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贵州鑫顺发篷业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边阳镇栗木大道边阳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厂房左1#厂房
邮编:******查看详情
贵州鑫顺发篷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2023年7月4日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G1-******查看详情-GXTG)”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3年7月7日15:40分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详见质疑函附件
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购的物品属于救灾物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检测(验)报告检测(验)费用发票复印件是基于采购人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所确定的,避免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采购文件中产品技术参数需求;产品质量是否能达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与合同能否履行有着直接的关系,故本项设置属于合理设置范围,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因本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为保证本项目执行更加严谨有序,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招标公告发布前家严格按照市财规〔2021〕1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组织相关采购专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经专家论证后,一致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科学合理,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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