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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推进扬州域外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建设

所属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发布时间 2023/5/26 关键词建设   近期更新206216项目点击关注“建设”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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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和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我市将制定《关于推进扬州域外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提高政策制定质量,现将《关于推进扬州域外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通信地址:扬州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处(文昌中路403号)。

联系电话:0514-********查看详情;邮箱:**********查看详情@qq.com。

公告日期:2023年5月26日至6月26日。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6日

关于推进扬州域外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增强创新动能,加快扬州市域外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开拓中国式现代化扬州新实践的创新发展新领域,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力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在产业优势明显、创新资源、创新型企业和高端人才富集地区,布局建设扬州域外创新中心,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和资源整合,实现需求链与供给链有效对接,进一步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拓展科创项目在市域外孵化和本土产业联动发展的新赛道,打造扬州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飞地”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与功能定位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营、契合产业、布局合理”的总体原则,实现“孵化灵活、转化在扬”的运作模式,导入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要素加快集聚。主要功能定位如下:

(一)创新创业孵化器。各地区围绕本地重点发展的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引科技型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入驻孵化,构建“研发—孵化—产业化”的立体化、链条式发展格局,跨区域协同建设产业合作园区和创新中心,共同提升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水平。

(二)招才引智服务平台。围绕高层次人才需求,以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汇聚一批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来扬落户、就医及子女就学等全方位服务。

(三)招商引资服务窗口。围绕各县(市、区)、功能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科创项目的招引和服务,助力项目落户扬州。

(四)对外交流共享空间。围绕对外交流、招商推介、项目洽谈、业务拓展需要,搭建政府、园区、行业协会、企业家、专家之间交流对接的平台空间。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底,各县(市、区)、功能区至少布局设立1家域外创新中心,其中市级层面重点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引导建设创新中心3家以上。

(二)单体创新中心年度目标

1、围绕重点产业,年度协议入驻拥有知识产权(或为发明人、设计人)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在入驻6个月之内完成在扬注册手续;

2、创新中心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功能,年度实际投资或帮助融资的项目3个以上;

3、每年开展的招商推介、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4、企业(团队)入驻创新中心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扬新注册企业,年度合计开票收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

5、年度为本地区招引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20家。

四、建设与运营

(一)政府租建、专业运营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或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为创新中心建设主体,在国内创新资源富集的城市租赁或者购买产权,单建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拥有场所实际使用权且产业孵化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根据自身实际,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营”的原则,委托专业运营机构运营,同时鼓励探索符合地方产业需求、放大创新中心效用的个性化运营模式。

1、建设主体明确创新中心产业定位、功能布局和绩效目标,指导创新中心开展日常业务工作,下达考核任务并定期督查;

2、运营机构负责创新中心日常工作,提供专业化企业招引和入驻管理服务,帮助对接扬州各类资源,包括关联企业、关联业务、关联市场;

3、市科技局牵头对运营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考评奖励。

(二)异地孵化、本地注册

推进入驻创新中心企业“异地孵化+本地注册”发展新模式,企业(团队)入驻创新中心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且在入驻6个月之内需完成在扬注册手续。

1、创新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给予费用减免优惠,并提供开拓市场、人才培训、成果对接、基金引导等服务;

2、入驻企业的公司注册、纳税及研发人才社保缴纳在扬州,并同等享受地方科技、人才、工信、金融等支持政策,优先支持孵化毕业企业在扬布局研发机构、生产基地和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为有关技术成果来扬转化提供创新应用场景。

(三)离岸创新、在岸转化

在离岸端,借助创新中心所在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富集的科创资源,加快入驻企业(团队)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在靠岸端,依托扬州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创新载体提前布局研发后期和中试早期基地,打造市域科创中心;在在岸端,积极承接产业化项目,形成“研发-孵化-加速-产业化”创新闭环。

五、招商机制

强化招商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建设主体意愿与产业需求,建立定向招商机制。

(一)整合目标产业的信息、技术、人才、装备等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招引符合地方产业需求,尤其是能够填补地方产业关键环节、空白环节的重点企业和项目。

(二)招引的企业应符合我市科技招商认定企业条件,招引平台原则上应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要素,实质运行并赋能地方产业。

(三)着力优化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同时鼓励创新中心结合实际拓展招商渠道和创新招商方式。

1、聚力平台招商。加强与已落户扬州的专业化平台联动,共同推进平台招商,加快重点企业落地速度,打造招商引资通用型服务平台。

2、举办招商活动。依托创新中心举办招商推介活动,建设主体开展辖区营商环境及重点产业推介,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开展招商投资推介。

3、建立招商网络。利用创新中心与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和专业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扬州商会、地方乡贤等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网络化的招商服务体系。

4、强化基金引导。完善创新中心招商工作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动机制,加强与重大产投、引导基金和天使基金的衔接,发挥基金招商作用。

六、考核评价

市科技局负责对域外创新中心考核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目标任务(5项)完成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及拨投结合重大项目招引数、招引企业拥有发明专利数、招引科创平台数、招引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数等。以考评结果为依据,对积分排名前三的地区予以资金奖励。

七、支持措施

(一)建设补贴。由建设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创新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对经认定在扬州行政区划外租赁设立的创新中心前三年租金,分别给予50%、30%和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经认定通过购买产权在扬州行政区划外设立的创新中心,给予购买费用30%的补贴,分三年拨付,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市科教集团牵头建设的市级层面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出台创新中心配套扶持政策。

(二)考评奖励。市科技局负责设立扬州市域外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基本分满分且绩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域外创新中心建设主体予以资金奖励,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资金,用于提升域外创新中心综合发展水平。

(三)基金扶持。市国金集团等国有投资平台及市、县两级产业投资基金对创新飞地入驻孵化企业优先支持并跟踪扶持,突出基金的资源导入、价值发现功能,“以投带引”吸引更多科创项目落地。

(四)招商奖励。对于通过创新中心运营机构、入驻单位等引入并注册落地扬州的重大项目,由各地酌情给予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

(五)科技项目倾斜。优先支持创新中心培育孵化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和人才项目,并在科技项目申报指标等方面对其引进、衍生和孵化企业予以倾斜。

,中国采招网(bid center.com.cn)

八、组织保障

(一)市级层面成立扬州市域外创新中心建设工作专班,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商务、工信、人才等部门及科教集团参与考核,形成重要事项双月会商交流(或根据需要随时会商)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承担其所建设创新中心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地方重点产业招引方向,科学选择专业运营机构,加强对创新中心的绩效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考核评价政策,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适当的激励。

(三)创新中心根据隶属关系到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享受相关政策。

(四)涉及法定国民社会经济统计、税务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起草说明.docx

??????2、扬州市域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表.docx

??????3、扬州市域外创新中心认定及绩效奖励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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