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仙小区与朝阳乡欧家村鱼塘围墙修建工程(GXQXSN*******查看详情)单一来源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5-10-21
依据七星区政府采购办意见,区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会仙小区与朝阳乡欧家村鱼塘围墙修建工程进行采购,现将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七星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概况:
1.名称:会仙小区与朝阳乡欧家村鱼塘围墙修建工程
2.编号:GXQXSN*******查看详情
三、工程内容及采购控制价:
1、通透型(锌钢栅栏)。围墙总长度暂定约136.00米、地上高度1.50米,地下基础厚度0.50米、地上基础厚度0.24米(水泥混凝土),工程期限30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工程控制价:¥87239.00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涉农工程。因需在村集体发展用地上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使用施工道路、场所以及施工用水(电)等,需要得到该村村委支持与村民配合。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名称:桂林国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普陀路8号
六、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上午10:00时止)
七、采购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采购机构:
①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桂林市骖鸾路26号普天大楼三楼,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②七星区政府采购办(地址:桂林市骖鸾路26号高新开发大厦南附三楼采购办326办公室,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2.财政部门:七星区政府财政局(地址:桂林市骖鸾路26号高新开发大厦主三楼,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八、说明:
1.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七星区政府采购办,并同时抄送七星区政府财政局;
2.如无异议,请拟定的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按《投标人须知》中内容提交投标文件至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1日
附:
投 标 人 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会仙小区与朝阳乡欧家村鱼塘围墙修建工程 |
2 | 项目编号 | GXQXSN*******查看详情 |
3 | 采购中心 | 1.名称: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桂林市骖鸾路26号普天大楼302办公。 3.联系人:沈立坚 4.电话及传真:****-*******查看详情 |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 谈判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caigou.eguilin.org/eguilinzfcg/(七星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cz.gov.cn(广西财政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不另售招(竞)标文件,采购信息以在上述四家采购媒介上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 |
4 | 采购预算金额及控制金额 | ¥87239.00元 |
5 | 投标人资格 | |
6 | 投标报价及费用 | 1、投标人必须根据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应提供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转出到达以下账户,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会否决其投标。 1.账户名称:桂林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2.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普陀路支行 3.账号:4500 1635 2020 5070 3014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电汇形式; 5.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0元(须足额交纳) |
8 | 履约保证金 | 1.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且合同签订前,按中标金额的5%(四舍五入取整)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及账户信息见本表第7项,同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送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允许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所交保证金金额不足部分补足,剩余部分退回] 2.工程验收合格,合同履约完毕,经按财政规定审核最终工程造价后,从中标人持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
9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15年度最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6.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8.七星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提供); 9.投标报价细表(格式见附件)(如注明,必须提供); 10.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仅货物和服务采购时必须提供); 11.工程采购时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简历表、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工程涉及方案(含:根据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工程情况作出的具有针对性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工程完工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作出的承诺书; 12.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正本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其余由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
10 | 份数及装订要求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A4标准纸装订)。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
11 | 包装、密封 | 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持法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 |
12 | 包封袋上写明 | 项目名称:会仙小区与朝阳乡欧家村鱼塘围墙修建工程 项目编号:GXQXSN*******查看详情 采购机构: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名称: 在201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13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00分整 |
1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桂林市骖鸾路26号普天大楼302办公室 |
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人员 | 开标时间:待定(另行通知,一般会提前一天通过七星区机关短信平台推送信息给投标人) 开标地点:桂林市骖鸾路26号普天大楼3楼会议室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
17 | 评标办法 |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最低价评标价法 |
18 | 中标公告发布 及中标通知书发出 | 采购中心于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在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机构将按法律程序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从落选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组织双方签订合同 |
19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签订 |
20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七星区政府采购中心。 |
21 | 监督管理机构 | 七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