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人员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人员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人员外包 医疗保险

所属地区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发布时间 2023/8/10 关键词人员外包医疗保险   近期更新1343项目点击关注“人员外包,医疗保险”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人员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SJD-*********查看详情

采 购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6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3

第五章 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4

第六章 招标项目采购清单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4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5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73

第十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7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人员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 8 月31 日 11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SJD-*********查看详情(中国人寿集中采购系统项目号:CLIC.XZ-2023-0006)

2.项目名称: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人员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金额:*******查看详情.00元(人民币:柒佰捌拾万元整)

6.最高限价:*******查看详情.00元(人民币:柒佰捌拾万元整)

7.采购需求: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人员外包项目(人事外包(以下简称“外包员工”)办理以下事宜。(1.1)用工服务。(1.2)为外包员工办理合法用工手续。(1.3)退工服务。(1.4)提供本地范围内的人事、劳动、社保保障及员工福利政策咨询。(1.5)发放人员薪酬,缴纳社保、公积金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024-2025年,甲方如无用工需求,合同相关约定自动失效。

9.服务地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服务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服务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最终认定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5.递交供应商注册申请材料:本项目使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化集中采购管理系统进行招标采购,投标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cpmsx.e-chinalife.com/xycms/),向招标人递交有效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材料,通过招标人审核后才能成为中国人寿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注册供应商。 申请成为注册供应商相关程序及说明详见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首页《注册供应商申请须知》,已在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注册过的投标人,不用重复注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 8 月1 1 日至2023年8 月 18 日,每天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机关第一生活区(曲米路)别墅区 4001 号(西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50元/套(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元整)

(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

2.由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获取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后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复印件无效。不允许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31 日 11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标地点): 西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机关第一生活区(曲米路)别墅区 4001 号(西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来源:发布公告征集

2.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柳梧新区世纪大道16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 0891-*******查看详情 顿珠先生:0891-*******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机关第一生活区(曲米路)别墅区 4001 号(西门)

联系方式:173*****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73*****786

4.招标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西嘎女士。

联系方式:0891-*******查看详情

邮箱:fengxian_heguiguanlibu@xz.e-chinalife.com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

注:招标文件内相关内容如出现前后不一致,以本须知表内容为准。

中国采招网(bidcent er.com.cn)!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2

招标代理机构

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人员外包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LSJD-*********查看详情

5

招标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和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查看详情.00元(人民币:柒佰捌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查看详情.00元(人民币:柒佰捌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

评审情况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5

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6

质疑和投诉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

投标文件的组成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贰份(U盘)。

*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分别装订。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年 月 日;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9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地址:

*在2023年 月 日 点 分前不得启封

20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21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对公账户),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帐 户: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帐 号:015*****090********查看详情

银行网点代码:102*****0016

进藏企业在藏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投标保证金由总公司授权后方可由分公司账户缴纳,开标时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投标保证金为有效保证金。银行保函,现金支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公司,开具收据,收据并放在招标文件指定位子。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务必在用途或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名称+投标保证金”字样,超限可简写。

22

验收要求

(实质性要求)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按进度进行验收

23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咨询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73*****786

2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后,中标单位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73*****786

地址: 西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机关第一生活区(曲米路)别墅区 4001 号(西门)

25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73*****786

2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7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的1.5%,上述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缴纳账号信息同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缴款备注信息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服务费”,字数超限可简写。

29

禁止参加本次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实质性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随其他采购文件一同留存,信用信息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使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供应商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于《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行为记录”;2020年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采购清单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九)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十)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6.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采购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3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相对应的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如采用投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供应商每种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

14.3商务部分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响应承诺。

14.4其他部分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

1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除外;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盖章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8.2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投标文件的标(实质性要求)

19.1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0.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上传并递交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 开标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8条规定进行标注。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根据“投标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名单;

23.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3.3根据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进行交叉检查,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4开标唱标,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3.5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未提出疑义或回避申请,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中标信息、主要标的信息、评审专家名单、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示。

