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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特装展台策划设计搭建和现场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渝北区 发布时间 2023/8/3
招标业主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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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特装展台策划设计搭建和现场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3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

特装展台策划设计搭建和现场管理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CBJQ2308-248

采 购 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内容

※三、具体事项及要求

※四、项目进度安排

五、服务要求

※六、其他要求

七、现场踏勘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二、保障要求

※三、报价要求

※四、付款方式

※五、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条款

※七、保密要求

※八、不可抗力

※九、知识产权

十、其他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三、无效响应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签订合同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技术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文件

五、其他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2023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特装展台策划设计搭建和现场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308-24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023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

特装展台策划设计搭建和现场管理服务

49.93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 49.93 万元(含税金额)。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0日(9:00-17:00)。

潜在供应商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将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号。

3.收款账户:

户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号:1144 6718 4234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06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北京时间9:00-9:30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8月16日北京时间9:3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万老师

电 话:138*****995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建伟、胡琳

电 话:(023)********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传 真:(023)********查看详情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部分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为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继续高标准办好智博会,深度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重要指示,2023智博会拟于2023年9月4—6日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举办。本届大会将按照“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办会方向,以“国际科技合作盛会、国际产业合作盛会、国际经贸合作盛会”为办会目标,重点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年度主题,谋划举办开幕式暨高峰会、展览、论坛、赛事、发布等活动。

本项目为2023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特装展台策划设计搭建和现场管理服务(以下简称2023智博会特装展台)。

项目时间:2023年9月4日—9月6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服务时间:2023年8月-9月期间(具体时间最终以采购人确定为准)。

项目地点: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中央大厅(具体地点最终以采购人确定为准)。

※二、项目内容

(一)2023智博会特装展台(面积为约350平米,最终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面积为准据实结算)展览展示总体策划、设计、搭建及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2023智博会特装展台展示内容策划及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展示方案、具体展示项目的内容策划、咨询及各类工作材料撰写等。

2.2023智博会特装展台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外观设计、内部分区设计、亮点板块设计、出具相关图纸等。

3.2023智博会特装展台搭建。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顶部、地面、出入口、展示区等区域搭建,馆内音视频、摄影摄像等多种设备购买(或租赁)、使用及维护等;展区固定物料搭建及制作。

4.展商服务及现场管理。

(二)活动结束后的现场拆除及清理。

※三、具体事项及要求

(一)2023智博会特装展台具体工作内容

1.特装展台策划及咨询

1.1按照采购人要求并结合2023智博会办会主题,策划展馆整体展示方案,并根据要求持续优化展示方案;

1.2为展示企业提供展示内容咨询服务。针对企业的展示内容,结合展台主题,提出专业性展示建议、深化展示内容、优化企业展示形式,增强企业展示效果,体现展示内容的高度及创新型。

1.3项目期间各类汇报材料、文字方案、展示材料、展厅讲解稿等相关文件撰写。

2.特装展台设计

根据场馆面积及实际情况,进行展厅场地勘测,完成馆内展示区的氛围营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展区规划、设计亮点策划、方案设计、设计图(包括整个2023智博会特装展台总平面布置图、馆内分区展位图、轴测图等布置图)、效果图(包括总体效果、特装展台内分区展位效果)、搭建方案、施工图等。

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提供深化设计,包括深化后的设计方案、设计图、效果图、搭建方案、施工图等。(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定。)

3.特装展台搭建

3.1 负责特装展台展览展示搭建,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顶部、地面、出入口、展示区、装潢灯饰、氛围灯光等搭建。

3.2 负责展台相关设备购买(或租赁)、安装、使用及维护。

3.3 负责展台音视频系统购买(或租赁)、安装、使用及维护,包括但不限于LED大屏幕等多媒体设备的购买(或租赁)、安装、使用及维护等。

3.4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特装展台部分参展企业展示内容的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所需的文字、音频、高清视频等展示内容的策划、制作和播放。

