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祥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苍梧县工业园区竹制品厂以南高速路以北(诚业.泰和嘉园) 26栋3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孔梁
邮编:******查看详情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苍梧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运营服务方案(苍梧县旺甫工业小镇)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3-G3-******查看详情-GXYC
采购人:苍梧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玥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3年6月10日
三、质疑内容及答复如下:
我公司于2023年06月30日下午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关于“苍梧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运营服务方案(苍梧县旺甫工业小镇)”(项目编号:WZZC2023-G3-******查看详情-GXYC)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核查,就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公司参加了广西玥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6月29日09:3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的苍梧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运营服务方案(苍梧县旺甫工业小镇)WZZC2023-G3-******查看详情-GXYC项目的电子投标,并收到平台推送回来的以下信息:见附件。
我公司资格审查文件递交了投标声明,并且投标声明明确我公司的商业信誉良好,并对提供虚假、隐瞒不良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作出承诺!但当前却按资格审查不符否决我公司投标资格!理由何在?资格部分我公司是严格按要求制定的。首先,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资格审查部分所要求的的1-7点是明确(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的,且代理机构设定的电子格式中并没有独立项对其他要求这个资格要求上传及补充!当前电子投标所规定需要提交的我公司全部按要求提交。其二,p30页其他要求所描述的是要求竞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对提交的材料没有虚假进行承诺,并不是要求独立一份虚假承诺书!我公司当前资格文件中投标声明是明确了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综上当前评标所作出的否决行为严重侵犯我公司权益,且明显以不合理、不公平的方式对我公司进行差别对待!且作为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机构是有解释权的,该项目代理机构并没有对资格审查的业主代表及时提出提醒及异议,作出这样的误判有违代理操守,存在对本次项目指向性的嫌疑!评审过程不严谨!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事项2:①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当前我公司被否决的按招标文件P30其他要求类,作为资格审查、并作为无效的投标视为实质性要求!但代理机构却没按要求用醒目的方式标明!且不与资格审查内容统一编制,而是放到资格审查以外的其它地方,按法规应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明显有设坑坑害潜在投标人嫌疑!
②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以上都是当前评标过程不严谨,没有按法规落实政策而否决我公司的依据。
事实依据:见附件。
答复:我公司收到贵公司的质疑函后,认真、仔细的对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将质疑事项报告给采购单位和监督单位,请求准予修正。经取得监督部门同意,我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该质疑事项进行复核,现复核工作已经结束,复核结果请贵公司登录政采云系统查看以及详见本项目的中标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玥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苍梧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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