26. 中标通知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代表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供应商本身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单位代表不得向中标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中标供应商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单位代表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27.5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代表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合同公告:本项目合同不发合同公告。

31. 履行合同

34.1 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代表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需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36.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

3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

36.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

36.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6.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招标;

36.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6.7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6.8将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6.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6.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36.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6.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36.1)-(36.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有购买了本次招标文件且参与了本次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才能提出质疑。

九、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致: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投标总价为:折扣率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小写:(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承诺、声明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缴纳中标服务费。

9、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二、承诺函

致: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及相关事宜的需提供本项资料,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系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有关报名、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性 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非法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及相关事宜的,需提供本项资料。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折扣率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注: 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相等。

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货物类的报价需包含明确的品牌和规格型号(如适用)。

4、如还需体现其他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增加此表行列。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七、技术、商务、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1.投标供应商把招标文件,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合同重要条款逐条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7-1 技术偏离表(如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投标项目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情况

说明(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不能确定及调整理由)

1

2

3

4

5

6

..

.....

......

......

注:1.投标供应商把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逐条列出。

2.投标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需求本表格式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调整,本表中所涉及的项不得缺少,若缺少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八、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 递交保证金证明材料


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总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定。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投标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一、(一)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 人,营业收入为___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徽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亿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监狱企业证明(如涉及)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致: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十二、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致: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我公司特此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关强制采购范围要求内。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三、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致: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函

【内容自拟】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现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六、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整体的实施方案)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七、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投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供本项目的其他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如适用)

2、投标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

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1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2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负责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1.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函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近三年2019-2021或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投标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任意3个月的交税凭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提供承诺函)(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备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任意3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提供承诺函)(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5.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信用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6.1投标供应商应未处于《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投标供应商应于2019年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供应商应应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内;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6、投标人必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第六章 招标项目采购清单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经办服务人员外包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提供劳务的方式:中标人与确定的外包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务外包人员派往采购人处工作。

(三)劳务外包报价要求

其他业务岗位临时性用工外包项目报价包括固定报价和管理费报价,固定报价21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固定报价为*******查看详情.8元/1年,其他支出费用不超过5万元(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及用工情况进行拨付)。管理费报价是在固定报价基础上按照管理费率收取的管理费(含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费、延期补偿费等)报价,管理费限价******查看详情.8元/1年。

(四)劳务外包基本要求

1.根据采购人工作岗位录用条件招聘员工,并对其有关证件真实性进行审核,为采购人同意聘用的员工办理招用工手续,并负责招用工手续所需费用。为保证服务质量和稳定性,采购人对劳务外包人员拥有最终确定权。

2.负责与劳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建立劳动关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负责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与劳务外包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有关工作。采购人对外包人员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采购人有权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退回外包人员,中标人负责补录相关人员。

3.负责劳动用工年审及年审所需的有关费用。

4.定期了解劳务外包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求劳务外包人员遵纪守法,遵守采购人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5.协助采购人对劳务外包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6.负责劳务外包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7.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上月实际用工成本后,拨付中标相应费用。中标人在收到费用须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成。中标人工资发放每延迟1个工作日,扣除当月管理费总额的5%。一个合同年度内工资未按期发放超过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中标人与劳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外包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手续,申领社保卡,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并购买雇主责任险。

9.为采购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外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停缴、转移、结算等相关手续。

10.负责处理劳务外包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与采购人发生的劳动争议,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及诉讼工作,维护三方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

11.负责处理劳务外包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做好对事故上报、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对因工因病住院的劳务外包人员负责跟进和慰问。

12.负责劳务外包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认定、费用报销、工伤评残等手续。劳务外包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中标人配合采购人进行追偿。

13.对损害采购人权益和损害劳务外包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14.做好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并在劳务外包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为其办理退休及享受相应待遇有关手续。

15.根据有关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

16.对于采购人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退回的劳务外包人员,中标人应负责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有关离职管理工作,重新招聘符合条件的员工到采购人工作。