3.5按照采购人要求,满足展览展示设计搭建的其他要求。

4.展商服务及现场管理

提供展商服务和现场管理详尽书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配置以及服务标准等,方案提交后交由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服务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负责对特装展台整个展区进行结构、材料,用电、安全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对展台内企业搭建方案的安全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核,规范搭建要求,保障搭建工作安全实施;按要求办理施工押金、用电申请、施工证件、申报加班等审批手续;

4.2负责整个活动期(布展及展览)的施工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检查、管理,配合采购人和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管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同时,须提供并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保证书(安全责任保证书、高空作业施工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

4.3负责特装展台的保证金、管理费、垃圾清理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

4.4配合展览相关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4.5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本项目活动现场安全评估报告。

4.6展览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4.7展台内相关展览资料的印制。

4.8负责支撑采购人完成网络、用电等能源需求对接及安排。

(二)现场拆除

项目现场活动结束后,按照场地方的要求恢复原状,拆除原安装氛围设施,并将现场拆除垃圾等按照市政和环保部门要求清理或处理,超出场地方要求的时间撤出造成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所有设计搭建必须按照绿色设计、绿色选材和绿色安全施工要求推进实施。

(四)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进度安排

(一)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深化完整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含相关场地和物料的效果图),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不得以多次修改而申请增加费用以及延长交货时间,所有方案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进场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完成施工手续;向采购人提供建材符合环保的合格证明。

(三)2023年8月27日进场施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四)2023年8月31日完成施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五)搭建初验时间:2023年9月1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六)搭建终验时间:2023年9月2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七)展览展示时间:2023年9月4日-6日(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八)撤展时间:按照场地方要求的时间撤展(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

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完成本次采购相关服务的总体需求理解及策划理念、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综合协调方案等并在响应文件详细阐述。

※(二)人员配置

供应商须构建由不少于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和主要人员不少于4名)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的项目服务团队驻场为本项目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承担相类似会议场馆搭建项目的经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团队人员组成清单。中标后,项目总负责人(1人)和主要成员(不少于4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名单、职务、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责任保险及安全责任

针对会场的搭建服务,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购买受益人包括主办方在内的责任保险、财产及安全保险,并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供保险保单明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承诺的格式自拟)

成交供应商应对服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环保材料使用

供应商使用的所有建材必须是环保材料,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查看详情-2020)标准。完成搭建后采购人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建材进行检验(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若检验成果不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进行治理,若治理后还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活动现场相关负责人员须保证24小时活动支持服务,提供现场服务人员名单、有效通讯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二)供应商须综合考虑本项目相关活动流程所产生所有费用,应充分衡量和估计本项目履行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潜在导致价格变动风险因素,报价接受后视为就本项目所有所需服务及所需相应设施、设备、材料、人员、耗材及各类检验报告等已经包含在该价格中,且不做任何调整。服务要求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活动期间如因对项目理解及活动规模不充足导致活动延期或出现服务停滞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供应商须提供搭建所需主体材料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业,为保障服务质量,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审核,大会筹备期间每周一次审核,大会举办期间为每天审核。服务质量审核表格式详见合同格式附件。

七、现场踏勘

(一)拟订踏勘地址: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悦来大道66号);

(二)踏勘联系人:张老师;

(三)联系电话:185*****625

注: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现场,无论供应商踏勘与否,采购人均视为供应商对现场环境已了解并知晓相关风险。踏勘费用、安全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部分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具体时间最终以采购人确定为准)。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或同意的重庆市内地点。

(三)驻场服务人员

供应商须具有稳定的项目团队,本项目要求驻场人员不少于5人。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自行解决驻场人员的办公场地。

(四)验收方式及标准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验收标准: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成交供应商的完成情况按照以经确认的合同、设计方案、设计效果图、采购文件规定、主办方需求以及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作为验收标准,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不仅无权要求支付后续款项,而且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之日准备好全套验收资料,因成交供应商递交不全或不及时对验收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确定的跟审单位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和绩效评价,确定项目最终实际结算费用。

