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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委托服务竞价遴选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特殊教育学校 食堂委托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发布时间 2023/8/18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食堂委托   近期更新1241项目点击关注“特殊教育学校,食堂委托”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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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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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方式对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委托服务进行竞价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意向竞价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ZC*******查看详情

2、标的名称: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委托服务。

3、标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园北路362号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4、标的简介: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面积约1200平方米(含厨房及餐厅),二层框架结构,就餐人数约450人(其中综合部约300人,学前部约150人)。委托方负责食堂相关设施设备及食堂内水、电等费用,并提供2间(面积约24平方米)员工住宿。服务受托方派驻7名员工到学校食堂进行服务【其中厨师长(兼项目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1人,厨师2人,帮厨兼杂工4人】。

本处简介为概况,数据仅供参考,意向竞价人应充分考虑到前述现状实情可能存在的误差与将来可能出现的变化,同时,提请认真察看学校住宿情况,意向竞价人可到现场察看具体情况。

5、装修情况:有装修,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6、委托服务服务费挂牌价:******查看详情元/年。

7、委托服务服务费支付方式:服务费按12个月拨付,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服务受托方应安排人员服务学校,当月工资正常拨付,若遇疫情或特殊不可抗拒原因需停课无需餐饮服务,当月工资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

8、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满一年止。

(2)委托服务合同半学年一签,初始合同签至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结束日期以教育部门公布的学生放假日期为准)。

(3)服务受托方在合同期间能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工作、且未发生任何事故、月考核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者,可于当年秋季学期结束后提出续签申请,委托方确认服务受托方符合续签条件后,经校内公示7天后续签合同。

9、项目服务运营

(1)由服务受托方委派专业餐饮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到学校进行专业厨房管理、加工制作,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2)本项目在委托方的监管下,服务受托方采用食材均由委托方采购,服务受托方派驻服务的形式进行,必须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服务风险(包括人员工资变动、餐厅服务时间、菜品控制等服务管理要求等),按服务合同履行职责。

(3)食堂服务用的水、电运营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人员保险等运营不可预见的服务支出均由服务受托方承担。

10、履约保证金:6000元(服务受托方于委托服务合同签订前,汇入委托方指定账号)。

11、特别提示:

(1)本公开竞价项目《公开遴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委托服务合同》及根据《公开遴选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方式确定服务受托方: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www.unibid.cn)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减价的方式,按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服务受托方;

(4)若竞价成功,标的将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移交,服务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服务合同为准;

(5)本项目竞价遴选,须有3个以上(含3个)意向竞价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当通过本中心竞价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价人达到3个以上(含3个)时,本中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予以激活,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激活后,即可在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若至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竞价人的人数仍未达到3个,本项目自动延期,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12、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须具有餐饮相关经营范围)。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注: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注:须提供当前企业资信证明、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证明,自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六个月(不含竞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所缴纳的纳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参与学校择优遴选前3年内(服务年限未满3年的,必须在服务期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

注: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5)配齐食堂相应岗位的固定员工。根据学校用餐规模及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应配备派驻人员7人,其中厨师长(兼项目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1人,厨师2人,帮厨兼杂工4人。厨师长、厨师至少一人具备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派驻人员应至少一人具备餐饮服务初级以上食品安全员资格。

注: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时应向委托方提供实际派驻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犯罪记录证明、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餐饮服务初级食品安全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公司骋用派驻人员劳动合同等);

(6)为保证紧急状态下(如疫情封控、停水、停电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能够满足学校供餐需求,保证校园集体用餐应急供餐能力。

注: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13、对服务受托方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成交手续的办理:

应在被确定服务受托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3)服务受托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服务受托方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并生效,服务受托方应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凭《合同签订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按服务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服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服务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14、对服务受托方的委托服务要求:

(1)服务受托方要求:

①服务受托方应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体现特殊教育食堂的服务性、安全性,做到服务育人。

②服务受托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服务,服务受托方要安排食品安全员及时验收进入食堂的所有食材,核对食材品名、数量、质量及一品一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食材领用手续,确保食材卫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食材质量,拒绝不合格食材进入食堂并对所加工制作的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加工制作的所有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师生安全,保证菜品的质量、数量,并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等监督部门和委托方的检查、监督、指导及处罚。委托服务期间,服务受托方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委托方办理服务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

