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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创新科技园二期景观绿化工程-中标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景观绿化 科技园 创新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 2023/8/2 关键词景观绿化科技园创新   近期更新11601项目点击关注“景观绿化,科技园,创新”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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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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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创新科技园二期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法人: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肥西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派河大道与苏岗路交口
立项批文名称: 肥西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合肥创新科技园 项目审批单位: 肥西县发展改革委
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2023-07-11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合肥创新科技园二期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创新科技园二期景观绿化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西县发改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020-******查看详情-70-03-******查看详情
1.4 招标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工投工业科技肥西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创新科技园二期景观绿化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查看详情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GZ*****查看详情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派河大道与苏岗路交口
2.6 建设规模: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派河大道与苏岗路交口,建筑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含13栋单体及地下室
2.7 合同估算价:2500万元
2.8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发包人开工通知后150个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位于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派河大道与苏岗路交口,招标范围为合肥创新科技园二期景观绿化工程及一期B5周边未施工区域景观绿化、A1服务中心东南角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工程、道排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除补充说明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按图计入,其中单位工程包括:(1)土方工程:土石方(含建筑垃圾)挖、运、填、借方,包含且不仅限于道排、给排水、强弱电、景观、绿化等各专业所有图纸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2)道排工程:道路面层、基层、侧石、景观排水管、景观雨水口等包含且不仅限于图纸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3)景观工程:景观铺装、景墙、围墙、树池、汀步路等,包含且不仅限于图纸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4)绿化工程:苗木种植、支撑、养护等,包含且不仅限于图纸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一级养护、成活养护 3 个月、保存养护 2 个月、 日常管理养护 19个月)。(5)安装工程:室外景观照明、景观给水系统、泛光照明系统,包含且不仅限于图纸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的有:雨水回收系统、车行道闸、人行道闸。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答疑等招标资料。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合肥创新科技园项目是在立恒一期、二期基础上,与肥西经开区联合打造的高端科技园。项目位于经开区新型片区派河大道以南,苏岗路以东、玉兰大道以北,文山路以西。项目总占地323亩,规划总建面积约43.98万㎡,容积率1.7。项目整体规划高层组团、中心组团、生产组团、配套服务四大功能区块,搭配一轴、一带、一环、多院落景观结构,主要引进生物医药大健康、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三大产业,构建区位优势、人才优势、基础优势、产业环境、服务专业五大发展优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 / 。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不含居住建筑)的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房屋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包含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内容。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2日00:00至2023年08月01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查看详情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1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创新科技园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创新科技园二期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2023BFFGZ*****查看详情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8月01日

合肥创新科技园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海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国海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昆山市周庄镇秀海路1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贰佰伍拾贰万叁仟柒佰柒拾元壹分(********查看详情.0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经开区繁华西路工投立恒工业广场

联系人: 俞工

联系方式:055*****920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 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公示期:2023年08月02日至2023年08月07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查看详情【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2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0分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8-02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8-02
    0天0小时40分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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