17.对本项目合同条款及相关内容、外包员工的各类信息和基本情况以及依法获知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8.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指定的体检项目安排劳务外包人员进行年度体检,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9.劳务外包人员确定:如人员离职,不能满足采购人对人员的最低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的用工条件和人数组织招聘工作,采购人参与该项招聘工作。中标人向采购人推荐初选合格的候选人,采购人对中标人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选拔,并最终确定人员。

二、对各版块的详细要求

(一)其他岗位临时性用工劳务服务内容及要求

1.范围:医疗费用票据的审核工作等。

2.办公场地及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3.如人员调整需提前书面通知并经采购人同意,遇到外包人员请假、生病等原因不在岗,需有替换人员顶岗,不能延误正常服务。

4.因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还应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在管理服务期内,中标人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并依法承担责任;服务终止时,应当将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及相关资料完整的移交给采购人。

5.中标人根据服务内容及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从业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21-35周岁之间,无职业禁忌症,身体状况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6.中标人全权负责支付投入本项目全部外包人员的工资(按照我司既定的工资、福利标准)、社会保险及其他费用等,并对其疾病、意外残疾、意外伤亡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共性要求

1.服务人员要爱岗敬业,专业高效,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

2.服务人员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以公安部门登记为准)。

3.人员工资按照我司既定的工资、福利标准发放。

4.用工关系及安全生产责任

(1)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所聘用的全部人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中标人应全面承担和处理与外包人员发生的劳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纠纷和争议。

(3)中标人不得拖欠外包人员工资,如有拖欠工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中标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对人员的安全负全责。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地点: 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外包人员劳务服务费按月度(包括服务管理费、劳务外包人员的薪酬福利及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的有关费用等)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人,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相应天数。

(四)劳务服务费支付标准:外包人员劳务服务费以每月实际用工人数的用工成本为准,服务费按照每月实际用工成本进行计算,劳务服务费按月度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结算转账。

中标人需在每月25日前完成劳务外包人员的薪酬福利发放工作(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在服务期内考核合格且每年服务总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政策性因素除外)。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承诺以下内容,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1)承诺成交后,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5日内提供所有外包人员的体检报告。

(2)中标人承诺对外包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3)承诺接受采购人考核及奖惩制度。

(4)中标人必须保证服务的连续性。中标人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人员更换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

(5)如果合同履行期间,采购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机构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终止,不承担违约责任,费用支付至变动期内。

2.成交人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相应损失。

3.采购人定期对外包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采购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金额。

4.中标人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5.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各类人员按岗位要求规范言行,注意仪容仪表和公众形象。

6.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件时,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7.中标人因维修维护等事项需要采购人配合时,应事先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采购人应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不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造成物业损害时,中标人应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六)履约验收及考评管理与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按照上述考核内容对采购项目按进度进行验收。

1.中标人应遵循和接受采购人设置考核办法;

2.中标人应遵循和服从采购人对履约质量的考核,接受采购人的定期检查。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中标人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3.采购人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成交供应商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时限反馈成交供应商。

4.采购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才续签,否则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采购。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开标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及服务项目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资格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函

健全的财务制度:

①提供近三年2019-2021或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

(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声明函)。

4

纳税税收和社保证明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投标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任意3个月的交税凭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提供承诺函)(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备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任意3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提供承诺函)(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

信用证明

查询记录:未处于《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投标供应商应于2020年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供应商应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内;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

本项目特定资质

投标人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是否通过资格评审


4.4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要求

1

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一致。

2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齐。

3

报价是否唯一(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须为唯一报价)。

4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声明的视为非联合体。

5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

6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少于90日历天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8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标准

评标指标:

序号

评标

项目

权重

评 标 办 法

备注

报 价

40分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

的得满分4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2

×100

折扣率:%,(按管理费报)

注: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技术部分(40分)

1

服务工作方案

10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外包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机构设置②人员配置、③人员管理方案、④人员培训方案、⑤考核及奖惩办法)以上 5项中,方案合理、齐全完整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每缺一项或有一项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合理是指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凭空编造或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2