③食堂委托服务期内服务受托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受托方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节假日加班工资、社保、医保、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保险以及工作服装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体检、丧残疾病等其它相关费用。服务受托方必须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聘员工的工资待遇由服务受托方与所聘员工自行约定,并为其员工购买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服务受托方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由服务受托方负责承担解决,概与委托方无关。服务受托方因管理不善和从业人员自身操作不当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服务受托方负责。食堂员工与服务受托方的任何纠纷均由服务受托方负责处理,产生的费用及赔偿全部由服务受托方自行负责。如出现争议,执法部门判决委托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赔偿金均由服务受托方负责支付。

④服务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做好食堂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以保证日常监控系统能够正常使用,符合“明厨亮灶”的相关要求。

⑤服务受托方指派2名(含2名)员工配合委托方做好教师食堂销售工作,以保障日常教师用餐需求。

⑥如因上级要求、学校规划变更等原因,食堂服务方式发生变更的,服务受托方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委托方完成相关人员的协调工作。如后续无法满足继续服务条件的,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在扣除未结的各项费用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且对服务受托方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⑦服务受托方应配合委托方听障职业教育食堂实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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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服务受托方必须每年为本项目投保(投保险种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责任险、员工意外险,赔偿限额必须达500万元及以上),并向委托方职能部门及时缴交相关凭证。

(2)食堂从业人员配置及管理要求:

①服务受托方必须配齐食堂相应岗位的固定员工。根据学校用餐规模及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应配备派驻人员7人,其中厨师长(兼项目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1人,厨师2人,帮厨兼杂工4人。厨师长、厨师至少一人具备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派驻人员应至少一人具备餐饮服务初级以上食品安全员资格。如委托服务期间,因所服务人数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人员配置发生变化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执行。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厨师,必须经委托方认可同意,且新项目负责人、厨师的资质(至少一人具备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不得低于原派驻人员的条件。如因委托方要求服务受托方调整项目负责人、厨师、帮厨的,服务受托方应无条件安排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所有员工均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并无任何犯罪记录,每学年所有员工至少在规定的机构体检一次(费用由服务受托方自行承担)。如在体检中发现有不符合从业要求的员工,服务受托方应立即辞退。

②服务受托方应与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交纳相关保险,向委托方总务处报备所聘用员工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联系电话、健康证等信息)、《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交纳相关保险凭据的复印件。经委托方备案认可后方可上岗。在服务过程中,若员工出现更替变化的,必须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岗位、变更原因等)及相关人员信息资料上报委托方总务处备案。

③服务受托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正式炊事饮食业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及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a项目负责人应日班常驻,深入现场跟踪,细心观察员工在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予以纠正,掌握好开餐的时间,保证不误餐。开餐时关注窗口情况并处理好委托方师生所反映的问题。b项目负责人必须每日进行现场巡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负责监督、处置开饭时间段内分菜窗口的一切事宜,分菜一旦发现某项菜品即将分完,立即通知厨师加做保证食堂正常供应,尽可能做到蔬菜现炒现分,分完后负责指导正确处置剩饭剩菜,保证食堂食品安全卫生。c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后勤人员常沟通,认真了解委托方对食堂膳食和卫生服务的意见,并合理处理各种不可避免的事宜。d负责向委托方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岗位技术、职业资格等证书件复印件。e负责编制菜单,编制的菜单含编制时间、菜名、需求数量。综合部每天一单(套),一周七单(套)为一组;学前部另根据教学需要编制,以组为单位于每周五递交委托方相关职能部门,日常备餐必须按菜单执行,双方共建学校食堂菜单库。f负责带领管理团队、厨师技术人员研究更新菜品及提高备餐的精确度以减少剩饭剩菜,降低成本。g负责定期对其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业务知识培训,以提升食堂的服务水平。

④委托方食堂服务对象年龄跨度大,服务受托方派驻厨师、帮厨需有所分工,服务受托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学前部餐饮服务岗位、并配送至培蕾实验幼儿园主楼内交给带班教师。

⑤服务受托方派驻人员应至少有一人具备餐饮服务初级食品安全员资格证书,并兼任食品安全员且每天对餐厅进行检查并要有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产品按规定留样;餐具的消毒情况记录;紫外灯消毒情况记录;晨检情况记录;剩饭剩菜的登记处理情况记录;生、熟盘分类及消毒情况记录等。每月5日前将以上记录装订成册(A4纸)上交总务处存档保存。

⑥服务受托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检查食堂卫生、维持食堂秩序及监督各项规范执行情况,配合上级或学校进行的各类检查,并做好食堂服务的情况说明。