※二、保障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合同周期内,一切有关展览设备、搭建结构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责任、财产损失及相关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费、搭建费、报馆费、执行费、材料费、工作场地费、办公费、人工费、住宿费、保险、环保检测费、验收专家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因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 三、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分项限价为:

序号

子项目

子项明细

工艺描述及尺寸

分项限价(元)

数量

单位

周期

单位

单价

金额

1

展厅设计、策划及咨询

展台形象设计

展区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展台内功能分区图、轴测图、设计图、效果图、分区展位效果图、施工图等

1

*****查看详情

15,000.00

2

展示内容专业性深化

内容策划:根据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主题,策划展台整体展示思路及重点展示领域,形成内容策划方案,并根据领导要求持续修改深化。
内容深化:针对展台内所有企业进行内容拔高,挖掘项目亮点、先进性以及独特性,提出展示建议,创造企业展示新的形式,增强企业展示效果,体现展示内容的高度及创新型,形成企业展示方案。

1

*****查看详情

14,970.00

3

企业展示内容跟进

负责展台展示内容跟进、对接,并确定展品,并开展展示现场一致性检查,保证呈现效果

3

1000

3,000.00

4

小计

32,970.00

5

地面搭建

展览地台

尺寸:L25m*W14m
材质工艺:地面找平、任意高度差小于3mm,车展基础地台找平、铺设阻燃板找平、接缝

350

11

22

84,700.00

6

地板

尺寸:L25m*W14m
材质工艺:地面找平后铺阻燃复合木地板

350

55

19,250.00

7

TRUSS架

尺寸:400mm*600mm
材质工艺:模块化铝型材、强化螺栓拼接、局部定制接头、整体结构及顶部吊装承重

80

m

11

20

17,600.00

8

支撑立柱

尺寸:168圆管加钢板底座
工艺:模块化组装

9

11

90

8,910.00

9

小计

130,460.00

10

多媒体设备

序厅LED屏租赁

P3LED屏
材质工艺:模块化组装拼接

29

8

150

34,800.00

11

视频大型控台(备用)

1

8

600.00

4,800.00

12

Hirender S3媒体服务器(备用)

多屏画面处理和大尺寸视频播放

1

8

600.00

4,800.00

13

数字光纤收发器

2

8

50.00

800.00

14

数字光纤线缆50米

千兆光纤线缆

5

8

18.00

720.00

15

序厅线阵音响系统租赁

1

8

1000

8,000.00

16

小计

53,920.00

17

主体结构造型

左侧主体艺术结构造型

材质工艺:40方钢木龙骨,烤漆挂板饰面、背面做木结构密度处理、正面拼缝定制T型型材收缝条。

100

440

44,000.00

18

厅内主体墙体结构造型(分区墙体)

材质工艺:40方钢木龙骨,烤漆挂板饰面、背面做木结构密度处理、正面拼缝定制T型型材收缝条。

50

440

22,000.00

19

展示台

材质工艺:40方钢木龙骨,烤漆挂板饰面、背面做木结构密度处理、正面拼缝定制T型型材收缝条。

8

2000

16,000.00

20

小计

82,000.00

21

LED屏

展厅内企业拼接屏

屏幕分辨率 1920×1080P
规格:55寸

24

8

293

56,256.00

22

屏幕辅料

1、HDMI高清连接线5条2m线
2、分配器:4进4出4K HDMI高清矩阵、HDMI 2.0、多种控制蓝光解码、EDID管理
3、播放盒:采用一体化集成设备,集成播放器、处理器功能,四核ARM 64位Cortex-A55架构,22nm先进工艺,主频最高2.0GHz,为后端设备数据处理提供高效而稳定的性能;集成了双核心架构 GPU,高性能VPU以及高效能 NPU;板载存储(支持eMMC5.1,SDIO3.0),直流输入DC12V,25W低功耗,多种输入口:USB3.0接口*1;USB2.0接口*1;千兆网口RJ45* 1;HDMI1.4信号输入接口*1(最大输入4K@30Hz),HDMI2.0输出
强大的视频解码能力,完美支持4K视频解码,可同时处理1个4K加2个2K, 或者同时3个2K并行解码输出
提供强大的视频媒体格式支持:
支持多媒体解码:mp4、mov、3gp、mkv、avi、wmv、mpg、mpeg;
图片支持播放的格式:jpg、bmp、gif、jpeg、png;
音频支持的格式:MP3;
无损支持如下文档格式,非格式转换:
ppt:ppt、pptx、pps、pot
word:doc、docx、dot,PDF
xls:xls、xlsx、xlt、csv、xltx

