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18〕116号)及平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根据第一轮公示期间,企业提交的反馈及乡镇审核材料,按照综合评价办法,对初步评价结果予以调整,确定ABCD四档及不予定档的企业名单, 可以登录亩均论英雄平台(http://39.172.112.88:8090/mujun/index) 查询得分情况 现予以第二轮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8月21日-8月25日。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如对评价结果有疑义,企业可在公示期内请提供营业执照、用电情况、用地情况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并由各乡镇审核后并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县亩均办。根据评价文件精神,未参加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视为D类(除停产企业及建设期企业外)。
乡镇经济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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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亩均办(********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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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附件*****查看详情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0816.xlsx
附件*****查看详情年度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综合效益评价结果*****查看详情.xlsx
附件*****查看详情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081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