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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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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 发布时间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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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执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质增效,落实财政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石龙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日常代理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包括是否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委托代理任务及公告的制作与发布、采购文件编制、文件的澄清修改与答疑、专家抽取使用、代理服务费收取、资料报送、质疑投诉受理、采购人满意度、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等内容。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对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每个服务项目考核一次,采用扣分和奖分的方法,总分低于80分以下按80分,高于100分以上的按100分。 

三、考核规则

1.未按照规定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的每发现一处扣一分,最多累积扣20分。

(1)采购需求开展情况

(2)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3)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4)持续实施涉企收费减免

(5)鼓励实行预付款、保函

(6)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

(7)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10)维护投标(响应)供应商质疑和投诉 的权利

(11)落实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12)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

(13)设置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

(14)违规给与特定供应商待遇

(15)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四个一)

(16)落实《石龙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情况

(17)其他方面

2.发布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材料不齐全,不按要求及时补全材料的每处次扣1分。

3.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有错误,不按照要求及时修改更正的,发现一处扣2分。

4.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未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未按规定期限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延长采购时间的变更公告发布时间不符合规定期限、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不符合规定期限、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未按规定发布中标和成交公告、终止采购活动未按照规定发布公告、中标和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等)每件次扣1-3分;未及时更正每件次扣3-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代理资格并进行整改。

5.因公告要求不清晰导致报名时要求提供公告以外资料或扩大资料范围,每件次扣2分,引起质疑投诉每件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代理资格并进行整改。

6.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采购工作延误的,一次扣3-5分。

7.采购资料装订不整齐、排版混乱、不按要求盖章的每件次扣2分。

8.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采购文件的每有一处扣3-5分(包括:政府采购价格权值设置违规、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设置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条款、采购文件设置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供应商资格条件的限制条款、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注册资本金、指定品牌、地域限制等限制条款、采购文件未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实质性条款、评分标准不具体;未保留每位评委有效得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评分办法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等)。未及时更正每有一处扣6-10分;情节严重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9.同一项目的备案文件与网上上传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私自改动的每有一处扣3-5分,未及时更正每有一处扣6-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代理资格。

10.发布公告后,不按规定时间在政府采购网上传采购文件或项目长期搁置而未按照要求及时说明原因作出妥善处理的,一次扣3-5分。按照规定的时间清晰解答供应商提出的询问的,每次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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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的,违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收取保证金的每次扣3-5分。

12.泄露投标人报名信息或对供应商明显的围标串标行为不防范、不制止,造成中标价过高或引起投诉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的暂停代理资格。

13.未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石龙区政府采购业务,并予以公告。

14.综合评分项目未进行复核,出现分值计算错误的一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暂停代理资格。

15.认真对待投标供应商的质疑,针对质疑问题在法定时间内未配合业主给予书面答复或答非所问、敷衍塞责、相互推诿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暂停代理资格。

16.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投诉的,代理机构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主动配合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暂停代理资格。

17.每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及时对采购文件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将开评标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个月内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送不及时扣2-5分。

18.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暂停采购代理业务。

19.为谋取项目代理,满足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或有其他串通嫌疑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暂停代理资格。

20.其他违规行为酌情扣1-10分。

21.在开评标活动中,存有和采购人、投标人串通围标、买标、泄露应当保密材料、弄虚作假、干扰评标专家评标等违法情况的,暂停代理资格并进行整改,情节恶劣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在石龙区代理业务。

四、奖励机制

1.协助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成功项目,该项目奖励10分。

2.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好的创新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的给予奖励。(市级5分,省级以上10分)

3.其他重大优秀表现奖励10分。

五、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规定,每个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进行一次代理服务行为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低于80分以下的,暂停本辖区代理服务资格3个月并进行整改;考核得分低于90分以下的,提出警告、暂停本辖区代理服务资格一个月并进行整改,一个年度内两次低于80分以下或三次低于90分以下的,暂停本辖区代理服务资格6个月并进行整改。

采购代理机构在承办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如违反,除按照规定处罚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采购代理机构通报批评,直至暂停一至三年在石龙区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资格。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取消在石龙区境内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内”,包括本数。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不一致时,以上级政策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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