30

8

35

8,400.00

23

液压前维护壁挂支架(100)

30

8

26

6,240.00

24

小计

70,896.00

25

灯光

氛围灯光营造

575 可控制黑色车展灯 (LED光源,进口科锐灯珠31株) 带遮飞、含远距离灯线(整体2500平米灯光架)

20

8

120

19,200.00

26

LED 全彩色染色 par 灯

10

8

70

5,600.00

27

Lighting Console调光台

1

8

525

4,200.00

28

小计

29,000.00

29

美工部分

顶部发光字

尺寸:单字中文1m,单字英文30cmx30cm
材质工艺:门头顶部字,亚克力发光字、钢架

4

5000

20,000.00

30

展厅其他立体字(含企业字)

1、立体字:(材质为不锈钢烤漆字、单字15cm一家企业为10个字)单面
2、雕刻字(PVC/瓷白亚克力字彩喷、单字为10cm一家企业为20字)单面

100

35

3,500.00

31

画面

车贴(3M黑胶材质、进口机器UV打印)

20

35

700.00

32

户外写真(PP纸材质、进口机器UV打印)

40

35

1,400.00

33

天花软膜灯箱画面(进口材质、进口机器UV打印)

40

80

3,200.00

34

馆内墙体氛围亮化发光灯带

1、亮化灯条(10cmU铝型材、LED南景灯带、定制饰面面板有机亚克力板(成品为10米圈、定制10米圈)220V电源变压器200个

40

60

2,400.00

35

小计

31,200.00

36

搭建物料

电料

电源线、铜芯护套线、回路、分级电箱

400

11

0.5

2,200.00

37

灭火器

消防(手提式+悬挂式)

15

29.6

444.00

38

灭火器箱

定制

15

100

1,500.00

39

脚手架租赁

门式移动脚手架:高1.7m、长1.9名、宽96.7cm;门式移动脚手架:长宽高1m(少量预计10套)(100元*10天*30个)

30

11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5

1,650.00

40

绿植

含运输

10

121

1,210.00

41

保洁

含展台全范围

350

2

700.00

42

小计

7,704.00

43

工作人员费用及运输费用

项目负责人

负责项目各项工作统筹工作(包括总体统筹、内容统筹、企业对接统筹、实施统筹、后勤统筹等)(4人,工作2个月)

1

人/天

20

424

8,480.00

44

物料进场运费

9.6米货车

10

车次

600

6,000.00

45

物料出场运费

9.6米货车

5

车次

600

3,000.00

46

施工人工

工人

80

人次

286

22,880.00

47

撤场人工

工人

40

人次

286

11,440.00

48

特装管理费

350

平方

15

5,250.00

49

审图费

350

平方

10

3,500.00

50

施工证件费

30

20

600.00

51

小计

61,150.00

52

合计:

499,300.00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明细报价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由采购人付款。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70%的增值税发票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及担保函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产权移交清单等),且项目验收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增值税发票,并经采购人确定的跟审单位确认后,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剩余应付金额。

(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四)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无需提交担保函,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支付比例按约定比例执行。

(五)若跟审单位最终审定的项目执行金额不足采购人已支付金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跟审单位最终审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多余金额退还采购人。若成交供应商延期退还或未足额退还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若本项目无需支付预付款,则成交供应商需按以下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缴纳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情形:出现四次服务质量审核不达标的。

