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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西宁数据机房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XN*******查看详情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预算(万元) |
1 | 西宁阵地模块化机房双排密闭冷通道I | 项 | 1 | 签定合同后4个月完成安装 | 青海省西宁市 | |
2 | 西宁阵地模块化机房双排密闭冷通道II | 项 | 1 | 签定合同后4个月完成安装 | 青海省西宁市 | |
3 | 西宁阵地动力供电机房综合整治 | 项 | 签定合同后4个月完成安装 | 青海省西宁市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此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 投标单位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9.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服务商需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以上(含)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资格。
(二)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
五、需求对接方式:
由于保密需要,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完成上门需求对接,最迟至公示期结束后一星期内提出改造方案和经费概算(公示期内必须联系我单位完成上门需求对接),形成书面报告,通过适当途径反馈至我部。
供应商可对全部改造项目提出改造方案和经费概算,也可只对其中部分改造项目提出改造方案和经费概算,供应商提出的方案和概算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期限
2023年07月17日8:00时至2023年08月17日8:00时(北京时间)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联系人:任工、罗工
电话:151*****105、180*****177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