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城市棚户区襄阳大道还建房工程和襄阳大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5] 329、330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就鹤峰县城市棚户区襄阳大道还建房工程和襄阳大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城市棚户区襄阳大道还建房工程和襄阳大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5- 239 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代理分两包采购,每家单位可同时报名两包。
2、项目概况:
第1包:鹤峰县城市棚户区襄阳大道还建房工程招标代理。
工程总投资2612万元,工程地点:鹤峰县容美镇襄阳大道。
第 2包:襄阳大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工程总投资3228万元,工程地点:鹤峰县容美镇襄阳大道。
2、招标范围: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代理全过程及项目施工阶段的相关服务。
3、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4、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
5、项目预算:第1包12.194万元,第2包14.3495万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4、投标人机构人员配备中,须有具备相关经验的造价师及土木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5、投标人必须是2014-2015年度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的企业;
6、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谈判现场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原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原件、造价师及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6日8:30—12:00, 14:30—17:30日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谈判文件。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联系人的电话、邮箱或QQ)。
八、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9:30。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时恕不受理。
九、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六楼)。
十、投标保证金:响应供应商须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现金)/包。
十一、联系方式:
交 易 中 心 陈先生 电话/传真(0718)*******查看详情
县住建局: 向先生 180*****308|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