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条款

(一)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规定的相应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内容,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每延后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延后时间累计达5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业,为保障服务质量,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审核,本项目筹备期间为每月审核,大会举办期间为每天审核。服务质量审核表格式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四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必须对技术文件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供应商必须遵守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规范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如在第三方处发现有涉及采购人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等文件,查明确实属于供应商泄露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八、不可抗力

因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取消或延期或调整的,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或索赔。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除采购文件明确注明租赁部分以外的物品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对该部分物品进行收纳整理。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

响应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部分的要求

磋商有效期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30%)

30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100

2

服务方案

(45%)

10分

1.总体需求理解及策划理念(10分)

结合本项目第二篇中规定的“项目内容”及“具体事项及要求”等采购需求及往届智博会展现情况,提出对本项目的总体需求理解及策划理念。

(1)有方案的,得2分;

(2)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的,得4分;

(3)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切合 “智汇八方,博采众长”主题,且重点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有策划思路的,得7分;

(4)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切合 “智汇八方,博采众长”主题,且重点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有策划思路且分层级进行了具体阐述,内容详实,对具体实施指导性强的,得10分;

未提供不得分。

8分

2.设计方案(8分)

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往届智博会展现情况,及第二篇规定的“项目内容”及“具体事项及要求”及“服务要求”等采购需求提出本项目的设计方案。

(1)有方案的,得2分;

(2)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的,得4分;

(3)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特装展台设计,配备了设计图的,得6分;

(4)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特装展台设计,分层级对方案进行具体阐述,配备了对应的设计方案多角度效果图、俯视图,注重国际性与科技感,能反映大会主题内容,让具体实施操作性强的,得8分。

未提供不得分。

12分

3.实施方案(12分)

结合第二篇规定的“项目内容”及“具体事项及要求”及“服务要求”等采购需求,提出实施方案。

(1)有方案的,得2分;

(2)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的,得5分;

(3)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特装展台展馆策划及咨询、特装展台搭建、特装展台宣传推广设计及内容制作、展商服务及现场管理的,得8分;

(4)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特装展台展馆策划及咨询、特装展台搭建、特装展台宣传推广设计及内容制作、展商服务及现场管理,分层级对方案进行具体阐述,对策划理念及设计方案还原度高,具有完备的设备保障、人员保障措施的,得12分。

未提供不得分。

6分

4.安全管理方案(6分)

结合第二篇规定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及“服务要求”等采购需求,提出安全管理方案。

(1)有方案的,得1分;

(2)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的,得2分;

(3)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人员安全、质量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管理的,得4分;

(4)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人员安全、质量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分层级对方案进行具体阐述,综合预判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并提供对应的处置措施,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得6分。

未提供不得分。

5分

5.应急预案(5分)

结合第二篇规定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及“服务要求”等采购需求,提出应急预案。

(1)有方案的,得1分;

(2)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的,得2分;

(3)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大会突发情况处置、消防保障、人员管控的,得3分;

(4)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大会突发情况处置、消防保障、人员管控,分层级对方案进行具体阐述,

处置流程清晰,涵盖可能出现的各种应急情况,并提供对应的处置措施,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得5分。

未提供不得分。

4分

6.综合协调方案(4分)

结合第二篇规定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及“服务要求”等采购需求,提出综合协调方案。

(1)有方案的,得1分;

(2)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的,得2分;

(3)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与采购人、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各项目执行单位、活动相关单位协调方案的,得3分;

(4)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包括与采购人、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各项目执行单位、活动相关单位协调方案,分层级对方案进行具体阐述,涵盖可能出现的各种协调事宜,并提供对应的处置措施,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得4分。

未提供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25%)

8分

1.项目总负责人(3分)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具有统筹执行过全国性大数据、互联网、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大会或博览会项目的策划、管理或执行经验,提供一个项目证明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或不符得0分。

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大会、博览会及其主办方、承办方需提供相应官方简介或相应官网截图信息。

拟派人员应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及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成员(5分)

