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兰晓林继承石大庆不动产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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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兰晓林
被继承人:石大庆
因兰晓林继承被继承人石大庆的不动产,于2023年9月11日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石大庆于2019年6月14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水中心社区文峰南路56号10幢1单元13号,产权证号:*********查看详情号,该房由兰晓林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查看详情(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7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9月11日