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打印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具有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打印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5-********-****查看详情(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15-A077)
3、预算编号:05-15-1023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喷墨打印机 1台
5、交付地址:合同约定
6、交付日期:合同约定
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合格供应商可于2015-10-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0-23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具有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5、提供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有法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6、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注:以上材料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格的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询价通知书并按照询价通知书内要求参加询价。
凡愿参加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报价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1、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5-10-29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询价时间:2015-10-29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楼4楼
2、询价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楼4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询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询价。
3、询价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谈判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胶州路415号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 |
邮编:200040 | 邮编:200040 | [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
联系人:马建勇 | 联系人:郭大为 胡世暘 |
电话:********查看详情 | 电话:********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
传真:********查看详情 | 传真:********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