(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成员具有参加执行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办且由主办方或承办方委托的全国性大数据、互联网、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或智能制造等领域展览展示项目展区或专题展馆的履约经验,每有一人得0.5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或不符得0分。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成员具有执行过汽车或交通领域项目规划咨询履约经验的,每有一人得0.5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或不符得0分。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成员具有大数据、互联网、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或展示展览技术方向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0.5分,最高得1分,不提供或不符得0分。

14分

业绩(14分)

(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接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办且由主办方或承办方委托的全国性大数据、互联网、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或智能制造等领域展览展示项目展区或专题展馆的履约经验,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2分,不提供或不符得0分。

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大会、博览会及其主办方、承办方需提供相应官方简介或相应官网截图信息。提供有效合同及验收报告(或履约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具有汽车或交通领域产业项目规划或咨询或研究的履约经验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3分

企业实力(3分)

1.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内容覆盖:展览展示服务或会议服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所有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内容覆盖:展览展示服务或会议服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内容覆盖:展览展示服务或会议服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20%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1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份数等。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主管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

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含)以下

1.5%

1.5%

1.0%

100以上-500

1.1%

0.8%

0.7%

500以上-1000

0.8%

0.45%

0.55%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表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计取。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内容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二、验收标准、方法:

三、付款方式:

四、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文件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六、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1: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验收单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验收单

处室名称:

采购类别:货物□ 服务□ 工程□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主要服务内容

执行情况

1.2023智博会特装展台展示内容策划及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展示方案、具体展示项目的内容策划、咨询及各类工作材料撰写等。

2. 2023智博会特装展台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外观设计、内部分区设计、亮点板块设计、出具相关图纸等。

3. 2023智博会特装展台搭建。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顶部、地面、出入口、展示区等区域搭建,馆内音视频、摄影摄像等多种设备购买(或租赁)、使用及维护等;展区固定物料搭建及制作。

4. 2023智博会特装展台特定展示场景内容设计、开发及制作。

5. 展商服务及现场管理。

6. 活动结束后的现场拆除及清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签字: 时间:

使用处室验收意见(盖章)

验收人签字: 时间:

其他参与处室验收意见(若有)

验收人签字: 时间:

备注




1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2:服务质量审核表

2023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特装展台策划设计搭建和现场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

成交供应商

名称

审核日期

审核结果及说明

审核人签字

成交供应商代表

签字

1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3: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

在 (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磋商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已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将/已从甲方知悉保密信息。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特就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范围

1.保密资料指在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以文字、图纸或任何其他形式透露给乙方,或者乙方以任何其他形式从甲方获取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

2.任何包含保密资料的手册、说明、报告、图纸、信函、电传、电子邮件和其他资料或载体,均视为保密资料。

3.在甲方告知乙方时,已经是公开资料的,不是保密资料。

第二条 保密义务的内容

1.乙方应对任何保密资料保密并促使、监督其雇员对保密资料保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关于保密资料存在的信息或为第三方使用、复制保密资料或以任何形式了解保密资料的内容提供便利。

3.除为合同的履行外,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三条 保密对象

保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其关联公司及其相关人士。相关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所属集团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咨询者、代理人、顾问等。

第四条 保密期限

乙方应在职责范围内对所接触的甲方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五条 其他

1.任何保密资料的版权,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归甲方所有。

2.当合同履行完毕或被解除时,乙方应立即将保密资料归还给甲方。不能归还的,应在按照甲方的要求或者在甲方指定人员的监督下将其销毁。

3.因履行合同的需要或根据本协议,保密资料需要为第三方所知时,乙方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确保第三方签署一份与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相等的保密承诺书。

4.如乙方未按上述条款所述义务保密从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索赔、支出、法庭或仲裁庭或任何其它监管机构作出的处罚。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乙方: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五、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1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总计(元):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三、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以上内容,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明细报价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二、技术文件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可扩展。

三、商务文件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五、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将一并进行公告。

附: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查看详情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查看详情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查看详情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查看详情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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