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运海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疏浚、清障、航标及水位站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倒运海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疏浚、清障、航标及水位站工程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27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东省东莞航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广东省东莞航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倒运海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疏浚、清障、航标及水位站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倒运海航道整治工程自东江斗朗至角尾全程19km,其中斗朗至川槎大桥段6km按通航500吨级内河船舶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3.4m×55m×330m(通航水深×航道宽度×最小弯曲半径,下同);川槎大桥至水乡大道淡水河大桥段5.7km按通航1000吨级内河船舶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4.0m×80m×480m(兼顾港澳线);水乡大道淡水河大桥至河口(角尾)段7.3km按通航3000吨级内河船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4.0m×135m×670m。
2.2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
本合同段工程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清障工程、航标工程、水位站工程及竣前疏浚工程。
①疏浚工程:疏浚区域主要有槎滘大桥疏浚段、水乡大道淡水河大桥下游疏浚段、河口疏浚段。
②清障工程:清障区域主要位于规划的东太大桥下游。
③航标工程:航标工程包括在沿程19km河段合适位置设置塔标、浮标、鸣笛标、指路牌、航道等级分界处禁令标志。
④水位站工程:倒运海水道新建遥测水位站3座,分别位于航道里程K2+300(1#水位站)、K10+900(2#水位站)和K19+800(3#水位站)处,均采用浮子式水位计。
⑤竣前疏浚工程:结合竣前测图,对航道内不满足建设标准的区域进行竣前疏浚, 竣前疏浚暂估净量为13127m3(最终以竣前测量的实际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2.4计划施工工期:计划疏浚工程、清障工程、航标工程、水位站工程施工工期合计为6个月,竣前疏浚工程工期为1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航道工程疏浚(疏浚量不少于20万 m3)业绩。
3.3财务要求: 2014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均为盈利。
3.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少满5年工作经验。②项目总工:技术职称为水运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至少满5年工作经验。
3.5关键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至少1艘4m3 抓斗式挖泥船配500m3自航泥驳施工设备(须提供自有设备证明材料或租赁协议等)。
3.6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年-2014年)内未受到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主管部门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提供最近三年(2012年-2014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和201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承诺。
3.7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2)投标文件中拟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3)以上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是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 以上。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3.9 投标申请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号的投标人不予报名。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至16:00,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持以下材料装订成册(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航道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⑤《航道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责任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⑥《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本表一式两份,样表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使用,按要求填写及盖章);单独提供,不需要装订在报名资料中。
4.2招标文件及辅助资料每套收取费用600元,图纸另计,售后不退。
4.3本项目申请人须亲临现场完成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不接受邮购方式。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附件:
附件1《航道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附件2《航道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责任书》
8.联系方式
一、 招标人
1) 名 称:广东省东莞航道局
2) 地 址: 东莞市东城区樟村运河东路大王洲桥东侧
3) 联 系 人:王先生
4) 电 话:****-********查看详情
5) 传 真:****-********查看详情
二、 招标代理机构
1)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3)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903室
4) 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5) 联系人:郑怀通 潘睦鑫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1
航道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编号:
单位名称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详细地址
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代码
经办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编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航道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兹介绍 单位的 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航道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审批手续,所填写的《航道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编号: )内容属实。
特此证明。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航道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责任书
编号:
为加强航道测绘成果管理,促进其合法、有效利用,防止测绘成果丢失和非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凡向广东省东莞航道局申请使用航道测绘成果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均需签订本责任书。
二、航道测绘成果是指基础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三、使用单位均须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航道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成果安全使用。
四、签订本责任书所申请的航道绘测成果仅限于倒运海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疏浚、清障、航标及水位站工程施工投标及现场考察使用,使用单位为该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未经广东省东莞航道局的书面许可,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航道测绘成果。
五、使用单位对航道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使用单位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航道测绘成果丢失和违反本责任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应承担丢失和违反本责任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保密和法律责任。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广东省东莞航道局和使用单位各执一份。
航道测绘成果申请使用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