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中心IDC机房高、低压配电系统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系统运维 低压配电 IDC
| | | | 公告信息 | |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公告标题: |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中心IDC机房高、低压配电系统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3-06-27 至 2023-07-17 | 撰写单位: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撰写人: | 张鹤腾 |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中心IDC机房高、低压配电系统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中心IDC机房高、低压配电系统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中心IDC机房高、低压配电系统运维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盘锦市政务大数据中心IDC机房管理工作,该机房于2016年建设,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为全市政务信息化发展提供统一的云计算与云存储资源、IDC托管、网络带宽共享等服务,是我市智慧城市发展最重要的基础保障。因此,保障机房整体电力平稳供应十分重要。 本次项目需要提供营商环境建设局大数据中心IDC机房高、低压配电系统运维服务。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地点:辽东湾政务大数据中心IDC机房(辽东湾行政中心政通物业办公楼1楼) ★四、监控要求:由于盘锦市大数据中心IDC机房的重要性,要求投标方必须熟悉IDC机房的高、低压配电系统,投标方需能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机房内低压主干线实时监控。 ★五、人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至少6名运维人员具备特种作业的操作证(准操项目包含高压电工作业和低压电工作业,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服务内容: 其中第1-9项需进行定期巡检维护,每天1次;第10项为变电所值守,要求365天,且每天24小时驻场值班,每班至少2人进行值守。 投标方需将巡检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1小时内向甲方上报,如在巡检中未能发现已存在的故障隐患或超时上报,造成的损失需投标方承担。 服务内容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服务要求 | 1 | 巡检高压电缆 | 米 | 5600 | 每天1次巡检 提供《日巡检报告》 | 2 | 巡检高压电缆头 | 套 | 30 | 3 | 巡检电缆排管沟 | 米 | 3550 | 4 | 巡检顶管 | 米 | 1610 | 5 | 巡检电缆井 | 个 | 63 | 6 | 巡检箱式开闭所 | 座 | 4 | 7 | 巡检电缆分支箱 | 座 | 9 | 8 | 巡检护电缆标示柱 | 座 | 230 | 9 | 巡检10KV线路出口设备 | 套 | 2 | 10 | 变电所值守 | 座 | 1 | 提供365天且每天24小时驻场值班服务,每班至少2人值守 | ★七、付款方式:本项目分四次付款,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供方在完成全部标的服务并提交服务期内全部巡检交付物后,经需方验收合格,供方凭税务部门验印的发票(复印件2份、加盖采购人财务专用章)、《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政府采购合同到盘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付款审核手续后,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科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五(25%)的标的款。余下三次付款方式同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7月17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17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