①×②

备注

1

2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 : (¥ 元)

服务期限:

注:

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评标小组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成果文件及相应提供技术交底等相关资料、设 备、劳务、管理、材料、维护、保险、组织评审会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 的相应风险、责任等各项应用费用 ;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3.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中标后不得将本次采购的 合同产品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磋商供应商名称 (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报价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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