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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兴宁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秸秆综合利用 主体

所属地区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 发布时间 2023/8/30 关键词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近期更新3621项目点击关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兴宁市农业村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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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67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兴宁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推进我市项目实施,确保顺利完成项目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遴选2023年兴宁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67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兴宁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财政资金659.7万元,从《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19号)文件列支。项目实施期限1年。项目重点任务是:1.秸秆直接还田,建设2个水稻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展示基地;2.秸秆离田利用,扶持1-2家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化服务主体、培育1家市场主体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工厂;3.秸秆还田监测评价,调查测算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布设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进行秸秆还田效果监测;4.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二、项目绩效目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编制1套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1套秸秆资源台账,总结出1套县域有亮点和特色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应用模式,建立2个或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组织开展1次以上地市级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或现场观摩会)和1次以上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培训人数300人次以上,并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其它相关绩效指标。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全市范围内遴选出1家规模较大、基础条件好、技术成熟、效益良好、诚实守信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或相关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遴选主体应具备条件

  1.实施主体须工商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

  2.项目实施主体全年秸秆消纳量1000吨以上。

  3.具有与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运输配送、机械作业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技术力量以及其他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自筹一定比例的资金。

  5.按照项目要求能完成项目相关台账建立和资料归档整理,并能完善处理项目账务。

  6.自愿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监管。

  7.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二)遴选程序

  1.通过政府网发布遴选公告。

  2.参选主体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及《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

  3.遴选专家组对申请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分排序确定初步实施主体。

  4.遴选结果在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实施主体。

  五、申报材料要求

  1.2023年兴宁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代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荣誉证书以及有关业绩等佐证资料;

  5.对公银行账号;

  6.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7.相关土地证明材料(租赁关系、土地性质);生产厂房(场地)提供设施农用地相关证明;

  8.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

  9.2023年兴宁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承诺函(附件2)。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发至邮箱。

  六、申报时间及报送地址

  1.申报时间。从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止。

  2.报送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兴宁市农业农村局6号楼。

  联系人:曾志

  联系电话:0753-*******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

  邮箱:*********查看详情@qq.com

  附件:

  附件1:2023年兴宁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23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承诺函.docx

  附件3 2023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4 兴农农函[2023]60号兴宁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附件-抬头.pdf

  附件5 粤农农函〔2023〕67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兴宁市农业村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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