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有关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际,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4家培训机构实施惠安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项目)培训任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县区域内,年龄满 16 周岁(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二、培训类别
中央资金培训任务重点倾向服务乡村建设。大力普及三农政策,推动乡村振兴进课堂,遴选有意愿的农民,开展调解仲裁、环境卫生、文旅体育、乡村小吃、农村改厕等培训。其中安排乡村服务类(村庄建设、法律法规、传统工艺、乡村文化、特色小吃方向)150人、公共安全类(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人身意外急救方向)150人、新型种养类(种植养殖新技术、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方向)150人、智慧农业类(现代农业、新型农机具使用、电商平台及益农信息服务方向)100人。各类培训班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专业型和技能服务型实习实训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的培训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培训学时(每天8课时,含理论和实训),各期理论授课和实训时间按照培训相关产业的特点确定。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自遴选通过至2023年11月上旬。根据办班类型和学员地域分布情况,实行分班就近学习的办班模式,每班累计培训5天。
四、经费使用
高素质农民在本县内或本市内(指县域外市域内)的培训补助每人每天260元;到异地培训(指市域外)补助每人每天300元。
培训经费以培训实际合格人数结算,由培训机构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及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授课点到实训基地)等费用,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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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要求:
1、在泉州市辖区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且在2020年8月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培训机构或单位均可报名参加遴选。
2、培训机构应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备、实践实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力量,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有较完善的培训方案;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3、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4、培训机构应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要求,对教材选择、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师资选择、班级人数等进行合理安排。
5、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实训)机构(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任务。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
(1)近3年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年检考核中的不合格单位和整改单位;没有配备培训监控设备的。
(2)近3年在教学实训中存在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的。
(3)以往有培训任务完成差、培训质量差、或审计检查时存在问题的。
(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5)存在不接受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监管情形的;被主管部门终止或取消培训活动的。
要求:申报时应对上述5个事项作出无违规的书面承诺。
六、其他事项
1、上述各培训类别(班次)人数为任务控制数,可根据实际招生人数与县农业农村局商定后作适当调整。
2、每个培训机构可以申报1-3个培训类别(班次)、经遴选承担1-2个培训类别(班次)的培训任务。遴选将采用综合考评赋分方式,当申报遴选机构少于4家(不含)时,其考评得分应不低于90分方能承办培训业务。
3、有意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请将相关资质、业绩资料等复印件材料(对照遴选条件,列出目录清单)、申报遴选培训类别的培训方案(不同类别分别整理,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式三份密封后(在封面注明所申报类别)报惠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9月12日下午下班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查看详情。申报材料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视为弃权。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