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关于印发《舒城县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沿用

关于印发《舒城县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沿用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民生工程 城乡 法律

所属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发布时间 2023/9/12 关键词民生工程城乡法律   近期更新24270项目点击关注“民生工程,城乡,法律”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舒司发〔2019〕17号

关于印发《舒城县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

现将《舒城县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司法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6日

舒城县2019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维护城乡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实施好民生工程项目,现就舒城县2019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制定如下办法: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皖办发〔2016〕13号、六司发〔2019〕11号文件规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2019年全县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64件(具体案件分解见附表)。

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19〕27号),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指定案件质量与补贴标准相结合分配制度。

三、实施内容

(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

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11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185号)中作出的补充事项。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规定的产权受到侵害等事项。

4.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3.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十三类情形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与服务质量

1.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类实施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仲裁、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做到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
2.服务质量。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规范》的要求执行,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县司法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案件质量达到标准。开展个案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引入社会监督,推动专业化办案。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按照中办发〔2015〕37号、皖办发〔2016〕13号文件、六办发〔2016〕35号文件及两高三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规定,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政策保障机制。

(二)加强案件管控。按照法援民生工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要求,做好案件任务分解,严格受理审查。要调优案件结构比例,控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简易案件数量。要进一步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三)优化实施机制。县司法局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开展督办。要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统一基层工作站、点标牌标识,公示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及联系电话,方便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在交通不便地方、人口聚集地设立流动法律援助工作站。强化队伍建设,按照“有人办事、专业服务”的要求,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县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站点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公共法律知识教育,安排律师在便民服务窗口和工作站值班,面向社会公众和特殊群体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部门要认真、及时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督,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合力。

(四)规范经费管理。法援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本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经费支持。县法律援助中心单列科目,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五)强化考核机制。县司法局要积极推进援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互联网网站法援民生工程政策、过程和结果公开,统一在门户网站设立工作动态、公示公开、政策法规、案例选登等民生工程专栏项目。完善工作投诉处理制度,严肃查处法律援助人员违规失信行为,依法追究违纪违规人员的责任。加强社情民意调查基础性工作,完善受援人满意度、案件承办人评价回访制度,收集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满意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创新宣传引导机制。加大法援民生工程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声势,利用好当地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面向困难群体,充分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统一在村、社区法治文化广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醒目显示法律援助标识和联系方式。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特别是民生工程网站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典型案例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公益品牌形象。

附件:《2019年舒城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9年舒城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任务分解表

单 位

案件数

单 位

案件数

城关镇法律服务所

40

万佛湖镇法律服务所

5

桃溪镇法律服务所

15

干汊河镇法律服务所

5

千人桥镇法律服务所

10

棠树乡法律服务所

5

杭埠镇法律服务所

15

柏林乡法律服务所

10

舒茶镇法律服务所

5

舒洲律师事务所

150

南港镇法律服务所

5

龙鼎律师事务所

140

庐镇镇法律服务所

5

继宏律师事务所

70

河棚镇法律服务所

15

永诚律师事务所

190

汤池镇法律服务所

15

朱德兵所律师事务所

50

阙店乡法律服务所

5

李舒华律师事务所

20

晓天镇法律服务所

10

广运律师事务所

60

高峰乡法律服务所

5

龙舒律师事务所

70

山七镇法律服务所

5

法律援助中心

34

五显镇法律服务所

5

合计

964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文件下载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