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站升降机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WZCGS2015-TP292
经沈阳铁路局物资管理处批准,现将锦州站升降机采购需求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采购建议,请将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我单位或向相关部门反映。
一、项目名称:锦州站升降机采购
二、采购依据
1.《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沈铁物资〔2012〕525号);
2.《沈阳铁路局物资招标投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沈铁物资〔2013〕21号);
3.《沈阳铁路局物资管理公开采购补充规定》(沈铁物资〔2013〕228号);
4. 《关于物资公开采购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物供〔2014〕7号);
三、拟采购物资(设备)品种及数量:
序号 | 标段划分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A01 | 升降机 | (1)翻转式四桅柱铝合金升降机,平台高度≥18米。 | 台 | 1 | 交货时间:中标后在约定期限内交货。 交货地点:沈阳铁路局锦州站。设备完好无损,质量、规格与招标文件、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描述一致。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代理商或经销商。
2.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3.出具生产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设备有产品责任保险,且长期续保。
五、谈判保证金
1.申请人须以申请厂家账号名义(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谈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低于首次报价总价的1.5%),申请人须在谈判2日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拒绝其参加谈判。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①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前撤回其申请;②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谈判保证金的退还:签订合同后,一次性退还谈判保证金。对未出现“五、2”所述情况的其他申请人(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凭“谈判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表”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退还,需凭合同复印件和交纳的服务费凭证复印件办理。
六、谈判文件获取
如申请人有意获取谈判文件,请将申请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物资名称等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给联系人张先生,以获取谈判文件(联系方式:短信请发至186*****325,来电请联系固定电话***-********查看详情,186*****623)。
七、说明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有效合法的资质材料。其中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谈判保证金的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凭证”(电汇单)以及“谈判保证金退还帐户信息表”(附录)放入一个包装袋内,在包装袋上标明“谈判保证金”字样,并密封后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于2015年10月30日9:00时前一同递交采购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公布首次报价及谈判会议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9:00。
八、公告期: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7日
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