⑦服务受托方应严格遵守委托方的作息时间。食堂不得向学生出售何任物品;不得出现容留学生在餐厅内嬉戏、打闹等现象;不得向学生提供生日或聚会场所;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在校内(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区域)喧哗吵闹、聚众赌博、酗酒等。

⑧服务受托方应加强对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服务育人,反对野蛮粗暴行为,制止不良倾向。员工不得佩戴首饰、纹身,且男员工不得留长发,染发。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食堂员工每天上岗期间须统一着装(每位员工不少于2套,由服务受托方提供,脏污后及时换洗),食堂人员在制售饭菜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头套等卫生防护用具;员工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爱护和帮助障残学生,自觉接受监督,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不文明的语言或采取武力的方式对待师生,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服务受托方员工违反委托方规定、不良行为严重,经教育后仍无法达到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责令服务受托方将其辞退并在一周内完成更换。

(3)服务要求:

①学校食堂不得从事与服务学校无关的食品加工。

②服务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师生人数,每餐提供足量、优质、高营养价值相关服务。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师生就餐。日常服务中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接受学校管理、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注重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③服务受托方须与委托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委托方实际,制定完善食堂各项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大型活动供餐方案、疫情防控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要求及方案、采购验收制度、仓库入库领用制度、食堂物资管控储存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委托方将不定期检查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服务受托方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④委托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委托服务期间,因加工食品卫生或质量问题对委托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服务受托方原因或其他监督不严因素所引起时,由服务受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服务受托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方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现场和证据的保护。

⑤服务受托方只能从事食堂服务活动,不得从事与食堂无关的服务活动,除委托方要求配合的活动。

⑥食堂服务时间为早、中、晚三餐为主,学前部及其他具体时间段根据委托方教学工作安排制定。若特殊情况调整开餐时间的,由委托方另行提前通知服务受托方,服务受托方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学校在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如有餐饮需要的,服务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需要提供服务。服务受托方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委托方根据教学工作安排作出作息时间调整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⑦服务受托方须支持、参与委托方的公益活动。在传统节假日期间,配合委托方为师生开展送温暖等活动。

⑧服务受托方必须根据委托方制定每天菜谱的菜品种类无条件进行加工服务,并提供相应专业菜谱制定建议服务。

⑨如遇特殊封控情况,服务受托方的人员必须能够满足校园供餐所需的加工服务,通过集体用餐配送等方式满足校内师生的正常餐饮需求。

⑩服务受托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及环境卫生(包括食堂周边环境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委托方签订饮食安全及卫生责任书。服务受托方应制定食品卫生各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及环境卫生区域包干方案,包括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化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方面,并做好自查记录。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a服务受托方平时应按委托服务遴选时提供的管理方案进行管理,即保持餐厅卫生清洁;必须每天清洗食堂内外一次;每周对食堂各个角落消毒1次,按照委托方或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进行消毒;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餐具必须做好餐前消毒,并在每次使用并清洁后进行高温消毒并摆放整齐,防止蚊蝇、虫害滋生;食材加工前后必须做好防虫措施;菜品售卖期间必须保持加热。食材制售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

b服务受托方应确保餐厅与厨房的下水管道及化油池畅通,每月对管道进行上报委托方总务处清污疏通(如因食堂油污导致管道堵塞,服务受托方应在出现问题后4小时内进行报修),并负责食堂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报修。

c服务受托方必须对食堂内所有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做到干湿分离,投放到委托方指定的地点。

d服务受托方必须负责所聘员工的卫生安全教育,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卫生安全会议,做好记录、存档,并复印1份及时送交委托方总务处存档。

(4)其他要求:

①服务受托方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服务受托方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配菜间、更衣室等要及时关闭。服务受托方承担服务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服务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服从委托方相关科室的统一管理,并定期进行专项消防演练,防微杜渐,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食堂服务区域内严禁出现“三合一”场所;保证内部用电用水安全。服务受托方必须严格遵守委托方的保密制度,并负有教育所属员工遵守保密制度的责任。服务受托方对委托方提出的各项合理整改、管理意见,应予积极配合整改。

