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2023-2025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本采购项目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 ■自筹 £国拨+自筹】,采购人为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为_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_。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2 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 就公司日常经营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咨询服务;
2.2.2 应公司的要求,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招标文件、国际贸易项目、股东事务等进行法律审查,必要时提出书面法律建议;
2.2.3 应公司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日常经营所涉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2.2.4 应邀参与公司有关会议、合同谈判及项目投标;
2.2.5 开展法律、政策研究,为公司提供最新法律、政策信息;
2.2.6 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参与公司普法宣传;
2.2.7 协助公司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纠纷、争议,提供法律建议、诉讼及仲裁前期论证等;
2.2.8 应公司的要求,向第三方发出律师函;
2.2.9 应公司的要求,对投资、并购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前期调研等相关工作;
2.2.10 应公司要求,参与并协助公司同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合作伙伴关于法律事项方面的沟通与交流;
2.2.11 协助公司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及合规标准认定等合规管理工作;
2.2.12 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2.2.13 保证每周至少委派一名合伙人律师现场办公一个工作日。
2.3 收费标准:
每年所收取的法律服务费(含加班费、通讯费、北京市内差旅费、税费)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其中常年法律服务费不超过70万元,专项法律服务不超过20万元。
2.4 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署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一年对律所服务质量及能力进行年度评价,经评价认为能继续满足要求的,合同继续履行,如经评价认为未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2.5 服务地点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及应公司要求的相关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参与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须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中资所,主要办公机构在北京,自2020年至今已服务及正在服务的央企客户或世界500强企业或政府部门不少于20家;
3.2服务方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自2020年至今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负面评价,包括行政处罚、负面通报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站上的查询结果);
3.4必须能提供除中文外的英语法律服务,必须具有良好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
3.5熟悉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ISO*****查看详情国际合规标准、GB/T*****查看详情-2022国家合规标准;
3.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偷税漏税记录;
3.7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3.8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必须具备:律所合伙人身份、从业经验必须在10年以上、必须能够提供英语服务,且必须有涉外服务经验;
服务团队的所有律师均必须具备:不少于3年以上工作经验,必须能提供英语服务,且必须有涉外服务经验;坐班律师必须是律所合伙人,且可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必须有相应的证明文件),且承诺服务期间不经公司允许,不得更换坐班律师;
3.9法律服务团队除提供英语服务之外,优先考虑:
3.9.1 还能提供德语、法语、俄语、瑞典语、西班牙语法律服务中的一种或多种
3.9.2 在德国、法国、俄罗斯、美国、英国、韩国、阿根廷、瑞典设有为当地管理机构认可的分支机构或有合作的律师事务所;
3.9.3 具有涉核法律服务经验;
3.10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谈;
3.11需承诺其就本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及/或合作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委托方负责。
3.12参与谈判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代表须经合法授权、能够完全代表律所行为的代表人,最终确定的受托机构必须按照响应方案内容履行相关承诺;
3.13律师事务所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递交的响应方案文件应对响应邀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不按要求提供的方案和资料将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宣布无效;
3.14参与谈判的律师事务所承担其准备和递交材料及参加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本项目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受聘律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对外转包、分包;
3.15参与谈判的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原子能及其关联公司无利益冲突。
3.16参与谈判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7)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17保密及廉洁要求
参与谈判的律师事务所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_200_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3年 08月02日上午8时30分至2023 年08月11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在支付采购文件款项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应扫描下方二维码向采购机构支付采购文件费用,并将购买文件付费成功详情截图(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并同时发送至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采购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收款后,应答人才能获得采购文件的下载权限。
采购文件付费成功后,请自行扫码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时,请备注招标项目经理姓名和汇款时间。经我司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电子发票将自动发送至申请时所填邮箱。
二维码如下:
5、响应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8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号(月坛大厦北门对面胡同内约50米),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月坛办公区。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机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采购机构)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递交。同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如存在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破损及其他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不予接收,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不对收到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作任何解释,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响应文件邮寄成功后,请将邮寄单号发送至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并跟踪确认邮寄送达。
6、谈判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9号
邮编: ******查看详情
联系人: 郭先生、崔女士
电话: 010-********查看详情;010-********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 guoz@mails.cneic.com.cn;
cuixy@mails.cneic.com.cn
采购机构: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经理
电话: 010-********查看详情
2023年 08月 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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