风险管控

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具体合理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及保密控制方案、②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方案及失泄密事件应对方案、③劳务纠纷解决方案。管控方案合理、齐全完整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得5分,每缺一项或有一项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合理是指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凭空编造或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3

工资发放方案

12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设置全年工资发放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工资结构②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办法③绩效沟通机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需求的方案合理、齐全完整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2分,每缺一项或有一项不合理的扣4分,扣完为止。(注:合理是指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凭空编造或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4

人员招聘及入职培训方案

3分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配合做好新聘人员入职培训工作,包括:①招聘进度计划(含招聘中的费用支出)②培训课程中的费用支出③培训中对接负责人安排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需求的方案合理、齐全完整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得3分,每缺一项或有一项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合理是指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凭空编造或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5

实施方案

10分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人员管理 ②人员招聘配合方案 ③劳动风险预防处理方案④员工入离职管理⑤劳动争议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需求的方案合理、齐全完整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每缺一项或有一项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合理是指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或凭空编造或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商务部分(20分)

1

项目

经理

6分

拟派项目经理: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大专学历得1分;大专以下学历得0分(提供学历证书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②具有五年(含)以上外包服务项目经理经验得4分;具有两年(含)外包服务项目经理经验得2 分;具有一年(含)外包服务项目经理经验得1分; 不足一年外包服务项目经理经验不得分(提供工作履历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投标人为该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开标前12 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否则该项不得分。

2

项目

业绩

14分

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5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订的保险行业外包项目合同至少一份。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及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单据或提供订单或发票等,不提供不得分。每提供一个得2份,最高得14分。

说明: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查实为无效或伪造,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五、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公告废标的理由。投标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六、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4 中标公告期限为3天。

6.2.5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7.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7.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7.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7.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7.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8.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8.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8.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8.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注: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所提供为合同模板,供应商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合同(样例)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与乙方就(填写项目名称)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

1.4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人。

二、合同内容及期限

2.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填写项目名称)。

2.1 采购项目要求:(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下达方式、数量/质量要求、完成方式、特殊需求等)

(1) ;

(2) ;

(3) 。

2.2 提供交货地点:。

2.3本合同项目下的交货期限: 。

2.4 自合同生效起至______年___ 月日止。

三、合同价格

3.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元)。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4.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4.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4.3付款方式:

4.3.1一次性支付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4.3.2分期支付

(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 )。

(2)乙方履约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五.履约验收

5.1验收时间:年 月日。

5.2验收方式:。

5.6验收程序与标准:。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

6.1.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6.1.3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

6.1.4 …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6.2.2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

6.2.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

6.2.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6.2.5...

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7.1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

7.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八、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

8.1履约保证金

8.1.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

8.1.2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保证金事宜。

8.1.3 履约保证金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8.2预付款保函

8.2.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的预付款保函。

8.2.2乙方的预付款保函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预付款保函事宜。

8.2.3 预付款保函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9.1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服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 _%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10.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10.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1.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应立即归还从对方处获得的一切保密信息(测评记录除外),或以对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交的任何文档资料以及检测评估数据与结果保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相关内容执行,以确保任何相关技术及业务文档不得泄露。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将任何相关技术及业务文档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甲方、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保密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12.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三、合同的终止

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3.1.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3.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3.1.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3.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四、权利的保留

14.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4.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15.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p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

15.1.1 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2 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15.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16.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6.3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生效

1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8.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贰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按进度进行验收

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开标日期

保证金缴纳金额

应退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退款原因

□ 1.未中标(未成交)及未中标(未成交)包号:

□ 2.中标(成交)及中标(成交)包号:

□ 3.其他情况: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财务人员签字:

财务主管签字:

注:

1.申请退款单位须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表仅用于投标供应商(报价人)退还保证金时使用。

3.请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单独递交本表,以便尽快退还投标公司的保证金。(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


,拉萨市,拉萨

文件下载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