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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水库 水泥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 发布时间 2015/10/22 关键词水库水泥   近期更新25105项目点击关注“水库,水泥”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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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2015年度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半塔镇松郢村4个组水泥路新建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LAZBCG-********查看详情


招 标 人: 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盖章)
代理机构: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备案单位: 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盖章)
日 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1. 总则6
2. 招标文件8
3. 投标文件10
4. 投标12
5. 开标13
6. 评标13
7. 合同授予13
8. 纪律和监督14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
10.招标代理服务费 ……………………………………………………………………15
第三章 资格审查16
第四章 评标办法18
评标办法前附表1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21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23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3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25
第七章 图纸25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5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26
第十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登记编号LAZBCG-********查看详情
工程名称来安县2015年度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半塔镇松郢村4个组水泥路新建工程
工程地点来安县半塔镇松郢村
建设单位名称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地址来安县半塔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要求1、企业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同时具有公路工程路基、路面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65万元
招标范围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信 息 内 容
项目概况:来安县2015年度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半塔镇松郢村4个组水泥路新建工程;计划投资约65万元。详见清单控制价。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查看详情、王工:****-*******查看详情。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对于安徽省省外建筑企业,资质要求按照“滁招管综﹝2013﹞9号”文件执行。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b0cfaff4-c6d1-4f78-9230-59b09cec2729&categoryNum=013
投标要求:
投标保证金:1.2万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 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建阳路支行
账 号:3400 1737 2010 5250 0766

2. 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账 号:1797 2695 347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半塔镇松郢村4个组水泥路新建工程”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控制价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zbcg.com)“下载中心专区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
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下载时间:2015年10月22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5年10月28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jswygczx@163.com(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于2015年10月29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zbcg.com)“补遗公告专区”处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建设单位: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力
联系电话:152*****949

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彬
联系电话: ****-*******
查看详情 133*****48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地址:来安县半塔镇
联系人:李力
电话:152*****949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中央大街6号楼2单元203室
联 系 人:徐彬
联系电话: ****-*******
查看详情 133*****480
1.1.4项目名称来安县2015年度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半塔镇松郢村4个组水泥路新建工程
1.1.5建设地点来安县半塔镇松郢村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资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 年 /月(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计划竣工日期:2015 年 /月(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1.3.3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企业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同时具有公路工程路基、路面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 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财务要求:无
业绩要求:无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查看详情、王工:****-*******查看详情。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对于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要求按照“滁招管综﹝2013﹞9号”文件执行。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b0cfaff4-c6d1-4f78-9230-59b09cec2729&categoryNum=013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2015年10月28日 17 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jswygczx@163.com(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
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15年10月29日17时后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zbcg.com)“补遗公告” 处发布,投标人若不及时查看,后果自负。
1.11偏离不允许;□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清单、控制价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本表1.10.2
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12日9时00分
2.4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zbcg.com)“招标文件下载”发布)本工程发包价计算方法 :控制价×(1-K)+(暂列金+暂估价+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复审费用)×1.03475×K, K=28%;详见清单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工程的发包价、暂估价、暂列金随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提出异议时间: 2015 年10月28日 17 时前
澄 清 时 间: 2015年10月29日 17 时后
3.3.1投标有效期60天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 1.2万元,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 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建阳路支行
账 号:3400 1737 2010 5250 0766

2. 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账 号:1797 2695 3476
交纳时间:2015年11月11日17时00分前交纳完毕(到账),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半塔镇松郢村4个组水泥路新建工程”投标保证金。
3.5.3签字或盖章要求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否决其投标。
3.5.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3.5.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其他资格审查资料顺序装订在一起。
4.1.2具体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于同一投标文件袋内。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1、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
2、投标人名称、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在2015年11月12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12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
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证书原件少一项或某一项不合格,视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否决其投标,标书不予拆封),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6.1.1资格审查委员的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由3人或及以上单数组成。
7.1中标候选人确定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监督下,对通过评审合格投标人按签到顺序各自选取一个属于自己的号码,再由招标人现场在通过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zbcg.com
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1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由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托管。
第三章1.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
第三章1.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不采用电子评标)
9本项目执行来安县人民政府第54号令《来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应载明审计核减额超过建设项目送审价12%的,其相关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建设单位与施工方进行结算时从应付项目款中扣除”。
10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评审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由中标单位获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执行滁招管【2014】5号文件,招标代理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已列入清单控制价编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本市(含各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且处罚期未满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但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2.4.1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2.4.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现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调整负责。
(4)“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发至投标人。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的“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
(5)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4.3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
工程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26/T-206-2013)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③工程控制价应当按本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格式计算。
2.4.4规范及定额: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26/T-206-2013)
2、《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
3、2005年《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4、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5、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常用册)》(2009)
7、省、市截止2015年10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2.4.5取费标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规费构成及费率、税金构成及税率,具体见清单控制价。
(1)《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中的排污费暂不计列,在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投标文件中费率取0%。
(2)、主要材料价格:材料价格参照滁州市定额站发布的2015年滁州工程造价信息第8期来安县及滁州市本级部分的价格,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业主同意确定。本工程混凝土使用详见清单控制价。
2.4.6暂列金
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暂列金额为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4.7 控制价的作用和说明
2.4.7.1 本工程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本工程发包价为:控制价×(1-K)+(暂列金+暂估价+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1.03475×K, ,K=28%,为投标让利幅度。投标人的