②厨房采用电炉灶,不得私自使用易燃易爆的罐装燃气设备。

③食堂全部设施均为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向服务受托方提供服务场地及基础设施,服务受托方要爱护委托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等财产,并负责保管。服务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应按《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物品逐件核收、确认(分可继续使用和不可继续使用分别造册)。对可继续使用的承担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责任,不准擅自改变用途结构,直到委托服务期结束或合同终止后,经委托方验收能正常使用后方能解除应负责任。各类设施设备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要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委托服务期结束或合同终止后,服务区域内所有装修装饰及安装的设备不得自行拆除。服务受托方因服务需要而自行出资购置的服务设备及剩余的物品等,经委托方同意后,于七天内清理完毕。未如期清理的,委托方可将其视为无主物进行处置或清理。双方合同到期、服务受托方因考核不达标或其它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退出服务的,应于接到委托方的书面通知后一周内退出服务,自行腾出服务场所,与委托方做好交接工作。逾期未腾空的,剩余物品委托方可将其视为无主物进行处置,并且,若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学校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服务受托方的相应责任并要求服务受托方赔偿相关损失。

服务受托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食堂房屋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服务服务需要欲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或需要自行添置服务设备的,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④为确保饮食安全,委托方有权对服务受托方的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骋用人员工资等服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服务受托方必须虚心听取委托方意见,并针对合理意见作出相应调整。

⑤如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不限于以上单位)职能部门后续出台新的文件规定,涉及食堂人员管理的,服务受托方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不得推诿。

⑥服务受托方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委托方负责对服务受托方所做饭菜的质量、清洁卫生、服务态度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实施管理监督。委托方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上述规定进行检查。

⑦服务受托方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财产管理有关规定,服务受托方不得将食堂物品、食材、所做饭菜、剩菜剩饭等带离食堂区域。不得私自或伙同他人处理厨余垃圾。委托方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上述规定进行抽查。

(5)其他要求详见《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委托服务合同》。

15、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注:须提供当前企业资信证明、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证明,自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六个月(不含竞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所缴纳的纳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关于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承诺(承诺内容详见附件1,如现场报名,该项材料可由本中心准备,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可携带公章进行现场签章;如邮寄报名,须邮寄经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该项材料);

(7)经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网络竞价承诺函》(注:如现场报名,该项材料可由本中心准备,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可携带公章进行现场签章;如邮寄报名,须邮寄经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该项材料);

(8)经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委托服务合同》(注:如现场报名,该项材料可由本中心准备,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可携带公章进行现场签章;如邮寄报名,须邮寄经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该项材料)。

有关单位按《公开遴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后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16、公告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

17、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17:00:00。

意向竞价人应至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www.unibid.cn)注册权益云用户名,并于2023年8月31日 17:00:00前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凭已注册的权益云用户名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内查找本竞价项目并自行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价人应注意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请意向竞价人在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价人尽量避免在截止当天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如因意向竞价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竞价材料不能及时提交(寄达)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竞价材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8、看样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仅上班时间)。

看样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134*****998

意向竞价人务必于审慎调查期间(详见项目公告)到学校现场勘察,逾期概不接待。

19、网络反向一次竞价:

(1)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报价时间从2023年8月18日开始至2023年9月1日 10:00:00。当通过本中心竞价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价人达到3个以上(含3个)时,本中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予以激活,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激活后,在报价时间内,竞价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高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低报价者。最低有效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标的的服务受托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2)报价只要不高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20、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竞价材料至本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意向竞价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2)邮寄报名:意向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价材料(竞价材料电子版应通过发送邮件给本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邮寄至本中心,收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竞价材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邮寄到达(以本中心签收竞价材料时间为准),收件人为项目报名联系人,意向竞价人应在信封上标明“报名竞价”字样并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本中心对竞价材料按时寄达的意向竞价人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意向竞价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邮寄报名注意事项:(1)竞价材料电子文本应通过发送邮件给本项目报名联系人索取。意向竞价人应该按照示例填写竞价材料并签章。(2)意向竞价人应自行至本中心网站学习竞价流程,注册权益云账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凭已注册的权益云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内查找本竞价项目并自行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若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项目报名联系人。(3)意向竞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本公开竞价项目的《公开遴选文件》的电子文本。(4)意向竞价人应自行评估竞价材料邮寄及送达时间,由于意向竞价人竞价资料未按时寄达或者本项目标的网上申请竞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中心无法进行竞价资格审核或者竞价用户名激活的,均视为意向竞价人报名不成功,不得成为竞价人,其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建议提前邮寄竞价材料、注册权益云账号和在网上对本项目标的办理申请竞价

21、意向竞价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价人若要求对《公开遴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委托服务合同》及根据《公开遴选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2023年9月1日9:00前对《公开遴选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2、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表述与本《公开遴选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遴选文件》为准。

23、若本项目标的未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4、交易服务费:壹万伍仟元整(*****查看详情.00),由服务受托方承担。

报名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查看详情,0595-********查看详情

传真:0595-********查看详情

电子邮箱:pierce0011@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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