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印刷品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印刷品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印刷类(印刷品、展板、刻章等)。
6.采购内容:印刷品。(详见附件一:需求清单)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万伍仟柒佰元整(小写:65,700.00元)。
8.交货地点:将货品送往沈阳市内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及搬运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9.交货期:初次供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1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无息)。
二、报名要求
1.参与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已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参与报名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3)参与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内容;
(4)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比价。
2. 供应商注册及审核(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可省略此步骤):
有报名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http://www.symtc.com/cgpt)申请用户注册,随后下载《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供应商注册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附以下相关资质材料文件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综合楼10楼物资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审核: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5)《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供应商注册报名表》(加盖公章)。
3.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项目报价时间内进行在线报价。
三、报价
1.合格供应商须以“需求清单规定的描述进行报价,本项目不允许缺漏项,正式报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本项目比价结果,并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沈阳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类物资采购项目。
(1)报价缺漏项按不报价处理,情节严重致使项目流标,造成我公司因物资未到货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的;
(2)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
2.报价人应进行一次性报价(含税价格的报价),价格均为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出厂价、运杂费、保险费、利润、服务费等,报价人经营范围需涵盖本项目,甲方不承担报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19日16: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4.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20日15: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5.若第一次公告报价者不足三家,甲方有权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仍不足三家,甲方有权接受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另行组织采购。
6.若本项目网上比价竞争不充分,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另行组织采购。
7.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年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甲方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四、评审规则
1.本项目采用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按照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依次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第一评审价相同者,则发布2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2.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被甲方认定为无效报价,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顺延至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如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扔被甲方认定为无效报价的,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顺延至第三中选候选人中选。
3.如第一中选候选人在接到《网上比价中选通知书》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如果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选候选人中选。
4.对中选后无故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流标,造成我公司因物资未到货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的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沈阳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
五、合同及货款支付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预算总价为元,合同实际总价按照甲方实际采购数量×合同单价计算,甲方不保证合同实际总价与合同预算总价一致,乙方知悉且同意。
2.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追加采购,追加采购部分价格按合同单价执行。
3.本合同价款按批次结款,甲方在收到下列单据并核验无误后30日内支付本批次货款的100%给乙方。
(1)甲方签署的到货验收单;
(2)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验收
1.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供货需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需货品配送至沈阳市内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货品的配送及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将货品运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产品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署到货验收单。如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重新配送,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确保货物质量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保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相应品牌原厂生产且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向甲方供应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保证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时,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天按逾期交付货物的总金额的1‰计收,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如提供货物系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影响及损失。
3.如甲方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内该批次产品总价的5%的违约金。且应在3日内向甲方重新供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退换后乙方提供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ymtc.com/)、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http://www.symtc.com/cgpt)发布。
九、其他
1.在合同授予前,甲方仍有暂缓或取消项目的权利,包括对货物数量、工程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在合同授予前,甲方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如果报价人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否决其报价并终止合同,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甲 方:沈阳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地铁快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
邮 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24-********查看详情
传 真:024-********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