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护国街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一阶段(清查阶段)项目比选公告
五华区护国街道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需要,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一阶段(清查阶段)相关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发布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五华区护国街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一阶段(单位清查)项目。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办事处
三、采购方式
内控综合比选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来源:“五经普”专项经费及街道经济发展经费。
(二)项目预算:实际清查确认可正常填表的单位单价不超过13.23元/家,实际清查确认不可正常填表单位单价不超过6.61元/家,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项目总金额50%的项目前期经费,服务完成后按实际情况支付剩余部分经费。
(四)采购服务:
1、服务内容:依据第五次全国紧急普查第一阶段清查工作要求,结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各级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护国街道辖区内企业及个体的相关情况的清查工作,预计清查单位总量:*****查看详情家,其中预计企业8850家;预计个体户9739家。
2、前期准备阶段
(1)协助参与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的拟定;
(2)协助参与各类会议,完成会议记录,处理往来会务资料;
(3)协助参与完成普查小区划分、建筑物标注、建筑物信息采集等非技术劳务类工作;
(4)协助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3、清查阶段
(1)协助开展单位比对、梳理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等相关工作;
(2)通过以上门清查为主,电话核查、走访了解为辅的多样化清查方式,“地毯式”开展项目清查工作,获取填写完毕的清查表;
(3)完成清查小程序内所有清查结果数据上传工作。
(4)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质量要求:按时限要求提交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的最终成果,符合国家、云南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等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委托方要求。
(6)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查阶段工作。
(7)本项目不要求提供项目履约保证金。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如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若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参选资格。
(三)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的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5名,提供拟派团队名单(包括:序号、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四)履约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五)质量要求。根据甲方要求,服务率达到100%。
(六)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
1、提供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上述1-3项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七)行贿犯罪查询
近三年比选申请人企业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比选申请人企业行贿犯罪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响应文件递交
为保证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五华区护国街道拟对上述服务事项进行采购,有意向提供以上服务的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内按照本项目要求递交密封响应文件,一式贰份 。所有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成册文件应密封同时加盖骑缝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比选文件。
响应文件应包含:必选报价、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组人员情况、近年财务状况表、信誉情况、行贿犯罪查询情况、具体服务方案、申请人诚信承诺书等。(具体内容参照附件二)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需采用书面方式。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下午17:00,以现场提交文件时间为准(请于工作时间递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整至12点整,下午13点整至17点整,不含法定节假日)。
文件递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办事处统计站
询问电话:0871-********查看详情 联系人:陈老师
六、成交结果
(一)定标方式
按照街道内控采购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成交价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中标。
(三)成交结果
磋商结果将于磋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五华动态通知公告版块进行结果公告(公示),结果公告(公示)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比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磋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七、法律责任
(一)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投标、不按照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比选申请人有前款第(一)至(六)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二)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八、关于本次公告涉及的比选文件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