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工程的发包价、暂估价、暂列金随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文件)发布。
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7.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工程控制价的所有内容和发包价随同招标文件在2015年10月22日17时后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zbcg.com)“招标文件下载”发布,若投标人对工程控制价有异议,在2015年10月28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jswygczx@163.com(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异议对工程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将在2015 年10月29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zbcg.com)“补遗公告”栏发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4.8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价的发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有异议的,可在答疑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中标人中标后提出异议的,视为合理无效,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投标函;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①-⑩项目材料的复印件组成,同时提供①-⑩项目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建造师注册证书;
⑥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⑦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
⑧、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⑨、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⑩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应为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2 .2 材料价格
3.2.2.1材料价格:除实行暂估价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
定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3.2.2.2实行暂估价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按招标文件和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给定的价格计算,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
3.2.2.3 暂定材料(半成品)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3.2.3 本工程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3.2.4 人工费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调整基数以控制价中相应的数量和单价为准。增减工程量引起的数量变化,按实计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审查委员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5投标保证金按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建造师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备案入库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7)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9)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资格审查委员会
6.1.1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资格审查委员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本次定标方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1.2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监督下,对通过评审合格投标人按签到顺序各自抽取一个属于自己的号码,再由招标人现场在通过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由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托管。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7.5 签订合同
7.5.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对于在合同授予前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7.5.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资格审查委员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4 投诉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1、人工费
2、机械费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一)+(二)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其中3、人工费
4、机械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1+2+3+4)×费率
三其他项目清单费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四规费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1+3)×22%
(2)失业保险费(1+3)×3%
(3)医疗保险费(1+3)×10%
2、住房公积金(1+3)×12%
3、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1+3)×0.8%
五税金(一+二+三+四)×规定相应费率
六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

第三章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
核验原件
2评审
标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重要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核验身份

1.审查资料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①-⑩项目材料的复印件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建造师注册证书;
⑥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⑦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
⑧、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⑨、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⑩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1.2项原件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不能提供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3)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条不采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4.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
投标函的报价与招标人的发包价相一致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报价招标人的发包价
投标文件评审表注:
1.只有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随机摇号。
2否决投标条款
2.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未按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报价的;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9)工期或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3.评标办法
3.1.为进一步简化招标程序,提高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效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2.本办法为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本办法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4.评标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5.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投标人如有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
3.6.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7.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
3.7.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
3.7.2.对投标进行资格审查;
3.7.3.推荐有效投标人;
3.7.4. 现场随机抽取决定中标候选人;
3.7.5.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
3.7.6.确定中标人;
3.8. 资格审查委员或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向招标人提交有效投标人名单。
3.8.1.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编制技术标及商务标预算书,但在投标函中需对招标人的发包价进行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9. 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监督下,对通过评审合格投标人按签到顺序各自抽取一个属于自己的号码,再由招标人现场在通过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名时,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10.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中标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对超过投诉有效期的投诉,有关监督部门不再受理。
3.11.确定中标人
3.11.1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内若未接到异议和投诉,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中标价的确定:发包价即为中标价。
3.13.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还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3.1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3.15. 本评标定标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合同条款

