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畜禽疫苗标识政府采购结果的通知》(苏农牧 〔2023〕10号)文件精神,海安市决定于2023年7月下旬开展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标识采购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2023年度江苏省畜禽疫苗标识采购项目中标的生产企业。
二、时间
自2023年7月24日8:30-7月28日下午5:00止,接收企业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全不予受理。7月31日-8月2日比选。
三、比选品种和比选材料
(一)比选品种 根据全市畜禽养殖情况和往年疫苗标识使用情况,拟比选使用以下品种疫苗和耳标。
1.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2.牛羊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3.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4.小反刍兽疫疫苗(或含小反刍)
5.猪、羊耳标
(二)比选材料
1.企业报名表1份;特别需介绍本企业技术、服务等优势。
2.培训方案1份;
3.应激副反应处理方案1份;
4.售后服务承诺1份(必须与省招标时承诺一致);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份。
上述材料原件1份、副件15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其他相关资质材料不需再提供),并按序装订成册。凡有合作意向的企业,请在2023年7月28日前将材料快递或送至海安市畜牧兽医站(以快递签收信息为准)。各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比选原则及程序
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
(一)强制免疫疫苗和标识选择原则
1.免疫效果好,副反应小原则。近年使用过程中免疫副反应小、免疫效果好、抗体合格率高的疫苗优先选用;
2.发货便捷、贮存规范原则。当年中标产品中发货及时、包装合理、冷链贮存符合要求、运输过程冷链等记录详细的优先选用;
3.及时周到服务,用户满意度高。配套服务承诺全面优质者优先选用;
4.同质价低优先选择原则。满足上述条件时,同品种同规格同等质量价格低的优先选用;
5、同一品种,有小规格包装的优先使用。
6.对新型或本市未采购的产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可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技术人员讨论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调拨使用,但面上应用需经专家组选定供应商。
(二)其他事项
1、对选用疫苗产品在我市使用过程出现严重副反应、免疫副反应处置不及时、油苗出现明显分层、疫苗配送冷链不到位、送货不及时等异常情况或免疫效果监测明显低于国家标准的,选用免疫标识断标、掉标率高的停止调拨使用该企业产品;
2、根据省统一招标情况及我市免疫的实际需求,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羊小反刍兽疫活疫苗省中标供应商为两家,按照得分多少确认第一和第二供应商,供货比例约按6:4。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猪羊耳标省中标三家供应商,原则上优先选择两个供应商,另一家为备选,按照得分多少确认第一和第二供应商,供货比例约按6:4。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省中标七家供应商,原则是上选择4家供应商,按得分多少排序,供货比例约按3:3:2:2。如出现确认的供应商不能满足我市需求,或中途出现问题可直接选择备选供应商按顺序调拨;当出现其中有供应商无法供货、免疫反应异常、乡镇养殖户特殊需求、疫苗用量少等特殊情况时,可突破以上供货比例。
比选结果将在海安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http://www.haian.gov.cn/hasnw/zfcg/zfcg.html)予以公示,对未比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强制免疫疫苗及免疫标识比选工作由海安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和局财审科全程监督,我市建立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在评选活动中采取请客送礼等非正常手段干扰评选工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在供货和提供配套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出现重大违约和质量事故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暂停其供货。
五、其他
比选单位:海安市畜牧兽医站;
联 系 人:丁永龙;联系电话:133*****669;
快递地址:海安市畜牧兽医站(海安市河滨东路133号),收件人:孟银官,电话:153*****386。快递上要标明公司全名、参加比选疫苗品种,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查看详情
特此公告。
海安市畜牧兽医站
2023年7月23日
比选报名表
比选品种 | |||
比选单位名称 | |||
比选单位地址 | 邮编 | ||
比选单位联系人 | 电话 | ||
电子信箱 | 传真 | ||
企业简介(5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