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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防护用品采购项目一标段需求公示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医疗设备、防

所属地区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 发布时间 2023/9/11 关键词医疗设备、防   近期更新7项目点击关注“医疗设备、防”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肥城市人民医院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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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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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防护用品采购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7万元;其中一标段20万元;二标段27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耳鼻喉头颈外科综合治疗台2套;放射科采购医用防护用品共计28套;其中普通铅8套,无铅20套。

(二)技术商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质保期:两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3.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3.5投标人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与所投货物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7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投标单位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价要求

4.1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为含税全包价。

4.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含税全包价。投标单位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等各阶段工作,提供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所需的货物及辅材、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要求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4.3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安装施工、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调试、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技术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附件、其他(运杂费、质检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质保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费用及参与投标所需费用等全部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4.4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4.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列明配件、备件、选件表、特殊专用工具及日常维修工具清单,其中配件、一定数量的备件、特殊专用工具及日常维修工具为标配,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内,选件表、耗材等必须标明是否包括在总报价内。

4.6本项目未涉及的非关键设备及配件、耗材,采购人不予追加预算,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7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招标人发现所供设备的任何缺漏项,即使未在供货范围中列出但依据合理判断确实是中标人供货范围内应该包括的内容,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短缺的或遗漏的配件、备件、特殊专用工具及日常维修工具等交付招标人,且以上缺漏项包含在总报价中。

4.8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4.9签订合同前,总代理商出具授权的,还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给总代理商出具的总代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虚假应标责任,由该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4.10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的合格证明材料、详细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等。

4.1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

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4.12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中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买方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执行,并追究因中标人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4.12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府有关部门观摩等活动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不同施工单位之间交叉施工所产生的配合费,由投标人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实际发生时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结算时不再计取。

5、政府采购政策

5.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5.2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5.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在电子标书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成交公告中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否则视为报价无效。强采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5.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属于财库〔2019〕18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并填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以政策加分。强采产品不给予政策加分。

注:节能、环保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不予政策加分。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单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及后续公告。

5.6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5.7采购内容符合《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要求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6、知识产权

6.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6.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的设备、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招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7、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技术要求

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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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9月13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肥城市人民医院

地 址:肥城市新城路108号

联系方式:0538-*******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荣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8-*******查看详情

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银泰隆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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