一、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承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按 设计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细单。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二、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
1. 工程价款的支付
1.1工程预付款: 不预付工程款 。
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完工并经镇级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经县级终验及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款的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两周内付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工程资料不及时提供的,工程款将被拒付。
1.3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及甲供材料款;a、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方可支付;b、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也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则完全由乙方负责解决,且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
2. 合同价款及调整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
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3、合同补充条款。
2.4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造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中标价/控制价)±合理工程索赔。(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暂估金,下同)
2.5在合同工期内,除税金外,国家政策性调整一律不予调整。
2.6工程量变更造价调整时,施工技术措施费不予调整,其他费用按投标报价执行。
3. 合同补充条款
3.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综合单价、主材(半成品)价格、措施项目变更、合理工程索赔。具体方法如下:
3.1.1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3.1.1.1 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
3.1.1.2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3.1.2 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3.1.2.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
3.1.2.2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估价的项目,其相应的工程变更造价确定方法:
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26/T-206-2013)等规定及施工同期信息价进行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暂估价】,作为结算依据。
除实行暂估价(暂估价的材料详见本工程清单总说明)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3.1.2.3所有涉及工程量变更、工程索赔等引起合同价调整的必须经发包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方予以审计结算
3.1.3工程进度控制
发包人根据本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目标确定之后,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工程实施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7天以上,并无法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完成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3天后,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或剩余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工程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施工单位采用突击方法赶工期;
(2)按拖延工期每天 2000 元罚款,并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单位报经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招标局、县审计局等单位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施工单位进行清算,按已完工程量80%结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3.1.4 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3.1.4.1 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
3.1.4.2 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
3.1.5 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3.2 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3 项目部人员考核监督管理制度
3.3.1机构设置
3.3.1.1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成立项目部,并由公司行文组建,明确项目部名称,印章印模,以及管理人员名单和职责。
3.3.1.2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建立办公场所,不得租用民房用于办公。
3.3.1.3施工现场醒目处,应悬挂“五牌一图”和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等宣传标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五牌一图”内容和尺寸规格标准,由发包人制定。
3.3.1.4项目部必须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备卷尺、塌落度桶、全站仪等必要的测量检测设备。
3.3.2人员配备
3.3.2.1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和见证取样员等。
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企业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员担任。
技术负责人必须由取得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担任。
专职安全员必须由本企业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人员担任。
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3.2.2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3.3.3监督管理
3.3.3.1项目部成立时,所有管理人员须集中到发包人约谈,签署承诺书,保证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中标单位中标后,该项目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交由招标人处保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否则招标人不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其保证金。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岗位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求调整人员的,施工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
建造师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3.3.3.2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到岗到位履行岗位管理职责,每人每月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 22 天,否则招标人按照2000元/天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3.3.3项目部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字考勤,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未到岗的人员应及时在考勤表中注明,每天下午由总监签字盖章后,将考勤表报发包人业主代表处。
3.3.3.4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在施工现场时应戴安全帽。
3.3.3.5项目部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建设行业有关规章、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恪守职业道德。
3.3.3.6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以加强对人员的从业管理,规范管理人员执业行为,指导项目部有效地开展工作。每月检查考核时,应邀请发包人工程技术部人员参加,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发包人。
3.3.3.7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调度会及发包人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各项工程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项目部)印章及个人执业印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3.3.3.8每周五上午召开的监理例会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名。
3.3.3.9项目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回复。
3.3.4违约处罚
3.3.4.1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1000元以下违约罚款。
(1)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第3.3.1.1条、第3.3.3.4条、第3.3.3.6条、第3.3.3.7条、第3.3.3.8条、第3.3.3.9条规定的;
(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尚未导致不良工作后果的。
3.3.4.2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违约罚款。
(1)项目部违反本办法第3.3.1.3条规定的;
(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时间 10 天以上,不满 15 天的;
(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1.4条规定;
(4)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导致不良工作后果的,情节轻微的。
3.3.4.3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违约罚款。
(1)项目部违反本办法第3.3.1.2条规定的;
(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时间5天以上,不满10天的;
(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导致严重不良工作后果的,或工程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
3.3.4.4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部、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违约处罚通知单,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违约罚款。
(1)项目部及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第3.3.2.1条、第3.3.2.2条、第3.3.3.1条、规定的;
(2)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2条规定,每月到岗工作时间不满 10 天的;
(3)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第3.3.3.5条规定,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
4.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每次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4.1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要求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若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到位,即为违约并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即为违约并扣除3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施工员、质检员、安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常驻施工现场,末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人每次1000元。
4.2本项目执行来安县人民政府第54号令《来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应载明审计核减额超过建设项目送审价12%的,其相关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建设单位与施工方进行结算时从应付项目款中扣除”。
4.3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zbcg.com)“招标文件下载”专区发布


第七章 图 纸
本工程无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03
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F30-2003
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JTJ073.1-2001
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5、《公路路面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034-2000
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则》 JTJGF80/1-2004
7、《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JE-200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9、其他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
10、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投标函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①-⑩项目材料的复印件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造师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建造师注册证书;
⑥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⑦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
⑧、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⑨、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⑩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来安县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来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人发布的本工程发包价为投标总报价 的投标总报价(含人工费调整)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建造师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日内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6)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附件: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我单位对来安县2015年度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半塔镇松郢村4个组水泥路新建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经 办 人:李力
联系电话:152*****949
(单位盖章)
2015年10月22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徐彬
联 系 电 话:中国采招网(bidcente r.com.cn[)****-*******
查看详情 133*****480


(单位盖章)
2015年10月22日

招投标监督管理(备案)机构: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经 办 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单位盖章)
2015年10月22日
第十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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